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司法局为“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 提供法律服务十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现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具体措施如下:

南京市司法局为“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 提供法律服务十项措施

一、开通疫情防控法律咨询专线。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通5号服务企业专线,解答企业有关防控疫情法律知识的咨询。全市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法律服务机构,结合企业复工防疫工作,以及群众关心的防疫热点、难点问题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

二、建立法律援助“容缺受理”制度。对防疫期间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在其他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先行受理。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于确实不能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提供预约服务。对因疫情隔离、留观不能及时到岗复工引发与企业劳务纠纷的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特事特办,快速受理。

三、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对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赔偿等维权申请,将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放宽至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对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的军人、医务人员、人民警察、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免予经济状况审查。

四、提供医护人员免费法律服务。对我市受指派赴湖北疫区执行支援防控任务的医护人员,疫情防控期间因履行职务被确诊受到病毒感染的医护人员,以及因表现突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医护人员本人所涉及诉讼法律事务,自本措施制定之日起5年内提供免费律师服务。对上述医护人员,自本措施制定之日起5年内,根据个人申请,免费办理民事类公证。

五、为受损企业减免律师服务费。对我市因受疫情影响,导致资金链断裂濒临破产的小微企业,市律师协会组织专项法律服务团提供免费法律体检,帮助研判风险,制定处置方案;涉外企业不能按照原约定履行国际贸易合同、国际工程合同等导致的法律纠纷,市律师协会组织律师帮助研究应对措施。倡导承办律师事务所根据企业实际困难按照自行订立的服务收费标准给予30%-50%的减免。

六、加强政策法律意见建议供给。做好疫情防控重大决策法律审查工作,建立疫情防控文件审查“直通车”机制,对疫情防控涉及群众生命健康、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文件和政策措施,做到“应审尽审”。根据疫情防控、返工返岗、复工复产等不同阶段的情况,积极应对、提前研判,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

七、开设公证事项办理“绿色通道”。公证机构对企业因疫情影响,所申办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公证事项设立“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出证。依法、快速为企业办理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件公证,帮助企业因无法履行合同而减轻或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积极为企业办理因疫情遭受经济和财产损失的保全证据公证,为企业后续维权提供保障。

八、提供便捷司法鉴定服务。对企业和劳动者申请的司法鉴定进行预约受理、优先答询,对复产复工企业委托的司法鉴定优先受理,最大限度缩短鉴定意见出具时间,为司法机关依法快速审理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纠纷、劳动者权益保护等诉讼案件,提供客观公正的司法鉴定意见。

九、着力化解企业矛盾纠纷。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重点关注因交通管制、防疫误工等引发的合同纠纷、劳资纠纷等涉企矛盾调解,坚持早发现、早处置,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加强中小微企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主动为其提供法律风险提示和纠纷预防建议。

十、持续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以案释法,及时推送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做好政策解读。悬挂、张贴疫情防控横幅、海报,编写、发放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和宣传手册,重点做好劳动保障、卫生防疫、合同履行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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