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國難財的練習生黃智博該被原諒?粉絲為他"洗白",三觀令人堪憂

相信大家對前一段時間黃智博賣假口罩,發國難財的事件都有所耳聞,在2月13日,有網友在社交平臺爆料稱,樂華娛樂旗下的藝人黃智博因涉嫌賣假口罩在家被警方拘捕,根據曝光的身份證號後三位、生日以及審訊視頻,網友確認為該人就是黃智博本人。

發國難財的練習生黃智博該被原諒?粉絲為他

根據警方提供的消息,在2月1日的上午,上海浦東的陸女士想買一批口罩,她通過貼吧,尋找到了一位賣口罩的商家,陸女士與商家通過微信溝通後,商定以單價0.9元購買40萬個口罩,並且要求陸女士要預付50%的定金10.7萬元,可是在商家收到預付款後,並沒有直接發貨,而是要求陸女士自己去揚州取貨,根據商家提供的信息,陸女士到達了揚州,但她卻無法找到提貨地點,這才發覺自己被騙。警方經縝密偵查後,在2月5日的上午,在廣東省陸豐市抓獲了犯罪嫌疑人黃智博,並確認這是一起系列網絡詐騙案,總案值人民幣高達28萬餘元。

發國難財的練習生黃智博該被原諒?粉絲為他

發國難財的練習生黃智博該被原諒?粉絲為他

黃智博出生於1999年11月18日,今年剛剛滿20歲。據公開資料顯示,他曾是韓國Big Hit娛樂公司的練習生,並通過了CUBE娛樂公司的面試。黃智博於2019年以樂華娛樂公司練習生的身份參加優酷的選秀節目《以團之名》,併成為星耀班的一員。而根據2020年最新詐騙罪量刑標準,詐騙公私財物價值達到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被認定為刑法第266條規定的"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再加上黃智博在詐騙過程中涉嫌發佈虛假信息、詐騙救災醫療款物,在量刑時還會酌情從嚴懲處。

發國難財的練習生黃智博該被原諒?粉絲為他

當大家都以為事情塵埃落定的時候,黃智博姐姐在2月16日用其微博發聲,在微博的第一段就寫道,因為父親生病需要一大筆醫療費,姐弟"迫不得已輟學打工,由於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識薄弱,也為這件事埋下了伏筆,還說到家裡是務農家庭,收入微薄,父親還患有心臟病,兩姐弟在外打工的工資都拿回去給爸爸治病。弟弟一邊打工一邊學習唱歌跳舞,被樂華公司選上後機會難得,雖然訓練各方面花費不少,但是她還是賺錢供弟弟實現夢想……

就是這樣一段文字,竟然引出了一批三觀不正,為黃智博"洗白"的粉絲,而這些洗白的粉絲,無非就是以下這幾類。

發國難財的練習生黃智博該被原諒?粉絲為他

第一類,以時間過去太久為由,為其開脫。確實,時間可以淡化一切,可以讓人們遺忘這件事,可是黃智博被爆出賣假口罩的事僅僅過去了一個多星期的時間,時間向前推進,黃智博被捕的時間也不過才是2月6日的事情,而這也才過去了半個月,如果半個月的時間,就可以洗刷一個人的罪行,那麼這種三觀是多麼的荒唐!即使這件事過去了多年,仍然應該被人們記住,這樣才能警告那些企圖在國難期間發財的不法商人。

發國難財的練習生黃智博該被原諒?粉絲為他

第二類,以黃智博年齡還小為由,為其開脫。有粉絲說"才二十歲,不懂法律也正常",很難理解,二十歲的人還小嗎?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年齡滿18週歲的中國公民,在這個階段人體的一切機能開始走向成熟,被社會定義為"成人",不再享受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呵護,但是可以享受成年人享有的任何權利,也就是說18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世界對有違法行為的成年人也"溫柔"的話,那麼那些無辜的受害者們,他們該如何被對待?他們的委屈又有誰來承擔?我們從小就被教導,要誠實守信,不能欺騙他人,雖然這只是一件小事,但這是我們必須要做到的,這是幼兒園的孩子都知道的事,而一個二十歲的成年人卻不知道?

發國難財的練習生黃智博該被原諒?粉絲為他

第三類,以生活壓力為由,為其開脫。黃智博的家庭有困難,這是事實,可是如果因為生活困難為由,就去做違法的事,去發國難財,這是多麼可笑。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僅僅因為生活困難就去為犯罪行為開脫,這是多麼的幼稚,家庭困難不是違法的理由,更不是值得被原諒的理由,大部分的違法犯罪行為都是源於各方面的壓力,難道要去原諒每一個因為壓力而違法的人嗎?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句民間俗語,說的不正是這樣的人嗎?

發國難財的練習生黃智博該被原諒?粉絲為他

第四類,以犯錯是常事為由,為其開脫。人無完人,每個人都會犯錯,這是不爭的事實,但是該不該得到原諒,要視其犯錯的大小而定。小的錯誤,批評指正就行,我們可以原諒,但大的錯誤,還能去原諒嗎?在國家危難,人民受苦之際,去騙取他人的錢財,這不是簡單的錯誤,更何況涉案金額高達28萬,這不是小的數目,即使不是在這個特殊時期,也不該被原諒,我們確實要有同情心,可是不能氾濫,如果黃智博真正能夠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真正的悔改,那我們可以原諒,但不能盲目原諒!

發國難財的練習生黃智博該被原諒?粉絲為他

"學藝先學德,做戲先做人",不能盲目崇拜,要正確看待明星。明星也是普通人,也離不開衣食住行,不要給明星戴上太多的光環。真正的明星,不能是虛有其表,要具有高尚的品格和人格魅力,我們要"追"他們身上的品質,而不是他們的外表,李蘭娟院士說:"這次疫情結束以後,希望國家逐步給年青一代樹立正確的人生導向和正確的人生價值觀!把高薪高福利高地位留給德才兼備的科研、軍事技術人員,讓孩子們明白真正偶像的含義!加強管控娛樂圈某些"明星"動輒上千萬的片酬!只有少年強則國強,為祖國未來發展培養自己的國之棟樑!"還請千萬不要在餓的時候,才想起袁隆平;不要在病患的時候,才想起鍾南山;不要在遇到危險的時候,才想起人們警察;更不要在酒足飯飽的時候,反而想起了網紅、明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