息縣法院:零接觸,“防疫+執行”兩不誤

映象網信陽訊(記者 吳彥飛 通訊員 顧玉斌 )目前,全國上下正處於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實效,又要做到執行工作穩步推進,息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及時開啟網絡信息化辦公模式,切實做到執行防疫零接觸,執行辦案不耽擱。

“原告韓某與被告鄒某勞動糾紛一案,被告鄒某與原告韓某已結清勞動報酬,原告韓某與被告鄒某簽訂了收據,現已不存在任何勞動糾紛,原告韓某同意結案。”這是2月18日,息縣法院執行局人員王汝接到的短信。

2016年,原告韓某跟隨被告鄒某在建築工地幹活。工程完工後,原、被告進行工程結算,被告鄒某出具欠條一份,註明“工資未結清欠款金額伍萬陸仟捌佰元整”。後鄒某償還欠款13800元,餘下欠款43000元未還。韓某訴至法院,要求鄒某歸還欠款43000元及利息。此案經息縣法院審理,審理期間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被告鄒某自願於2018年陰曆12月31日之前付給韓某欠款23000元。剩餘款項在2019年5月31日前付清,韓某自願放棄追要利息,本案訴訟費432元,由韓某自願承擔” 。履行期限到期後,鄒某仍未按時支付,案件轉入執行階段。 執行幹警對被執行人鄒某採取了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等懲戒措施,但鄒某仍然無動於衷。之後疫情防控全面開啟,執行幹警及時調整執行策略,將案件從“線下”轉為“線上”執行。通過電話多次聯繫被執行人鄒某,耐心做其思想工作,釋明拒不履行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最終,促使鄒某履行義務,案件執行完畢。

原告董某乙與被告董某甲在息縣八里岔鄉七里崗村董山組因修路一事發生矛盾,被告董某甲將原告董某乙打傷。事後因雙方就醫療費未達成一致意見,董某乙訴至息縣法院。息縣人民法判決:被告董某甲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賠償原告董某乙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7699.1元。

判決生效後,被告董某甲未履行義務,原告董某乙申請強制執行。該案在執行過程中,經本院多方查詢並未發現被執行人董某甲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疫情防控期間,考慮出行不便,多數人均網上支付的情況,承辦人對被執行人微信賬戶流水進行查詢,經查該賬戶近期有資金流動,於是鎖定其微信賬戶。經多次查詢後,“皇天不負有心人”終於在2020年2月18日,發現被執行人董某甲網絡支付賬戶有存款7061.82元,隨即予以凍結,確保申請人權利得到保護。

防控疫情,辦理執行案件不手軟。在嚴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關於做好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執行工作相關事項的通知》要求的同時,息縣法院執行局全面開啟網絡信息化辦公職能,通過電話、微信等信息化渠道促進線上辦公,有效的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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