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經濟法基礎》知識點答疑(第一章)


2020年《經濟法基礎》知識點答疑(第一章)


《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總論

1、法律責任


【提問】


如果按照規定應該罰款或拘留的行為,但因為這個人是內部相對人所以不用接受處罰,只需警告或記過嗎?


【答疑】


不是的,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是可以同時實施的,不是因為是內部人員就只行政處分,該怎麼罰還是怎麼罰。


2、行政訴訟管轄


【提問】


根據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應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有(  )。


A.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的訴訟案件


B.海關處理的案件


C.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案件


D.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


正確答案:A,B,C


不動產不是中院管轄嘛?


【答疑】


不是的,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行政複議管轄


【提問】


對各級稅務局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是向上一級稅務局申請行政複議還是所屬稅務局申請複議,這兩有什麼區別?


【答疑】


對各級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是向上一級稅務局申請行政複議。


您說的向所屬稅務局申請行政複議,應該是對稅務所(分局)或者各級稅務局的稽查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


各級稅務局是本級稅務機關的老大,而稅務所或者稽查局都是他們的小弟,小弟讓人不服,找大哥申訴就行,大哥讓人不服,當然應該找大哥上頭的大哥。


4、民事訴訟管轄


【提問】


2015年4月5日,甲市的張某與乙市的A公司在丙市簽訂了一份價款為10萬元的芒果買賣合同,雙方約定張某於4月20日將該批芒果運送至丁市的A公司倉庫。後因張某交付的部分芒果質量不合格,雙方發生糾紛,A公司擬提起訴訟,已知雙方未約定管轄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對該糾紛享有管轄權的法院有(  )。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正確答案:A,D


合同糾紛的民事訴訟的不是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的嗎。為什麼這道題只選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呢?


【答疑】


您說的是當事人有書面協議的情況,雙方可以在糾紛發生前後書面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


但是本題存在明確表述“雙方未約定管轄法院”,說明雙方沒有書面協議,按特殊地域管轄的規定進行確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的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5、法律關係


【提問】


事業單位和機關的區別。如何區分哪些是非營利法人,哪些是特別法人?


【答疑】


1. 所謂國家機關,是指國家為行使其職能而設立的各種機構,是專司國家權力和國家管理職能的組織。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組織。從國家學說上講,國家機關,即國家政權機關,它包括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隊中的各級機關。


事業單位,是指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2. 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民法總則規定: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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