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真的不能拿来作为申请“经济性裁员”的理由

不止一个人在问,现在疫情了,法律上能不能这样、那样。比如有人就在问疫情可不可以作为申请经济性裁员的理由。

当然不行。

经济性裁员,是一个法律上特定的词语,和普通裁员不一样的。

经济性裁员,可以减少企业在裁员方面的困难和成本,主要包括:

1、经济性裁员,除开一些特殊人群外,即使员工无过错的,企业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上面解除劳动合同后,因为不是违法解除,所以没有在违法解除的情况下双倍补偿的可能性。

疫情发生至今,为什么不能以疫情为由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经济性裁员呢?原因在于这项规定是全国人大制订的法律中的内容,要修改或补充,只有全国人大有这个权力。而要全国人大对这么高级别的法律进行修改,那不是小事,不可能短期内完成。而且,目前来看,这方面也没有必要。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要申请经济性裁员,仍然要符合以下条件: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当然,如果疫情致使企业破产进行重整的,或者导致企业产生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者致使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那么,可以直接以这些理由进行申请。但是,唯独不能直接以疫情为直接理由。

其实再扩展一下,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修改或解释原有法律法规的,虽然疫情存在,但是所有的行为仍然适用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过去一样,法律方面不要想当然。

疫情,真的不能拿来作为申请“经济性裁员”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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