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捐黃岡的4萬隻口罩離奇失蹤,張某自首退錢,可能定為詐騙罪嗎?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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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捐贈給黃岡一線民警和醫務工作者的4萬隻口罩居然在運輸途中不翼而飛?2月22日下午14時許,嫌疑人張某某(貨車車主)迫於壓力投案自首,用於購買口罩的貨款已如數發還,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張某某最終供述了自己侵吞貝貝集團捐贈的4萬隻口罩的事實,現在錢是退了,這4萬隻口罩上哪去了?

4萬隻口罩不是個小數目,查出真相,水落石出只是個時間問題。可恨的是全國都在齊心協力“抗擊肺炎”,黃岡是疫情重災區,前線的醫護人員和公安幹警急需這批口罩可想而知,但嫌疑人還能做出這種傷天害理嗜財如命的缺德事,受法律嚴懲是必然的。司機張某某的犯罪事實符合詐騙罪的特徵,即:以非法佔用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非常時期,張某某的行為是騙取抗疫物資,性質極為惡劣,應罪加一等,嚴厲懲處。至於治什麼罪,如何量刑,是司法部門的事,普通網民只是發發自己的感言而已,相信法律會做出公正的判決。


打開車窗看景色


因事件具有曲折性我先用自己的方式還原先事件。

2月15日 杭州貝貝集團,有意向黃岡團風縣公安局和紅安縣人民醫院捐贈口罩,找到仙桃個體商陳豪在本地幫忙採購4萬隻口罩,並當天把款項19萬轉了過去。

16日陳豪採購完口罩,貝貝集團也在黃岡當地志願者的幫助下從團風縣疫情防控指揮部開出了一張口罩運輸的車輛通行證。通行證註明司機是張濤 ,車牌為鄂A5N26N,從武漢出車去仙桃拉口罩,再送往黃崗團風縣。

可是貝貝集團安排在武漢接應的人,直到17日凌晨兩點多,也沒等來車。接應的人(志願者)和中間人陳豪,就聯繫運輸司機,司機一直沒接電話 最後只回了個短信,不承認運了4萬隻口罩的事情,只強調車上的口罩是自己花50萬元買的。

然後志願者認為是張濤貪沒了口罩,就報了案,當地警察很重視,經調查有個誤會,當天運輸司機張某某,並不是張濤,車牌也不是鄂A5N26N。原來當天仙桃口罩倉庫對接人,發現正好有一輛同樣拉口罩回武漢的車輛,就溝通讓其帶過去,對方也答應了,對方也姓張。倉庫人然後就把信息給到中間人陳豪,陳豪就通知司機張濤不要去,張濤剛出發就折回了,當天連武漢都沒有出去了。

22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在警方的攻勢和壓力下,並退還了全部口罩貨款。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貝貝集團決定剩餘部分用此前在國外採購的KF94口罩代替,4萬隻口罩預計在23日便可從杭州發出

受冤人張濤,原來是個抗疫的“民間英雄”武漢疫情加重後,張濤從河南老家返回武漢,組建了愛心車隊,公司47臺車全部加入愛心車隊,有10多臺車是張濤自己的,其餘都是兄弟們自願加盟的。他貼車貼人,還貼了12萬的油費。

至於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應該不會定為詐騙罪。查了相關適應的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第九十條 侵佔、截留、挪用地震應急救援、地震災後過渡性安置或者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資金、物資的,由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責令改正,追回被侵佔、截留、挪用的資金、物資;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條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枝上橘子


我是生活領域創作者@嚯嚯飛揚的圍脖 很高興能回答您的問題

貨車司機張某自首退錢,至於詐騙罪與否,我認為這要看公安機關偵查定性,最終獲罪要經過人民法院審理!

不可否認的是貨車司機張某的行為的確已經涉嫌犯罪!在當前防疫物資設備急缺的情況下,張某的行為令人所不齒,他也終將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從善如流,切莫從惡如登! #戰疫必勝# #我要上頭條#


嚯嚯飛揚的圍脖


不是自首還了錢這麼簡單,要查口罩的去處,也許是被他高價賣出後又按低價把錢還給貨主,不花一分錢就把錢賺得滿滿的,不能就這樣算了。要嚴查嚴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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