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期間無法上班,薪資應該發放多少?

vlog大斌


災難無情人有情,按一般情況來說,只能是屬於休假,自然不會有工資,只是當下屬特殊情況,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出發,合理的給員工發放一定的生活費,大家一起共度難關,員工也自然而然會死心塌地的為公司辦事,這其實是一個互贏的結局。反之,現在的上班族基本都是月光族,每個月承擔著不一的車貸、房貸、信用卡等,壓力特別大,所以企業還是要一定程度上從人道的觀點出發,否則有可能會損失大批的優秀人才流失,會給個人,企業,政府帶來不可預估的損失。最後一句話,我們應該從大局出發,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精神去共度難關,共同建設美好的家園。


723報道


具體政策不知,說一下我公司的情況吧。

小編所在公司是剛有一小微公司,員工20多人,做淘寶運營的。原本公司通知是延遲到2月10號上班,因為公司所在地疫情加重,又延期,直到前天才通知24號上班,像我們這些外地的員工,也不是說回去就回去的,要看火車票搶到幾號的,所以本人上班時間又得靠後。那麼重點來了,公司語音開會通知,1月份工資正常發,2月份打5-6折,24號未到崗的算作請假,不分你所在位置,也就是就算你是武漢的24號不到崗也是請假。

這種情況怎麼說的,看到很多公司放假延遲著延遲著就沒了,我們公司這種情況也是普遍現象吧,小公司,這段時間公司沒進賬,想著少發工資節約成本🎅雖然這樣想,但是也感覺這樣的公司或者所有公司都靠不住,公司不是你的,你也不是公司的。只有自己有實力了,有錢了才不會有不公平的感覺吧[機智][機智][機智]


奮鬥松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這個問題,也是我特別特別很關心很關心的問題。

我這也是剛上班沒幾天,發工資的話到下個月了,我們是每月25號結考勤,等下月十多號發這個月的工資,這歇了二十多天上幾天班不知道廠裡怎麼發工資,聽別人說,一個月一天班不上的話,發保底工資,應該是扣完保險發保底,也是聽別人說的,現在人事部也沒上班,還是發以前的平均工資數啊,說什麼的人都有,希望老闆們發點善心發個前幾個月的平均工資,那樣還能緩解的房貸的壓力。

這是我個人的看法,朋友們好好工作,加油[加油]


外號石頭


除了疫情的控制情況,最近大家都很關心疫情期間工資到底怎麼發放的問題哈,本人做為一個創業者,根據國家的政策,做一個簡要的分析,希望能夠對大家有點用

首先我們來說已經復工的企業:

如果你公司在2.10日復工,那麼在2.3—2.9這段時間你可以算休年假,這樣2月份你正常上班,2月份的工資就可以正常發放了。

此外,有些企業雖然已經復工了,但是面臨著生存的壓力,為求生存多數企業可能選擇裁員

政府為了鼓勵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也給了企業一些補貼政策和指導意見,與我們工資相關的有兩條:

1.是公司可以在復工之後企業可以重新與員工商量疫情期間的工資,也就是降低工資標準,當然這個是否同降低意肯定要取決我們自己,如果我們不同意降薪,可能面臨被裁員了

但是我們也需要知道,如果被裁員是應該得到補償的。補償標準通常是你在公司工作幾年,補償幾個月的工資。

2.企業可以採取輪崗輪休的政策,說白了就是企業復工了,但不需要那麼多人,也無法承擔所有人的工資,在不裁員的情況下,採取這個政策。比如你原來每個月工作22天,工資6000元,那可以調整為工作11天,工資3000元。

以上是關於已經復工企業的一些工資政策

然後說一下沒有復工的企業

如果你的公司在2.10日之後開工,現在好多公司也把復工時間延遲到2.17日,我個人覺得多數企業2.17日可能還是會延遲,比如我們旅遊行業和娛樂行業具體開工時間要等相關部門通知了

那麼沒有開工的企業員工,在2.3-2.9這段時間你同樣可以用你的年假代替,並按工作日領取工資

然後在2.10日之後的時間,如果公司沒有把你裁掉,那你就是待崗,關於待崗期間政府給出的政策是這樣:

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按原合同工資正常發放。什麼是一個工資支付週期?

比如你們公司每個月的是15號發放工資,那麼1.15號到2.15號就是一個公司支付週期,這段時間內的工資就需要按原合同工資標準發放

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以後,企業還是不能復工,那麼就根據各地最低工資標準不低於70%發放。比如北京的最低工資標準是2200元,那麼就應該發1540元每月

最後還有幾個特殊情況

1.被強制隔離或者待確診的員工就按正常上班的工資標準發放,且這期間公司不可以開除你

2.已經確診的員工,按病假算,基本工資的80%發放,且這期間公司不可以開除你

3.按公司要求在家辦公的,按合同工資標準發放,前天是公司要求的哈。

以上是我個人對於國家在疫情工期間給出的員工工資發放政策的一些理解,如果有不對地方歡迎指出或補充


北漂創客雪強哥


根據2020-1-24紅頭文件5號文,新冠疫情期間無法復工的情況下,根據各地方的政策發放75%--85%的最低工資標準,其中:

1.已經復工,沒有確診或被隔離,沒有具體的標準,可以協商或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2.沒有復工的情況下,工資怎麼發

(1)生病 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隔離期(完全沒有復工)可以協商解決,可以選擇3種方式,調整薪資,調崗輪休,優先年休(工齡1-10年年休假是5天,10-20年10天,20年以上為15天)

(3)復工後工作時間減半的,比如原來每天工作8小時薪資為100,現在疫情期間是4小時可以執行日工資的50%就是50元核算



聯京黃旭


延假期間工資如何計算,這是一件有法可依的事情


不上班如何計算?

本次延長假期屬於政府因防控疫情而臨時增加的假期;該延假期間,員工不上班,企業仍需正常支付工資。

上班如何計算:

  1. 標準工時制如何計算?
  2. 綜合工時制如何計算?
  3. 不定時工時制如何計算

基於《關於延長 2020 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的規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另外,參考 2015 年,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通知,“在 9 月 3 日放假期間,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並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 200%支付工資報酬”。及,參考 1997 年,香港迴歸時,原勞動部發出《關於“七一”放假期間如何確定加班工資的通知》並規定“凡用人單位在七一放假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也就是: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臨時新增假期,加班,參照法定休息日待遇處理;

具體而言:

標準工時制員工

根據《關於延長 2020 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第三條規定以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在春節延假期間,公司安排上班的,安排補休或支付 200%加班工資

綜合工時制員工

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第七條規定,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綜合工時制員工在綜合計算週期內實際工作時間超過該週期法定工作時間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

基於本次延長假期應屬於政府因防控疫情而臨時增加的假期,意味著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也相應縮減了。

因此,綜合工時制員工在本計算週期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扣減春節延假後的工作時間)需支付加班工資。

不定時工時制員工

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第八條規定,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不適用本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即不定時員工上班的,無需額外支付加班工資,可根據其工資由企業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和工資分配辦法,根據員工的實際工作時間和完成勞動定額情況計發。

我是汪Sir,希望我的經驗分享可以幫助你及每一位職場人。如果你喜歡我的回答,歡迎點贊,評論,轉發。


汪Sir聊HR


我作為打工仔的一員,跟大家一樣非常關心這個疫情無法上班,工資發送多少的問題,也非常樂意回答。


任何事件都離不開法律法規,所以回答前讓大家瞭解相關文件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規定,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 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從上述法律法規文件中,我得出3點簡單回答薪資多少問題。


1、上班期間隔離

根據文件,上班期間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被隔離,應正常支付職工被隔離期間工作報酬

但說到工作報酬就涉及公司和個人雙方簽到勞動合同時協商好的薪酬結構。

薪資結構大分為三種:

1-1、基本工資+計件型:由於沒做過事,只需要支付基本工資

1-2、基本工資+績效+相關補貼型:同上,沒做過事沒績效,只需要支付基本工資+相關補貼

1-3、純計件:根據過往12個月打入銀行卡的工資金額,發送平均月工資。


2、沒有被隔離過被診斷為感染者

這種情況認定工傷,既然認定工傷,薪資也就按《工傷保險條例》計算,一直到工傷結案為止,工傷保險條例就不多說了。


3、上班隔離後再診斷為感染者

這個就上述兩點得到的薪資相加就可以了。


因目前沒有任何相關案例驗證,上述回答僅供參考,如有錯誤之處和補充,歡迎點擊關注向我留言。



鷹熊所見不同


2020年的春節,被一場疫情所打亂,多地紛紛採取了交通管制措施以及其他限制措施。眼看春節假期就要結束,疫情也逐步進入到攻堅克難的階段,假期結束後各單位能否正常復工?感染者在隔離期間、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如何支付?因疫情停工停產的,企業如何計發工資?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人社部於2020年1月24日除夕夜發佈《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1月27日凌晨,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以下簡稱“延長假期通知”),將春節假期延長至2020年2月2日。國家通過不斷出臺政策性文件對這一系列問題作出了回應。

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在治療期間內的工資應當如何發放?

首先要明確的是,企業不能開除因疫情影響上班的員工,這些人包括

1、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而進行治療的肺炎患者

2、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的的病人、與感染者親密接觸過的正處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的相關人員

3、因政府採取隔離措施、緊急措施而導致不能正常提供勞動的職工,比如因為武漢封城而導致無法回到工作地正常工作的職工

根據《通知》中的相關規定,上述人員因為疫情影響不能上班工作的,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資,也不得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假期,延長算法定節假日嗎?企業提前復工工資應當如何計算?

2020年春節假期原定於1月30日結束,大多數企業的開工日期都在1月31日左右,但是受疫情影響,國務院辦公廳此前發佈春假延長通知,2020年春節假期延至2月2日(農曆正月初九),2月3日起正常上班。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全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本次春節假期中僅有三天(初一、初二、初三)屬於法定節假日。參考以往臨時增加假期的情形,此次延長休假,可比照休息日的法律規定處理。

按照我國《勞動法》規定,法定節假日與休息日加班,支付的工資標準並不相同。如果是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企業必須向職工支付300%的加班工資不能安排補休。如果是休息日加班的,《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也就是說,如果企業復工時間早於2月3日,企業還應為勞動者安排補休,否則需支付2倍工資。

企業停工或是延期復工,無疑會對自身發展帶來不小的經濟損失。但是現階段,疫情的發展還處於攀升期,每天的肺炎患者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還在爆發式的增長,為了控制疫情繼續蔓延,短期內的停工是十分必要的。在這個不同尋常的春節,全國各大中小企業和全國人民都應當樹立大局意識,眾志成城,共克時艱,堅決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

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3、《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長工剪輯


作為政府部門己指出對於因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包括勞務派遣工),企業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隔離期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待遇。


健康阿寧


在當下疫情期間,每個人都應該保護好自己,保護好家人,對企業家來說,給員工發工資,也是一件比較頭疼的事情!

人力資源或者財務把工資統計完後,報告給老闆!

問疫情期間工資怎麼發放啊?

我板說,你先等等,我在想想!!!

其實老闆也犯難!

不發工資吧,員工都跑了!

發工資吧,企業泡湯了!

最後,老闆做出決定,發一部分,能留下的自然是理解我,不能留下的,我也沒辦法!

這裡說一下社會責任問題,企業對員工負責!

可能就差你800~1000的工資,員工就還不了房貸,還不了車貸!老婆孩子每日蘿蔔鹹菜!老媽買藥,老爸住院!生活不容易啊!

企業是一個大集體,需要老闆的帶領!但是要對自己的員工的負責,員工才是企業的根本!不管企業做多大,留住員工,留住人才是關鍵!

老闆把錢都發工資,交房租,推銷產品,到底誰對企業負責呢?是政府,是國家稅務!

具體地址就是企業註冊地的政府組織機構!

他們怎麼做呢,減免稅務(其中就包括你的保險),幫助企業招工,甚至個別地方財政發放補貼!

說了這麼多,我們說一下工資問題!

1、員工工資包括全勤獎,績效,基本工資,級別工資!這類員工一般老闆怎麼發放工資呢?

首先全勤獎,績效,什麼的都沒有啦!只發放基本工資!

那這樣發放工資,違法嗎?

這樣發放不違法!老闆能這樣發工資,其實已經說明老闆想以最低繳稅,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同時企業也減少繳稅!

有70%的這樣的老闆,我在這裡就不評價了!

2、你面試時,工資是8000(一般這是稅前工資),銀行卡里的錢就是減去五險一金的工資!

疫情期間,你的銀行卡還是收到相同的數字。祝賀你,這個企業你可以長期服役!

3、疫情期間你銀行卡數字多了幾百元!這是你過年後漲的工資!

誒呀!老闆忒好啦!我跟著老闆幹!

4、疫情期間,工資沒有到賬!趁早離職,啥也別說啦!

通過網絡我們瞭解到好多明星都是註冊的工作室,為什麼註冊工作室呢?

工作室可以不繳納五險一金!這可是一筆不少的收入啊!

還有註冊個體工商戶的!見的比較多的就是路邊的店面!也不需要繳納五險一金!

希望對你有幫助,請關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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