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期间学生在家发生溺水死亡事件,学校和老师有责任吗?

沧海一粟


学生在校内发生安全事故,校方要负责任。因为孩子在校学习期间,校方对孩子负有监管责任,学校所有提供的活动设施也必须是安全的,根据实际情况学校要负相应的责任。

学生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也要视具体情况。

假如发生安全事故是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孩子私自溜出校门,这种发生的意外事故,学校因为疏于管理,监管责任不到位,学校要负主要责任。

假如在放学以后,在校外发生的意外,监管责任人变成了孩子父母,学校则不要负任何责任。


蓝依口袋


有责任啊!你所出现的任何问题学校老师都有责任,理由是:

你生病了是老师没把如何保护身体健康知识交给你;你挣不到钱是学校老师没把挣钱本领交给你;你娶不到老婆是学校老师没传授娶老婆的技巧教给你;你坐牢了是学校老师没把遵纪守法知识教给你;你找不到工作是学校老师没通知国家安排你工作;你开车翻了是学校老师没有叮嘱你行车注意安全;你走路摔跤了是学校老师没有教育好铺路人铺好路;你上街忘记带钱了是学校老师没提醒你带钱;你饿了是学校老师没叫你多吃点;你家小偷了是学校老师没提醒你请个保安;你买不起房是学校老师没教育好房开商对你这样的人免费住;你和老婆吵架了是学校老师没教育好你老婆不能和你吵架;你没得黄焖狗肉吃是学校老师没提醒弄菜人给你做好;你被太阳晒黑了是学校老师没提醒你带遮阳伞;你没赶上公交车是学校老师没交代公交司机等你;你在家心烦是学校老师没把开心的事告诉你;你没钓到鱼是老师没把鱼放在水里,你开车被罚单了是老师没提前给交警打招呼;家里没水喝了是学校老师没提前打电话给送水人;你家小孩假期不慎溺水了是老师没教育好你公辈父辈还有你,让你忘记看小孩了……

这些奇葩问题好意思在头条提出,难道老师包你房子万年不漏雨?你喂的鸟死了也是老师没教育你要好好照顾。你当官贪污受贿了是老师没有教好你廉洁自律。以后只要你家有事直接叫法官把老师抓来即可。

师者责任之重大也!提问者居心叵测。

你们接着说,打字难打。


牛滚凼


那天看了一位老师发的一个微头条,暑假里自己的两名学生和一名社会人员去游泳,结果社会人溺亡了,警察问这位老师,学生在校期间老师是否对学生进行了防溺水安全教育,然后老师认真地回忆了在校期间对学生的每一次安全教育,然后老师终于没有责任了。

看得真是不寒而栗!幸亏老师清楚地记得自己所做的防溺水安全教育的名称、日期,要是像我这样没心的,教育完之后既没留档案,又记不清日期的,学生要是溺水了,我是不是还说不清了?

这两年一到夏季,随着溺水事故的不断发生,学校的安全教育真是重视到不能再重视了,每周一次防溺水教育,防溺水知识问答,致家长的一封信,教师分包学生,教师分包池塘,一旦学生出事,老师简直都要人人自危了。

可是,假期里的溺水的不幸事件仍然不断地传来,真的是老师的责任吗?如果还要这样追责真的是太寒老师心了。

一开始,我真的不明白已经发生了这么多的悲剧了,为什么还有孩子溺水,后来我才明白,是孩子和家长安全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严重,导致不幸总是在继续。

那天带孩子去广场看音乐喷泉,喷泉8点开始,7点多的时候,有很多孩子越过栅栏,在喷泉上来回跑,甚至爬上了喷泉中间的石柱,尽管栅栏上贴有很大的标语“有电危险,禁止进入喷泉区域,禁止攀爬”。

等到差几分八点的时候,还有几个孩子待在石柱的上面,我真是捏了一把汗。终于,等到开始的时候,真的有几个孩子被困在了喷泉中心,我以为会有家长跑进去把孩子救出来,可是还是没有。

等到喷泉开始一会以后,让我吃惊的是,这几个孩子跑到了喷泉中间,来回欢呼跑跳,高兴的不得了,然后更多的孩子加入到了其中,小的有2,3岁,他们在喷泉中来回穿梭,有的用手去堵喷泉眼,有的用脚去踩。

我心惊胆战的静顾着看这帮孩子了,根本就顾不上再去欣赏喷泉。看看,围栏外面的家长,看着孩子在里面撒欢儿,像孩子一样喜悦高兴。

那一刻,我终于明白为什么那么多的血的教训之后,一个又一个的溺水事故仍在接连不断地发生了。

不要再去向老师追责了,老师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小溪叮咚


个人觉得挺扯。

我一直觉得教师是个极其伟大的职业,我之所以这么认为,因为作为一名老师,他不仅教书育人,还得关心学生的身心发展,这存在于一个当初四六不懂的少年长大三十几岁时回忆年少,他能发自内心感谢那名老师,当年这样的老师现在少了,当然以前也不多。

其实宏观来看,一个或者几个少年人的死亡,极其平常,这就跟年轻时不听别人的话好好努力,年纪大了,好逸恶劳一样,别人苦口婆心说过的话,就已经尽了义务,至于好坏生死完全取决于个人

这种道德绑架在我看来极其恶毒和无脑,就像你问我,怎么没生到马云家当儿子一样,是不是要怪马云。


迷路的猫青年


现在的老师不敢管是有原因的,我认识几个当老师的朋友,遇到的一些家长简直可以用不可理喻来形容。学生调皮,老师骂了几句,家长找到学校骂老师,说了一句话:我家里有钱得很,你一个老师一个月拿几块钱?我小孩不读书以后也比你有钱,你凭什么骂我小孩!

这就是有些家长的教育观念,这样的家长能够养出好的孩子?我完全不信。这种情况下,老师怎么管。

现在的孩子,在学校,老师不敢骂,不敢管,更不敢打,怕家长找麻烦,找学校投诉。我们看新闻,老师但凡有打骂小孩的,全社会义愤填膺,恨不得对其千刀万剐,有学生打老师的,很多还在找老师的问题,是老师太过分等等。这是一种病态。

我并非崇洋媚外,日本的教育,小孩子在学校惹麻烦,家长主动找到学校给老师道歉:给您添麻烦了。

如题:放假学生溺水,老师有什么责任。举个很简单的例子,你是老板,员工放假时出了交通事故,来找你赔钱,你怎么想?老师传道受业解惑,不是保姆,我们自己在遇到孩子调皮时,还忍不住动手呢。

对老师要公平一点,老师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也要生活,现在有些人,在小孩教育上要把老师当神,要老师利用神的光辉去教育自己的小孩,而从内心又瞧不起教师,不尊重教师,这种心理实在让人不可理喻。


湖湘泽


放假了,学生已离开学校,发生意外,跟学校老师根本没有关系,这是个很浅显的道理。为什么会有这种疑惑,就是因为近年来一些伪专家,打着维护人权的旗号,把学校忽悠成无限责任单位,把老师忽悠成无限责任人,加上一些无良媒体的推波助澜,误导了社会,误导了善良的人们的认知,造成家校关系,师生关系的扭曲。结果学生一发生事故,第一时间想到老师学校,甚至导致校闹的出现。愿家校关系,师生关系,回归正常!


老李60189880


学生出现溺水事故,不管怎样,是一件让人痛心的事。溺水事故发生在放假时间,我认为学校老师没有责任。

一、学校放假了,学生在家里生活,直接监护人是家长

按照题主所描述的,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时间是放假期间,发生的地点是在校外。学生的第一监护人应该是家长,有责任的是家长。

只要学校方面,班主任老师在学生在校期间做好了安全知识的宣传,开展了安全教育活动,而且有相关的材料佐证,是没有责任的。但作为溺水学生的老师,心里肯定是非常难过的。


  • 去年某校就发生过一例这样的情况。在一个周六的中午,毕业班的一位学生和邻居的几个孩子一起到江边游泳。毕业班那个孩子溺水了,其他几个孩子回来叫大人,家长去到江边,早已不见学生踪影。请打捞队打捞了两天,才找到了孩子的尸体。学生的家长和老师悲痛万分,他们互相安慰。学校领导也到学生家里看望家长,进行安抚。没有听说,有责怪老师一说。

作为家长———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孩子放假在家,家长就应该对孩子做好监护。要时常告诉孩子周边环境哪里有安全隐患,哪些行为是不安全的,尽量防患于未然,将安全事故拒之门外。

二、学生安全重于泰山,学校时刻警钟长鸣

安全工作从上到下极为重视,每学期,收到上级发放文件最多的就是安全方面的。人命关天,各学校也是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工作。


学校安全工作要做到:安全组织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教育活动有实效;学校安全教育还要注意做好家校合作,要求家长在家里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

学校务必要签订安全责任书,学校与班主任签订,班主任与家长签订,将安全工作层层落实到位。

学校一定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意识,比如:红领巾广播站,国旗下的讲话,安全知识宣传栏,专题讲座等等,学校还可以邀请片区的民警到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活动。

作为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在班会上,队会上,以及平时的教学时间都有必要三令五申、不厌其烦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但是,不管老师和家长安全教育做得多细致,生活中总会发生一些突如其来的意外,家长和老师只能尽可能去避免意外的发生,却不能完全规避,这是一种无奈。


学校只要把安全工作做细、做实,没有出现安全教育的缺失,学生在放假时间发生溺水事故,老师是没有责任的。

以上是个人意见,欢迎讨论交流。


风儿清


这种问题是引发校闹的原因,因为这问题把学校看成“无限责任公司”了,把教师看成“无限责任人"了。其实,离开了学校,学生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都回归了监护人,与学校和老师无关,除非是学校组织的活动,且因学校管理教育不到引起事故,即使在校内,如果不是学校和老师过错造成的事故,比如学生自已在校内自杀,自身健康问题引发的伤亡,自己运动造成的伤害等,学校和老师概不负责。


陈总8564


目前,在社会上确实有一小部分家长,孩子在校外发生溺水等意外事故,先不分责任,不分青红皂白,就去学校进行追究老师和学校的责任,要学校来承担育儿的费用,及家长的精神损失,至法律,法规而不顾,一味的找学校的麻烦,给学校和老师造成困境。下面我从几方面分析一下,大家可以参考。

一.《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明文规定,学生在自行上学或放学的路途上,节假日,寒暑假和在放假期间,学生在学校擅自滞留的或者是放学以后回学校参加一些自行运动的和一些超出学校管理范围之内的,发生了意外事故。均不在学校负责之内,这次学生是放了假以后,发生了溺水事故,学校不应当负任何责任。若这次溺水事故是学校和老师组织去游泳的,校方应负责任。

二.在放节假日和寒暑假之前,老师都做到了对学生进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的嘱托。一般学校还要用书面报告的方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宣传有关方面的事情,和责任归属的鉴约,做到万无一失。老师平时抽出一些时间,还要对学生宣传防交通事故,防火.防盗,防溺水等预防措施和保护人身安全的具体方法。在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后,学生家长要分析责任后,在作出裁定,以免做出错误的决定。

三.学校和老师只有对学生在校内,有教育,监管,保护的义务。

在校外或家中学生应该是由监护人(父母)来保护的。不要任何事情,就无端的指责学校和老师。扰乱学校和老师正常的教学秩序,给其它同学造成困惑,遇上这种情况应追究父母监管不利的责任,孩子出事故了,学校.老师.家长都特别痛心,家长无端的找学校麻烦,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制造了和学校的矛盾,影响了社会和谐。

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要时时刻刻注意和提醒孩子的安全问题,做到有备无患,孩子才能安全顺利的完成学业。学校和老师更要积极的做好学生在校内的安全措施。配合家长一道,让学生平安本地度过这段校园的美好时光。


赵绍亮


这已不是老师所能管辖的了!!!有些家长姓赖!!!明明自已是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自己严重缺失!!!赖上老师了!!!孩子年纪小,很多危险事不懂!!!除了老师在校教育之外,你做家长的一定要负起对孩子的监护和教导!!!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是危险,什么是安全,一定要言传身教!!!以后孩子成不成材,有你一半的功劳啊!!!尊师!!!老师才会重教!!!家长们,你们说:我说得有无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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