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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了了思生活”很榮幸與大家探討本話題,以下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夫妻婚姻期間的財產包含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婚前個人財產,另一部分是婚後共同財產。
我從這兩部分分別分析您的問題,並給出答案。
一 婚前個人財產
婚前個人財產主要是指婚後除去禮金和任何一方父母贈予新婚夫婦的財產之外歸屬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婚前父母給子女購買的房產、汽車、貴重首飾等,這些財產即使婚後也不會改成財產歸屬性,即始終由婚姻一方所有。
二 婚後共同財產
新婚夫婦自法定登記登記結婚之日起,雙方各自的工資性收入、共同財產的理財性收入、經營收入等均屬於夫妻婚內共同財產,如夫妻雙方的工資、獎金以及理財收入等,這些財產不能理解為雙方各佔多少,或者各佔一半,應理解為整體的共同財產。
介紹婚後個人財產的區分種類,接下來回答題幹疑問。
結婚二十多年,姑且折中計算,至今結婚了二十五週年,即1994年結婚。據我所知,1994年那時結婚的個人財產並不多,家庭條件好的,嫁妝最多有輛鳳凰牌自行車或者一臺熊貓牌二極管電視,家庭條件差的,嫁妝就只有兩床棉被和幾雙鞋子,更別提婚前個人財產。因此,題主所說的財產應當都是婚內共同財產,只是之前由自己保管的部分之後都被男方“騙去”保管了。因此,夫妻共同財產不存在誰騙誰財產的問題,題主如果有想解除婚姻關係,通過相互協商或者走司法程序來實現婚內共同財產分割的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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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了思生活
騙字從何來?能說清楚不?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婚姻存續期間以下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能說清楚的,看解釋第24條,構成詐騙,得有證據。不然,乾生氣。沒用。
翟瑋翟瑋翟瑋
我認為你們既然結婚已經二十多了,你所謂你的錢被騙了這個話我就不認同了。兩人從結婚開始,就巳經事實存在為共同財產,不存在你掙的錢是你的,我掙的錢是我的,都屬於相互的,家庭的共同財產,怎麼能說騙呢。只聽說有婚前財產公證,沒聽說有婚後財產公證。騙字一說不公平,沒有犯法一說,除非用了犯法的手段才算犯法。
川華哥
夫妻倆同房,女方不同意,男方強行發生關係都算犯法。何況騙走了你們夫妻倆的共同財產了。
看你看我都是
算,可以追回
放飛夢想160225161
算犯法啊
手機用戶6221094249
肯定的。直接報案
快樂生活著的木頭
檢討一下他她為什麼要騙呀!
Douniang
那叫騙嗎
梅進國1
這樣的問題讓人無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