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很多企業家成為“老賴”?他們真的不能坐飛機了嗎?

頭條金融


這個我現在非常有發言權,因為本人就遇了你所說的企業家老賴。

事情的經過我在這裡簡單的說一說吧!希望打工一族不要再走我的老路了。

我在公司總共待了一年,本人以前是他的合夥公司的員工,後來因為公司解散瞭然後他又出去單獨開了一個公司,所以後面叫我去他公司上班,我總共在那裡呆了快一年,因為是醫療公司,然後我還交了2000塊錢的押金。

公司剛起步運營也是一般,反正每個月的工資前面都有結給我,後面因為說資金暫時週轉不過來,然後就拖了我們一個月的工資,說下個月在一起發,然後等到下個月的時候,他又說資金還沒到位,叫我們再等等,就這樣我跟公司的幾個員工等了三個月都沒有得到想要的工資。

最後老闆,消失了,因為那時公司的倉庫也是在別人那裡直接拿貨的,所以我們幾個員工什麼都沒有得到,他自己在外面也不知道欠了多少的債,外面的經銷商也是借了錢給他的,說也是一直沒有還,現在人是找不到了,然後我們也是去勞動局和法院起訴了,但是都沒有找到人,最後只能撤訴。

想想都寒心,法院那邊說是已經給他打入黑名單了,就是題主所說的老賴,但我們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不能坐飛機和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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媛媛去哪兒


這個是我親見的,企業家成為老賴後,不但不能坐飛機,而且也不能做高鐵,只能坐其他慢車。下面講講這個企業家的經歷吧,我們暫且稱他為SUN。

山是一個文化公司的法人,多年來,他經營的文化公司主要是做媒體廣告售賣(暴露一下,他主要是做報紙廣告銷售),另外,也做書畫產品銷售。

但是,在幾年前,隨著紙媒廣告業務下滑嚴重,書畫作品也沒有了買家,說“猝不及防”也好,說不能準確判斷市場趨勢也罷,前期墊付的費用收不回來,又加之別人欠他的貨款,總之,他公司資金鍊一下子斷裂了,隨之而來的,就是欠了幾個“三角債”,被一個合作公司起訴後,判SUN的公司敗訴並全額退款。

以前,這種法院判了欠債的官司,也一直是執行難,但是,自從2016年國務院發文對“老賴”實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購買不動產、限制乘坐飛機及其他高消費行為等措施。之後,國家更是陸續下發了多項懲治條例,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限制消費、限制出入境、公佈個人信息等懲戒,情節嚴重者還將追究刑事責任。

幾年沒有SUN的消息了,最近一次聽到他的消息是今年5月份,一個我們共同認識的朋友告訴我,現在,SUN在他的公司打工,他們一起出差時,為了和SUN同行,只能坐火車的“慢車”,目前,SUN正在積極掙錢準備還款,但他真的沒有錢了,還讓我們有什麼項目能讓SUN做的一定要想著他。

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提高,如今已是完全信用經濟時代,在個人信用越來越珍貴的今天,千萬不能視其為敝履,隨意失信,使自己的徵信記錄抹上無法消除的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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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體驗觀


中國目前有幾千萬所謂老賴,每個老賴家庭成員也得有幾個人,也就是說直接受影響的得有兩三億人吧,現在社會上一邊倒似的打倒老賴,老賴們死的越慘,人們就越歡呼,老賴們越家破人亡,人們就越覺得理所應當。那麼這麼長期下去,肯定還有大量不斷的新老賴加入進來,請問大家想過沒有,照此以往,10年後整個社會會是什麼樣子,全民老賴時代正向我們走來。到是也許你不是老賴,你的近親屬是老賴,也會深深影響你。

大部分老賴都是創業失敗的,他(她)們成功了N次,就失敗了一次,就成了老賴了,如果再次給他(她)們機會,東山再起的機會肯定挺多,因為他(她)們已經有了刻骨銘心的風險意識。如果還一昧的限高鐵限飛機,還有什麼意義。

成王敗寇,幾千年來一直左右著我們這個民族的思維,我說的對不對,不喜勿噴!


陌紅塵7


隨著現在法院加大對失信執行人的管控力度,上了黑名單的老賴們確實買不上機票,但是還有漏洞:

1.在法院認定,失信執行人有還款能力,但拒不履行,才會稱之為老賴。那就意味著法院認為他們手裡是有錢可以花的,限制他很多行為,就是讓他有錢也花不出去,必須履行完畢他的還款法律責任才能恢復正常人的生活。所以才會限制他坐飛機,坐高鐵、出國、旅遊等等行為。

2.那麼具體怎麼才能限制他這些行為呢?一方面是依靠舉報,尤其是債權人的舉報。另一方面就依靠我們法院同各個部門的數據聯網。例如法院系統現在同鐵路部門已經做了數據聯網,那麼老賴拿身份證去買高鐵票就買不到。法院同民航系統做了數據聯網,他買飛機票就買不到。現在已經進入大數據時代,數據篩查和限制非常容易實現。

3.但是現在還有漏洞,有些老賴是早有護照的,他們去拿護照去買高鐵票、買飛機票。而現在護照信息在公安部門,法院只掌握了老賴的身份證信息,所以有時候老賴可以用護照去買機票,民航部門只同法院做了聯網,所以只能掌握他的身份證信息。前段時間有過幾個案例,就是老賴發現了這個漏洞,偷偷出去遊山玩水。後來法院發現了之後,就將老賴進行拘留,準備以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罪進行判刑。

4.隨著大數據技術的進步,以及我國從數據貫通工程的推進,出不了三五年,這些信息都會全面共享,形成了數據矩陣。所以那個時候老賴不管用什麼方法,他都無法逃脫法院的判決。而且藏匿的資產也會被挖掘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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勻楓財技大兜底


老賴是怎樣成老賴的?大部分企業老闆都是銀行抽貸,導致資金鍊斷裂被銀行起訴到法院,而後變成了老賴。之前都是誠信的人,銀行認可的信用才給的貸款。企業就象正在航行的船隻,水抽乾了擱淺一大片。之前為活躍市場經濟,解決社會就業、稅收等等做出巨大貢獻,現在因各種原因造成企業倒閉、停產,導致大批企業法人成為老賴,這些人大部分都是社會精英,一味的打成老賴加以各種限制也是不公平的。對經濟的發展也是不利的。


聽濤觀海8096


失信的企業家在古代,應該相當於帶兵打仗的將士!真正的他們,並非貪生怕死,也並非懼怕失敗,不能接受的應該是赤裸裸的侮辱!有句名言是“成者為王敗者為寇”,如果失敗,要殺要剮隨你,死也要死得其所!

而如今,一旦登上失信名單,不僅自己玩完,全家基本全部玩完!“老賴”榜就是全國侮辱榜,也可稱之為侮辱通緝令,更是生存制裁榜!不要說坐不了飛機,就是想讓家人生活下去都是問題,更別提什麼東山再起!

能被制裁的都被制裁,能夠限制的基本都沒有錯過!只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

如今,因創業失敗而成為的失信者的“老賴”們,他們基本都生不如死的過著豬狗不如的生活,空有一腔孤勇而孤立無援!不要聯想到他們會如何狡詐或者如何享受!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何時才能反轉這個侮辱性的名身份“老賴”!


行道166


老賴確認無財產可執行,將刪除失信信息,你知道嗎?你說他們能不能坐飛機?


當然不能!就算你的失信信息刪除了,也不能!


有錢不還不能坐,確實沒錢還不了,法院刪了你的失信信息也不能坐!


很多人都說“老賴”不是自己主觀意願想去做的,誰也不想欠錢,誰也不想被人催債,尤其是企業家,公司老闆,做生意這種事情肯定是有得有虧的,虧了錢一時還不上,不小心成了老賴,然後各種限制你高消費,限制出行,誰也不想啊!


這裡就得說到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一個文件------《關於修改{關於公佈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決定》,這個文件增加了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刪除失信名單的規定。



這條規定看起來確實像是在給老賴尋求一條“開脫之路”,但實際上是在平衡利益衝突而已,並且也比較符合現行法律體系的。


這個文件當時剛出來的時候,爭議很大,畢竟判定老賴,入失信名單,就是為了化解矛盾,結清欠款,所以說這個舉措可以說是精準打擊了------不是把所有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視為失信或“老賴”,而是將那些有履行能力還故意拖欠債務的,真正的“老賴”進行限制!


但值得注意的是,取消了失信信息,能限高還是沒有被取消的!!!


需要說明的是,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被執行人雖然可以免受失信懲戒,但仍然不能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中所列消費行為,包括乘坐高鐵、飛機,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即還要被限制消費,對被執行人的限制仍然較為嚴厲。


法律懲戒依然存在,只是給了那些想生存、發展來還債的人,一個機會,給他們了生存權和發展權,讓他們能夠早一點發展起來還債而已。


怎樣撤銷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

被執行人認為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糾正。


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應由被執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並說明理由;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一般應由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並說明理由。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理由成立的,應當作出決定予以糾正。


第七條 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說白了,除非是錯誤執行,或者你還完欠的債,不然你就不可能從中撤銷“老賴”名單!更何況坐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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暢快金融


企業家成老賴最有名的當屬樂視創始人賈躍亭了,多少聲音呼籲著他回國,但那是不可能的,他的問題太複雜了,一時釐不清楚。

接下來就是ofo創始人,聽說也成了老賴,不能坐飛機,不能坐高鐵。曾是北大學子捐獻母校最多的企業家黃怒波,聽說也成了老賴。這一兩年的企業經營環境不知道怎麼了,到底是這麼個體的原因,還是環境原因,更集中地產生出企業家老賴。

一者,當然是被動的,企業發展過快,擴從過猛,突然發現合同執行不了了,一些欠款還不上了,把各種資產賣掉、抵押掉也還不清了。

我在想這波老賴潮中,是否有些是主動變成老賴的,因為各方債務糾纏在一起,a方欠我20億,我怎麼都要不回來,我欠b方10億,雖然我可能可以還這10億,但我不會傻到去還它,變成30億的壞賬吧。如果直接爛掉了,只算10億的壞賬吧。

另一個我比較迷糊的是,這些企業家如果不能坐飛機,又不能坐高鐵,那怎麼出遊呢,只能自己開車,或者說坐普通火車?

另一類老賴,是短暫型的,或許他不認可法院的判決,或者不認為債權方會訴諸法庭,成為老賴被執行不能坐飛機時才發現,於是趕緊把錢還上,這些人和主動成為老賴的,一定非常不服氣。

老賴企業家的一些正式訴求如果不給予必要關注的話,很多冤氣、怨氣,讓現在的經濟環境好像更艱難了許多。


財經作家邱恆明


這是一個時代的產物,有關部門錯誤的決定所造成的結果。原先我們家做服裝代工的時候,銀行天天找上門,求著我們貸款。政府也鼓勵我們企業要做強做大,不能一味地做代加工,企業要轉型升級,要做自主品牌,能給予我們支持。品牌這條道路,不是什麼人都能做好的,百年成之不足,一旦敗之有餘,雖然我們有10年的服裝生產加工經驗。結果時任政府領導一換,發展重心和思路一變,我們變成沒人管的孩子了,陷入了企業轉型的泥潭裡。想再回頭重操舊業做服裝代加工,客戶已經流失,行情也發生很大的變化。

銀行發放貸款很多時候是以承兌匯票的形式發放,我們還要找專門做這方面生意的人那裡把這個承兌匯票變現,變現的費用也好高,無形當中增加了企業的財務成本 。

我們還遇到過這種情況:明明按時找人過橋準時把貸款資金還進去了,結果正常一週內就能續貸出來的資金,結果往往要半個月,甚至是一個多月才能下來。後來才知道,是行長所為,他們和過橋倒貸的人同流合汙,多出來的過橋資金他們平分,黑啊!搞的企業苦不堪言,敢怒不敢言!它們倒是賺的盆滿缽滿!可能是因為這個黑心錢賺的太多了,它們現在有的也被抓進去了。

那個時候銀行貸款,非得要企業之間相互聯保,銀行倒是有保障了,企業全乾趴下去了,你還它沒還等於是沒還,你還得幫它還,不然就全部上黑名單。就這樣,有一家企業老闆跑路了,這幾家相互聯保的企業資金鍊都得斷。

那個時候,全城都放高利貸,實體經濟非常不被看好,實體企業在這樣種種困境當中,要想做好,無異於登月。那個時候社會治安也不好,公安法院也不管,所以也造成了很多錯假冤案的債務形成,你不還錢人家就坐在你家不走,不讓你們家人睡覺,天天到哪兒都跟著,什麼也做不了,人的精神狀態也瀕臨崩潰。在我24歲的時候,被逼無奈,在我爸寫給別人的欠條上籤上了我的名字。

從此以後,妻離子散,我也成了人們口中常說的老賴。可笑的是我連一張信用卡都沒辦過,連一筆貸款都沒辦過,也沒走出過國門,從此以後就此與這些無緣了。

好在現在的日子一點點再變好,也給了我繼續努力生活下去的動力。不然,我也很難原諒那些曾經害過我們的人,說心裡話,如果我活不下去,我也不帶讓它們過的幸福的。

最後,希望與我有過類似遭遇的人,大家以後也都能有一個滿意的未來,希望國家能考慮這方面的實際情況,出臺一些合理的政策,不要一棒子全部打死。


用戶4197564927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老賴在出行、消費、子女入學、醫療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影響。

1.高額罰息:貸款合同一般都會有違約條例及有關罰息的規定,如果借款人按期還款,只需要正常還本付息就可以了。一旦借款人違約,借款人需要按照合同支付相應的違約金或罰息。

2.對逾期貸款,從逾期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

3.如果借款人不還錢,貸款機構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如果借款人敗訴,不僅要面臨資產被低價拍賣用於償還債務,還需要承擔訴訟費、律師費(需要在合同中對律師費的承擔做出約定,並需要滿足其他一些條件)等費用。

4.這些額外的負擔是借款人違約的成本。如果借款人拒不償還,還有可能被記入被執行人黑名單,一般上了被執行人黑名單,那很多事情將會受到限制。

5.經營受到影響,借款人一旦違約,貸款機構的催收勢必會對借款人正常的生產經營產生很大的影響,特別是惹上官司之後,將會極大的影響商業夥伴的合作。

6.個人徵信受到影響,現在很多貸款機構已經與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對接,借款人不還錢很快就會被上傳到央行徵信系統,這樣想通過其他貸款機構貸款將會很困難。

如有雷同,請聯繫修改刪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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