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一体推进三项改革 大幅提升监督效能


德宏:一体推进三项改革 大幅提升监督效能

去年来,德宏州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提高政治站位,咬定工作目标,持续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国家监察体制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有效整合监督力量,推进纪法衔接,法法贯通,着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监督成效持续显现。

强化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完善对下级纪委的“两为主一报告”工作机制。制定“三定”方案,优化机构设置,推动职能、人员、工作深度融合,实现“形”的重塑、“神”的重铸。制定出台使用搜查措施工作办法、涉案财物管理等制度规定22项,促进执纪法衔接,法法贯通。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部署,制定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完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州纪委监委调整优化派驻机构设置,统一设立2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赋予监察职能,监督州一级党和国家机关72家单位及5家州管企业。同步推进州属院校纪检体制改革,明确州属院校纪委接受院校党委和州纪委的双重领导,派驻监督体系日益完善。

为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探头”作用,州纪委监委制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职考核工作方案》,通过工作清单化、督导常态化、管理规范化、考核标准化,强化对各派驻机构的监督管理考核,督促履职尽责,最大化发挥各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打通监督执纪的‘最后一公里’,实现监察监督全覆盖。”全面赋予乡镇(街道)监察权,向全州56个乡镇(街道、农场)派出监察室,规范指导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室履行监察职能,使全体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处于严密监督之下。派出监察室与乡镇(街道、农场)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块牌子的制度,依法履行对乡镇(街道)管辖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等6项工作职责。坚持级别管辖和属地管辖相结合原则,界定了六类监察对象;坚持身份和职责相结合的原则,精准定位监察对象,既紧盯身份属性明确的常态监察对象,又关注依照法律受委托从事公务的动态监察对象。

改革的目的是促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保驾护航。2019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819件次,同比上升37.18%;立案396件489人,上升28.99%;采取留置措施26人,上升23.81%;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31人,上升29.04%;移送司法机关28人,上升21.74%,严肃查处了一批对修复重构政治生态有震慑效果、有促进作用的重大典型案件。追逃工作取得突破,缉捕归案1名外逃22年的涉嫌职务犯罪人员。(鲁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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