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後媽與我爸一起在農村自建房,09年兩個才領的結婚證,現在想鬧離婚要精神損失,怎樣我爸損失不大?

安德冰


您好:

結婚是兩廂情願的,精神損失跟誰要?又不是欺騙。男方精神沒受損失嗎?想巧立名目勒索絕對不可以。

那就走法律程序吧,現在婚姻法也是有新規定的,最好讓您爸爸自己先到法院諮詢一下。

具體的內容我也不知道,只能給您提供個建議,僅供參考。


尤主明


說實話,你後媽領證前就跟你爸一起建了房子,那房子理應有人家一半。她和你爸過了十幾年,家庭財產應該平分才對。如果不平分,就是你們欺負人家一個女人,太不厚道了!既然是農村人,就應該知道農村女性尤其不好過,她肯定照顧過你們的飲食起居、家庭和田地勞作。作為非親生子女,受過別人的恩惠,卻想著怎麼算計別人的傍身錢,有點無恥哦!



天棠兒


看到你的問題,其實也能夠明白,你心裡在乎的是你的父親!對你的後媽,感情不深吧!否則不可能說關心你父親利益!我們先不論他們為什麼離婚,誰對誰錯?他們能夠走在一起,也是緣分,06年開始,也有十幾年了,夫妻之間能夠那麼久,感情肯定是有的,他們離婚的原因如何呢?你作為子女,有沒有為你父親考慮過呢?有沒想為你後媽考慮過呢?不能因為不是你親媽?你就不想他們一起,十幾年在一起,後媽應該對你也有養育之恩吧!你要想辦法去幫他們解決問題,處理好他們之間的矛盾!規勸他們把以後的路走下去!

離婚,不能因為一句氣話,彼此不讓步,最後分開!也許,他們的層面放不下面子,作為子女你可以從旁安慰他們,解決他們的矛盾,讓他們好好的生活下去!他們的年齡應該也不小了吧,以後的人生路難道要獨自一個人過嗎?你希望看到父親一個人的孤苦生活嗎?你不想他身邊有個陪伴的人嗎?答案是肯定想!可是,為什麼對你後媽你不能正確認可呢?作為子女,多提父母想想,你不可能時刻陪伴老人!

離婚,夫妻共同財產都是平分的,雖然結婚09年,可是在06年已經為你們家裡付出了,後媽也是女人,你能理解女人的苦嗎?即便離婚,財產的分割也有法律法規,你父親也有自己的想法,他們肯定也會有協議,不能單純的考慮把利益歸一方所有!

婚姻不容易,尤其你父親二次婚姻,希望你多去調節他們的矛盾,子女孝順也要用在可用之處!


老張家的孩子


夫妻兩人一起自建房,在法律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後媽能分到一半。

至於精神損失費,要看你爸在婚姻過程中有無過錯。最高院的司法解釋,精神損害賠償一般不超過5萬。 這在婚姻法裡叫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主張該損害賠償方須對離婚無過錯,這個條件意思是即使有過錯,如果該過錯未導致離婚(與離婚無因果關係)亦視為無過錯。

2、過錯方需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法定過錯情形,即:(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只有這幾種情形才構成離婚過錯。


讀行者1999


後媽和爸爸鬧離婚,要精神損失費。爸爸怎樣才能損失不大?

這個問題裡面有很多小問題:

1.題主覺得多大的損失算“大”?(有的人覺得萬兒八千不算啥,十萬以上才算大錢;也有的覺得幾千塊錢也覺得大。)

2.這個損失包含精神損失還是不包含精神損失?(比如:題主父親感情上是否不願意後媽離開,而選擇一定程度上的妥協?)

3.題主一方願意為解決這件事情付出多大的代價?(比如:會不會因為面子,而拒絕上法庭,從而選擇跟後媽商量妥協?)

4.這個問題最重要:後媽是真的下定決心想離婚?還是以此為要挾,想要達到什麼目的?

搞清楚了以上的問題,才能搞明白應該從哪個方向去解決問題。

磊媽覺得,一段婚姻的開始很不容易,是一種緣分。

一旦分開,雙方都是一次傷痛。

如果能夠通過溝通解決問題,還是沒必要離婚的。

如果實在過不下去,那就離婚。

至於“損失”多少,要看題主一方的經濟能力和後續賺錢能力。

能力強,就多給點。當捐款扶貧了。

能力不足,就是人家要,你也給不起啊!

以上,只是磊媽的一家之言。希望能對題主有所幫助。


家庭教育桂林磊媽


不管你後媽給它起什麼名字,其實就是她想要在這段婚姻結束的時候分得一些利益嘛。如果他們06年就在一起了,09年結的婚,那麼他們其實在一起的時間也有14年了,他們結婚的時間也有11年了。一日夫妻還百日恩呢,在一起生活了十幾年,離婚的時候想要分一些利益應該是很正常的。至於能分得多少,那就要看你們具體協商的結果了,但是我覺得你一點不分給人家的話,這肯定是說不過去的。


簡的世界


我是倆仔胖麻麻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首先雙方利益都要看看,不能只打親情牌,再說能挽留就挽留,不要還沒離婚就著急替自己家裡人算利益,再說你都自己說了房子是兩個人共同蓋的!所以利益我覺得應該平分,你也不要去替自己家裡人爭取什麼,能勸和還是勸和吧………

以上就是我的觀點,不喜勿噴


190斤的胖麻


後媽和你爸在農村自建房,這房子是後媽和你爸一起蓋的嗎?現在要離婚,是因為什麼事情離婚?過錯方是誰?

不管出於什麼原因,當兒女的應該先多勸勸老人吧,畢竟老人跟年青人不一樣,婚姻不易,都過了那麼長時間了,能合就不分,看看具體因為啥事情,有可能是因為都在氣頭上呢?

他們只是鬧離婚,還沒離婚。你這樣先計較自己父親的損失不太好吧,這樣會更進一步激化矛盾的。你要弄清楚要他們離婚的原因,看自己能想辦法解決不能,能勸兩個人好好過就好好過,家和萬事興。


親愛的煬煬


你說的損失是金錢損失吧?這得看兩個人的情況了。

要精神損失費,是你爸爸做了什麼嗎?

正常離婚的話是沒有權利要精神損失費的。但如果有特殊情況的話。

女方可以走法律程序。


朝夕生活記


以情理和道德層面來講,住房如果是您父親和後媽共同努力建設起來的,住房是理應兩方各一半分配的。當然這都是以您父親和後媽當時精誠結合為前提,法律只是約束我們的強制條文,但是人與人的交集都是情感為基礎的,一切公道自在人心,當事人是最清楚怎樣是公道的,也就是您的父親和後媽。我相信,冷靜下來,不要以區別的心理去看待一件事,多換角度思考,他們會做出來符合他們情感的最公平的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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