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组织!这名厅级女官员遭双开 将国有金融企业视为个人"提款箱"

这名厅级女官员遭双开!肆无忌惮聚钱敛财,将国有金融企业视为个人“提款箱”

  一天之内,两名地方金融监管官员分别被“双开”、起诉!2020年,金融反腐大潮延续!

  2月21日,中纪委官网披露,青海省纪委监委对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原副局长王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后者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对抗组织!这名厅级女官员遭双开 将国有金融企业视为个人

  广西白色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已对百色市监委移送起诉的广西银保监局原副局长赵汝林受贿案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年初以来,已有至少两名金融领域高管接受审查调查,4人被“双开”,还有5人被提起公诉。

  在1月中旬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

  2020年也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必须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保持从严态势,继续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

  青海地方金融监管局原副局长王丽被“双开”

  现年57岁的王丽,于1997年底开始担任西宁市商业银行高管,2009年该行改制更名为青海银行后,又担任青海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长达9年。

  2018年7月,王丽出任省金融办党组成员、巡视员、副主任,后担任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巡视员、副局长(正厅级)。2019年9月,王丽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丽在担任原西宁市商业银行行长,青海银行董事长、行长期间,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背弃职责,政治上不尽责、不担责,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敷衍塞责,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无党性,无信仰,长期搞迷信活动。

  在作风方面,王丽自行其是,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肆无忌惮聚钱敛财,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工作上无视组织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滥权妄为,给国有资产造成巨额损失。

  在生活上,王丽自我放纵,追求个人名利和物质享受,甘于被“围猎”;经济上贪欲膨胀,将国有金融企业视为个人的“提款箱”,设立“小金库”,随意支取资金归个人使用,违规将国有资金挪作他用,为他人谋取利益。

  同时,王丽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便利在贷款发放、工程项目建设、职工招录等方面,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污染破坏了青海银行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青海省纪委监委认为,王丽严纪,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王丽开除党籍处分;由青海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这也是2020年第二位被“双开”的地方金融监管官员:1月中旬,福建银保监局原局长亓新政因严重违法违纪被“双开”。

  今年已有5名金融官员被起诉

  王丽被披露“双开”的同日,另一名地方金融监管官员也被披露涉嫌受贿被“起诉”。

  中国检查网2月21日消息显示,百色市检察院已于1月9日对百色市监委移送起诉的赵汝林受贿案向百色市中院提起公诉。

  百色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赵汝林利用担任广西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上,赵汝林案也是银保监会系统立案查处的第一起会管干部留置案件。而赵汝林从2019年5月接受调查到被移送司法,只用了半年时间。

  据了解,赵汝林案涉及“七宗罪”。监管通报称,赵汝林任职期间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转移、藏匿赃物,对抗组织审查,搞封建迷信活动,为生儿子假离婚、找代孕……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名地方金融监管官员,赵汝林担任广西银保监局副局长期间,当地先后更换了四任局长,然而流水的“一把手”并没有撼动这位铁打的“坐地户”,局里其他班子成员甚至要通过他才能对“一把手”汇报工作。

  公开信息显示,除赵汝林外,年初以来,至少还有4名金融官员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原董事长胡怀邦,工行上海市分行原行长顾国明,成都农商银行原董事长傅作勇,国宝人寿原董事长易军,且均集中于2月中旬。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去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查处腐败案件与防范风险、挽回损失结合起来,金融领域反腐动作不断,捷报频传。其中,2019年1至10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金融系统违纪违法案件5500余件。

  附:2020年11件金融系统违纪违法案件进展:

  接受审查调查(2人):

  1月16日,工商银行(5.490, -0.02, -0.36%)私人银行部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徐卫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月15日,中钞国鼎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龚士良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开出党籍和公职(4人)

  2月21日,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原党组成员、巡视员、副局长王丽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公职,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1月19日,中国银行(3.620, -0.01, -0.28%)宁夏分行原总审计师刘富国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公职,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1月16日,福建银保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亓新政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公职,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1月6日,长城资产原总裁助理桑自国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公职,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5人)

  2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检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胡怀邦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月13日,国宝人寿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易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乐山市检察院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月12日,成都农商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傅作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自贡市检察院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月10日,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顾国明(正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院提起公诉;

  1月9日,广西百色市检察院依法对百色市监委移送起诉的广西银保监原副局长赵汝林涉嫌受贿案向百色市中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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