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公司复工第一天辞退我,因为我在2019年1月8日刚入职,属于试用期,怎么办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

把__留给__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员工时首先应向员工明确录用条件是什么。

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不会存在过多争议,而现在因为疫情的特殊情况,确实会有部分企业辞退试用期内员工,来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这对试用期内的员工是不公平的。

针对题主的这个问题来看,明确的录用条件是一个可以维护自身权益的点,很多企业其实未必能够说的非常清楚。另外一个最重要的点就是工作时间太短,且没有实质性的工作内容。2020年1月8日刚入职,春节是1月24日到1月30日,也就是说如果1月24日开始休假的话,在公司办公的时间仅有16天。

按照春节放假的惯例,大部分人是提前开始休假的,至少会提前2-3天回家,那么正式办公的时间就只有14天左右。年底其实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时间点,一般情况下企业年底招聘进来的人,工作量是比较少的,因为年底的时候,大家的都已经心不在焉了。

尤其是距离春节只有半个月的时间,都是在做年底总结,来年的工作规划,没有实质性的工作内容。年底往往是人员储备,年后才开始正式推动业务。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即便单位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也很难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况且年后复工第一天就把别人辞退,明显不是因为工作能力不够,而是因为疫情的原因。

综上所述,抓住录用条件和工作时间太短这两个点,和用人单位沟通辞退赔偿事宜,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那么你就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获得经济赔偿。如果单位选择不辞退你,那你要和用人单位明确好录用条件,一定要小心翼翼,好好表现,不能犯错,直至过了试用期,因为这个阶段用人单位会格外的关注你。


八鱼先森


就在刚刚,我找了我们村子最顶尖的语言学专家老王,老王拿着显微镜瞅了好久好久,终于明白你这个问题究竟想问什么。当我们在探讨了将近5个小时之后,隔壁老王一拍大腿喊道:如果我遇到这样的员工,不要说试用期了,他能来公司工作一天就算我输了。

职场人士最大的忌讳就是稀里糊涂连句话都说不完整,连件事情都描述不清。如果真的遇到这种情况题主就要反思一下了,公司把你开除,或许和此次事件没有任何联系。单纯的就是因为你的口齿不伶俐,表达不清晰,说了三个小时,领导一团浆糊。

一、具体事件具体分析

当然,把之前那些调侃的语气通通删掉的话,我们依然需要分析一下这件事情。把题主所举的题目进行一个简化就是:自己是试用期的员工,老板把自己开除了,应该怎样维护权利?

于是我们引经据典,翻了很多与试用期相关的文献终于查到有以下几种可能,公司领导老板是有权力开除试用期员工的。

其中第1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这个员工做过一些错误的事情,并且被有关部门登记了。如果真的是这一点的话,那么公司领导把你开除,根本不用承担任何损失,也就是说你现在已经变成污点了。

除了这一点之外还有三种情况,第1种情况是严重违规违纪,第2种情况是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第3种情况是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在这所有的情况当中,只有最后一条是最为严重,最为麻烦也是最为复杂的。

因为你适不适合公司的发展,你对于公司有没有利处,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更多的时候是领导上下嘴唇一碰就得出来的结论,而不是你努力打拼,努力实践努力证明。

借用之前的一句老话,说你行你就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不行也行。

二、员工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既然已经讲到这里了,该维护权益的时候还是需要维护权益的。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首先员工需要仔细分析一下公司领导把自己开除是因为什么?

如果真的是因为公司顶不过去了,先拿试用期员工开刀的话,那么自己一定要及时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是如果真的因为自己不上进,自己没前途,自己没眼光,自己没见识,导致自己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话,那么这个时候自己就要想一想,抓紧时间离开吧,与其让别人把咱们辞退,倒不如潇洒的自己走开。

当然,如果真的遇到公司领导没有任何缘由,就是想把我们开除,而且上下嘴唇一碰不给我们任何损失的话,我们可以第一时间去找记者。

毕竟,人怕出名猪怕壮,遇到这种事情,记者一曝光,这个企业的未来也好不了多少。

作者:职场全能王,优质职场领域创作者,职场速成师,企业管理咨询顾问,擅长职场问题指引和辅导。欢迎大家赞、转、收、评,期待大家的关注~~~

职场全能王


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有付出才有回报。我的工作态度是干任何工作都会认真对待,努力的去干好。哪怕是工作不称心,我也会认真的把工作干好!然后再和老板说拜拜。

我干过的老板基本都不会忘记我,有活也都会第一时间想到我!


凤鸣西岐3


我觉得你被公司辞退一点儿都不冤枉,如果我是你老板,我也很可能会辞退你。

这么一个简单的提问,几句话就能说明白的事情,你却出现了这么多问题。可见你工作能力比较一般,最起码工作态度和工作习惯存在很大问题。

第一,出现明显笔误。

如果你真的是2019年1月8日入职,那么到现在已经过去了1年多的时间。你不会用“刚入职”这些字眼,更不存在什么试用期的问题。劳动法有相关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你能跑到网上征求网友建议,说明这个事儿你还是比较在意的。自己在意的事情,都是这个态度,可见你平对待工作也不会用心。

第二,表达能力欠佳。

表达能力,是职场人士最重要的基础能力之一。从你的提问水平来看,你显然还有待提高。

向别人征求建议,在别人不知道事情详细经过的情况下,你起码要告诉别人事情的前因后果和来龙去脉吧。就算悟空问答提问有字数限制,你也应该把最核心的东西说清楚。

比如,公司辞退你的原因是什么?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你的核心诉求是什么?

第三,工作不够积极。

这个问题并不是很复杂,并不一定非得多么专业的人士才能够给你解答。

只要打开搜索引擎,在网上搜一下王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再结合自己的经历,就能明白公司在辞退你的过程中有没有违法行为,有没有侵害你的合法权益。

以小见大。你平时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应该也不会积极主动地寻求解决方法。这种工作态度,在哪个公司混都没戏。


总而言之,我个人建议,你就不要想着维护自身权益了。再说了,试用期本来就是企业和和员工双向选择的过程。既然人家企业觉得你不合适,自然有辞退你的权利。

有这个时间和精力,还不如好好反思一下自己,总结一下经验教训,争取避免在下一份工作中再犯同样的错误。

最后,祝你早日找到满意的工作。


剑心职场


第一:2019年1月8日入职,现在已经2020年了,不存在属于试用期。试用期的最长时限为6个月。

第二:如果是题主打错了,2020年1月8日刚入职,公司要辞退你。

首先你要搞清楚,公司想要辞退你的理由。

1.如果是因为疫情,导致公司觉得人力太多,想要辞退一部分人首选试用期的员工的话。这个属于公司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赔偿金,鉴于你只有1个多月的工龄,双倍的赔偿金也就只有1个月的工资。

2.如果是因为你的试用期考核没有达到公司的录用标准。首先公司需要拿出出面的证据你试用期考核不达标的证据。如果没有也不能作为辞退的理由,也属于违法解除。赔偿金同第一条。

你要做的可以和公司进行谈判,让他们支付赔偿金,如果公司执意不给,可以找到相关劳动部门进行劳动仲裁。劳动部门的老师一般会电话给到公司人事,协调给予赔偿金,这个时候公司如果拿不出证据,一般都会听从劳动部门的老师。


鸡蛋布丁


乍一眼看到这个话题,我还是挺同情你的遭遇,毕竟复工第一天,公司就要把你辞退了,确实不够人道。

可仔细一看,我算是明白为什么公司领导要辞退你了!连基本的信息都打错字,说明工作中也是非常马虎,领导不辞退你辞退谁呢?

要知道2019年1月入职,到现在已经满1年时间了,再长的试用期最多也就半年,不可能那么久,这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的!

下面,就这个话题,我个人说几点自己的看法,仅供大家参考。

一、疫情下出现裁员,可能有许多原因

疫情时期,企业出现裁员的情况,原因可能有许多种,不要一看到“疫情”两个字,就觉得都是病毒惹得祸,如果没有理性的思考分析,恐怕以后仍然摆脱不了这样的命运。

第一,疫情期间复工裁员,有可能是企业生存经营受到了巨大影响,无法维系那么多员工正常发放工资。

这种情况可能性还是挺大的,毕竟疫情持续那么久,对企业的经营冲击是非常大的,第一批倒下的企业都有,还有部分依然在挣扎着,不想倒闭,但又没法拓展业务,那么只有节约成本一条路了,而裁员和降薪就是最好的方式。相比之下,刚处于试用期的新员工自然首当其冲。

第二,裁员也许和疫情本身无关,即便没有疫情,某些行业中的企业也面临了巨大的生存压力。

从2018年下半年以来,“裁员”这两个字实际上频繁出现在我们的视线中,从之前的外企到许多互联网公司,都曝光了许多裁员的动态。

所以2020年开年后企业裁员,无非是疫情叠加了此前经营困难的因素,导致企业更快做出这样的决定。

第三,员工个人的问题。有些员工的表现就不行,比如试用期就不符合录用条件,工作没有得到公司领导的认可,未通过试用期评价,被辞退也是很正常的事情。这种情况和疫情也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

二、试用期内被辞退是否合理,依据劳动法规来判断

《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如果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违反三十九条等通用性条款的,企业是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但是要注意,什么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方也必须要予以明确。

一般通常的做法是,员工在入职时候,和企业签定《员工手册》或者《录用条件说明书》等文件,双方把“录用条件”的具体内容和考核要求明确下来。

这些内容和要求依据岗位自然是有差别的,有些可以量化,有些难以量化,企业方负有举证的责任,即需要给员工一个明确的说法。

所以,如果说要进行维权,需要考虑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以什么理由辞退你,对应劳动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哪一个条款?

第二,企业说明辞退你的理由,是否具有足够的证据来举证说明?对这些证据,你个人是否认同?

第三,如果你不认可企业辞退这件事,那么首先不建议你签署任何不利的文件,其次你可以搜集你个人的反驳材料,联系劳动部门去仲裁,乃至后续的诉讼。

第四,疫情当下,如果企业铁了心让你走,强扭的瓜也不甜,但是给你的经济补偿必须到位。否则你此时被动失业找工作,难度会比以往更大。

三、疫情期间被辞退这件事,也要站在自己个人的角度积极反思

很多人出现被企业辞退的情况,第一反应甚至唯一的反应就是“我该如何维权”或者“我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这些想法固然也是没有错,毕竟谁希望自己受到损失,或者遭到不公平的对待呢?

但是维护个人利益的同事,也要站在个人职业发展的角度,积极思考下:为什么辞退的那个人是我?而不是张三和李四呢?

这才是深层次你需要思考的问题。

我相信你的企业,这次疫情期间不会把所有的员工都给辞退了,那么辞退你除了企业自身的考虑外,也会有你存在的一些问题。

结合话题中打错年份的现象,我可以推测:你在工作中的表现可能也是类似,不够仔细,不够职业化,如此重要的事情还会草率对待。

哪怕这次被辞退你做好了维权,得到了相应的补偿,下一次重新就业了,换一家单位,你自身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难道这一辈子的职业生涯都要在不断的维权中度过吗?

我这些话也许不中听,但是良药苦口,希望好好思考下。

写在最后

以上,就是我关于这个话题的一些思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作者:丁路遥知事,公众号:竹节先生。头条签约作者,职场教育领域营销号排行榜前十,2019年度职场领域十大头条号,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企业管理咨询顾问,资深职业规划师,擅长个人职业咨询与心理咨询辅导。欢迎点击关注我。

丁路遥知事


其实这次企业裁员已经是铁板定钉了,因为之前从国家的政策已经能看出来,出台了很多的支持企业的一些政策措施,比如说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话,可以可以拿到一部分失业金的补偿。从这些政策可以看出来,就是今年肯定会有一波裁员。

第一,不管你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员工,今年都肯定有一波裁员,而试用期裁员员工都属于不利地位

从劳动法第25条可以看到,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就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次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再次是严重失职隐私,务必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最后就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实已经说的很明白,就是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公司可以和你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我想这公司在里面,已经提前就做好了很多的工作,包括收集你的一些工作错误,或者是一些其他不适合工作岗位的理由,随随便便就能找出一大堆,而且这些都是公司享有最终解释权,所以在试用期中,你没有和公司签订明确的劳动合同和薪资分配的话,这就很难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第二,其实你也不用想太多,因为即使你是正式员工,也有可能面临被裁员

因为这次影响的行业比较多,而且很多公司的现金流已经出现严重危机,所以说如果你是正式员工的话,没有太大的能力为公司创造利益,也可能面临被裁员。

只是很多裁员是滞后的,也是变相的,比如说你的公司可能现在已经把一些线下的项目转到线上去了,那么之前嗯,你的岗位可能就会面临调整,而像你这样的员工,公司可能就不需要了,又或者是公司把你所在的业务或者岗位已经砍掉了,所以说你对公司的用处不太大了。因此,这种裁员的话,你也是不可抗力的,你是没有办法的。

第三,那在试用期被裁员,你能干什么?怎么来补救呢?

如果是你之前和公司没有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话,那根本就没有维权的可能性,因为劳动合同才是最好的一个法律武器,如果是你之前和公司已经签订了试用期合同,那你就可以按照合同上的约定来向公司索要赔偿。

当然你也需要了解清楚公司为什么要裁员,如果是公司像我刚才说的,公司准备把你所在的业务或者岗位替换到线上,或者调整的话,您也可以了解一下新的岗位或者是调整之后的岗位,需要什么能力?你能不能胜任?或者是学习之后能不能胜任,这个可以和公司商量一下,如果确实没有合适的岗位给你做,那你就可以准备去找其他工作来做了。

第四,在这种非常时期,要学会用两只腿走路

为什么说在这个时期想学会用两条腿走路呢?因为现在这个非常时期,很多公司都自身难保了,他想活,你也想活,但是要看谁有最终的话语权,因此很难保证你下次再找的工作,可能也会在试用期,或者是一两个月就把你辞退掉,因此这个时候你需要找一个兼职,或者是一个副业来同时做,这样即使你的公司,不按合同约定把你给辞退了,那么你也不用担心自己没有收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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彪悍猫先生


就事论事说解决办法:

1.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以你入职时间来看,事实是公司在正式用工期辞退你。

2.找到公司与你签署的法律文书,比如劳动合同,聘用信,工资条,社保证明等等,核对里面的信息。有一种担心,就是公司在里面藏猫腻,比如试用期期间没给你签合同,试用期后才给你正式合同,这样你的试用期计算方法就会有差异。

3.先跟公司协商,要求给予违法解除的2倍收入赔偿(前提是公司不能提供经营不善集体裁员的证据,也不能提供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文字性证明)。

4.如公司不予协商,带着你的各种法律文件去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离职的事情大都涉及双方利益,有纠纷很正常,不要做过激的行为反而对自己不利,在寻求赔偿和权益的同时,要多考虑下个阶段的工作规划。这才是最重要的。


职场创口贴


虽然很想帮助你,但很可惜的是,我可能要劝你接受这样的结果。

这次疫情对很多行业来说可以说是影响深远,那个没有对你说裁员、降薪的公司你就真的要好好感恩一下了,并告诉自己要努力工作,珍惜当下的所有。

至于说不幸被裁员,这种情况可能真的挺多的,首先你不是一个人,你要认识到这可能是接下来的常态。其次,虽然疫情后各地都纷纷发布了各项劳动关系维稳制度,但企业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还是会尊重企业的需求,毕竟如果企业都经营不下去了,将要面临着更多人的失业,如何帮助困难企业度过难关,可能是接下来的重点,就算个人被裁员了,只要企业能做到相应的赔偿,各方面也不会去管。

所以这是我说的劝你接受这样的结果的原因,何况你现在还在试用期,要裁员也是首选,这听起来是挺不好受的,但这就是残酷的事实。

接受这样的结果不等于说我们就要放弃维护自己的权益,既然裁员不可避免,哪怕是在试用期,也要让公司做到赔偿到位,这里把握两点,第一公司是否是非法裁员,第二公司赔偿的基数和月份是否合理。

判断公司是否非法裁员,就要看公司裁员的理由是否合理,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九条中是公司合法裁员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公司不用赔付任何补偿金,如果是第四十条的情况,那么公司就要赔付一倍的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的情况企业都属于非法裁员,那么就要承担两倍的赔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就是赔偿的基数和月份,你现在是试用期,可见你应该是2020年1月8日入职,不然不可能有一年多的超长试用期,入职不满6个月,那么赔偿金是半个月的工资标准,至于基数是按照全额的月薪标准来核算,比如全额月薪标准是6000元,那么试用期辞退就要赔3000元经济补偿金。

以上是针对你个人情况的建议,好好谈个补偿金,然后再去努力找新的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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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HR


我的观点:千万不要主动辞职,等公司来主动找你,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无论员工是否在试用期还是已经转正,都属于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如果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也不得随便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旦签订,不管试用期有多久,劳动者即开始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不得随意辞退,确实要辞退的,公司需要支付员工一定的赔偿金。

二、试用期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前提必须是合法

1.试用期的期限要合法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有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额,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法规定对不同期限、不同种类的劳动合同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合同中试用期的期限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时长,那么这个“试用期”就是无效的。

2.用人单位应制定明确的员工录用标准,且要员工认可

用人单位一般在辞退员工时,理由都是“工作能力没达到我们的要求”、“不符合录用条件”等,这些理由在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脚的,除非你在签订合同时还签过录用协议,且协议中的录用条件一定要能量化,比如说绩效考核(需要员工签字),含糊不清、不明不白的录用条件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同时在试用期,如果员工不符合哪一项录用条件,要及时的记录下来,避免最后伪造或者是现做,这都是不合法的。

三、试用期被解除劳动关系,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要想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必需符合以上四条当中至少一条。否则公司需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1.叫人事来谈

一般公司要辞退你,首先都是你的直属领导先找你谈:“通过试用期的工作,你的能力不符合我们的要求,无法转正,你自己提离职吧”。这时候不用理你的领导说的,直接告诉他叫人事来谈。

人事来了,同样的一套说辞,还是让你主动提离职,这时候就要注意了,千万不要主动离职。可以先沟通一下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如果还是坚持要辞退,那就可以提出赔偿金的要求了。很多的人事会利用员工不懂法律,忽悠你试用期辞退不需要赔偿金,那么你可以告诉他,劳动法规定无论是否在试用期还是转正,都是需要公司支付赔偿金的。

接下来就该反击了,直接要求人事给出证据,不符合哪个条件,这个条件一定是要公司和劳动者双方认可签字的,比如说录用协议里规定过的,以我的经验,大多数的公司是不签录用协议的,人事根本拿不出什么证据。

这个过程,我们最好留下录音,不是为了要坑公司或者怎么样,只是方便后续协商不成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2.商讨赔偿金

公司拿不出你不符合条件的证据,依然要辞退你,那么这时候就该与人事谈一谈赔偿金的事了。

劳动法规定: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由上可知,公司要与题主解除劳动合同,至少要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这个过程可以与人事协商,毕竟我们作为劳动者,撕破脸对我们找下一份工作背景调查等也不太好。一般的公司到这里也就基本结束了,毕竟公司也不愿意走劳动仲裁,对公司也没什么好处。

注意:这个过程同样需要录音,理由同上。

3.协商不成,劳动仲裁

如果协商不成,那只能走最后一步:劳动仲裁了。

准备好你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牌、邮件来往记录、考勤记录等,以及上述的录音,只要是能证明你是这个公司的员工的证据就行,去劳动局总裁委员会立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在受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或5日内不作出任何答复的,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决定受理的,应当制作受理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并在受理后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在开庭前五日通知双方当事人。如果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哪一款、哪一条,那仲裁的结果是一定输的。

总结

试用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与公司商量,是否可以通过延长试用期或者调岗等其他方式;协商不成坚持要辞退的,必须由公司主动辞退,千万不能自己离职,否则我们作为劳动者就被动了,该要赔偿要赔偿,该申请劳动仲裁就申请劳动仲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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