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抗組織!這名廳級女官員遭雙開 將國有金融企業視為個人"提款箱"

這名廳級女官員遭雙開!肆無忌憚聚錢斂財,將國有金融企業視為個人“提款箱”

  一天之內,兩名地方金融監管官員分別被“雙開”、起訴!2020年,金融反腐大潮延續!

  2月21日,中紀委官網披露,青海省紀委監委對青海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原副局長王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後者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對抗組織!這名廳級女官員遭雙開 將國有金融企業視為個人

  廣西白色市檢察院發佈消息稱,已對百色市監委移送起訴的廣西銀保監局原副局長趙汝林受賄案向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據券商中國記者統計,年初以來,已有至少兩名金融領域高管接受審查調查,4人被“雙開”,還有5人被提起公訴。

  在1月中旬召開的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決查處各種風險背後的腐敗問題,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

  2020年也是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的收官之年,必須堅決查處各種風險背後的腐敗問題,保持從嚴態勢,繼續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

  青海地方金融監管局原副局長王麗被“雙開”

  現年57歲的王麗,於1997年底開始擔任西寧市商業銀行高管,2009年該行改制更名為青海銀行後,又擔任青海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行長長達9年。

  2018年7月,王麗出任省金融辦黨組成員、巡視員、副主任,後擔任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黨組成員、巡視員、副局長(正廳級)。2019年9月,王麗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王麗在擔任原西寧市商業銀行行長,青海銀行董事長、行長期間,理想信念喪失,背離初心,背棄職責,政治上不盡責、不擔責,落實省委巡視整改要求敷衍塞責,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無黨性,無信仰,長期搞迷信活動。

  在作風方面,王麗自行其是,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肆無忌憚聚錢斂財,大肆收受禮品、禮金,違規發放津貼補貼,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超標準裝修辦公用房;工作上無視組織原則,個人決定重大事項,濫權妄為,給國有資產造成鉅額損失。

  在生活上,王麗自我放縱,追求個人名利和物質享受,甘於被“圍獵”;經濟上貪慾膨脹,將國有金融企業視為個人的“提款箱”,設立“小金庫”,隨意支取資金歸個人使用,違規將國有資金挪作他用,為他人謀取利益。

  同時,王麗濫用職權,利用職務便利在貸款發放、工程項目建設、職工招錄等方面,大搞權錢交易、以權謀私,非法收受鉅額財物,嚴重汙染破壞了青海銀行的政治生態和發展環境。

  青海省紀委監委認為,王麗嚴紀,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汙、受賄、挪用公款、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有關規定,決定給予王麗開除黨籍處分;由青海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這也是2020年第二位被“雙開”的地方金融監管官員:1月中旬,福建銀保監局原局長亓新政因嚴重違法違紀被“雙開”。

  今年已有5名金融官員被起訴

  王麗被披露“雙開”的同日,另一名地方金融監管官員也被披露涉嫌受賄被“起訴”。

  中國檢查網2月21日消息顯示,百色市檢察院已於1月9日對百色市監委移送起訴的趙汝林受賄案向百色市中院提起公訴。

  百色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趙汝林利用擔任廣西銀監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實上,趙汝林案也是銀保監會系統立案查處的第一起會管幹部留置案件。而趙汝林從2019年5月接受調查到被移送司法,只用了半年時間。

  據瞭解,趙汝林案涉及“七宗罪”。監管通報稱,趙汝林任職期間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轉移、藏匿贓物,對抗組織審查,搞封建迷信活動,為生兒子假離婚、找代孕……

  值得注意的是,作為一名地方金融監管官員,趙汝林擔任廣西銀保監局副局長期間,當地先後更換了四任局長,然而流水的“一把手”並沒有撼動這位鐵打的“坐地戶”,局裡其他班子成員甚至要通過他才能對“一把手”彙報工作。

  公開信息顯示,除趙汝林外,年初以來,至少還有4名金融官員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包括國家開發銀行原董事長鬍懷邦,工行上海市分行原行長顧國明,成都農商銀行原董事長傅作勇,國寶人壽原董事長易軍,且均集中於2月中旬。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去年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查處腐敗案件與防範風險、挽回損失結合起來,金融領域反腐動作不斷,捷報頻傳。其中,2019年1至10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審查調查金融系統違紀違法案件5500餘件。

  附:2020年11件金融系統違紀違法案件進展:

  接受審查調查(2人):

  1月16日,工商銀行(5.490, -0.02, -0.36%)私人銀行部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徐衛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月15日,中鈔國鼎投資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龔士良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審查調查;

  開出黨籍和公職(4人)

  2月21日,青海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原黨組成員、巡視員、副局長王麗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公職,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1月19日,中國銀行(3.620, -0.01, -0.28%)寧夏分行原總審計師劉富國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公職,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1月16日,福建銀保監局原黨委書記、局長亓新政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公職,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1月6日,長城資產原總裁助理桑自國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公職,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提起公訴(5人)

  2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告,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鬍懷邦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委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胡懷邦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月13日,國寶人壽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易軍(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四川省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樂山市檢察院向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月12日,成都農商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傅作勇(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四川省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自貢市檢察院向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月10日,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顧國明(正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上海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院提起公訴;

  1月9日,廣西百色市檢察院依法對百色市監委移送起訴的廣西銀保監原副局長趙汝林涉嫌受賄案向百色市中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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