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那麼多的醫生不計生死,你還覺得醫療是消費服務嗎,還適用《消費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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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先從醫療是消費服務嗎開始?

醫療服務到底是不是消費服務?相信有好幾種聲音,我簡單把我所聽到的一些觀點分享一下。

有人認為,在我國衛生事業是國家實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會公益事業,醫生和病人關係不能等同於提供服務的經營者與接受服務的消費者之間的關係,救治服務合同糾紛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他們與醫院、醫療衛生管理部門持相同的意見。

所持的理由是:

1、醫院屬非營利性機構,並非一般意義上的商品經營者。

2、醫療行為是一種特殊消費行為,不同於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普通消費行為。

3、患者不是“消費者”。

另一種聲音認為,“健康”是人們最基本的生活要求,患者接受的有償醫療服務就是為實現健康目的而進行的一種消費行為,儘管我國醫院是不完全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性事業單位,但不可否認的是,醫院所提供服務、藥品都是有償的,患者需要花錢才能享有醫療服務,醫生、醫院為患者提供的醫療服務完全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所持理由是:

醫院出售的藥品也屬於《消法》中所稱的“商品”,醫患之間的關係仍然是一種消費行為,只不過是一種比較特殊的消費行為而矣。因此,醫療服務合同糾紛理應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

從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來看,醫療服務也是基本生活需要不可或缺的部分,患者通過支付對價的方式獲得醫療服務和醫院提供的藥品,與醫療機構之間就形成了消費關係。

面對日益增多的醫患糾紛,應允許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來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約束,如應該明確患者作為消費者所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如消費者的規情權、選擇權、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犯權、素賠權等。而患者作為消費者在其權利受到侵害以後,也可以尋求消協等消費者國體的保護,以更好地保護患者這一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從以上可以看出,現階段醫療服務本身構成了經營和消費的關係,但很多消費者沒有感覺到或不去在意這種關係。只有在出現醫療糾紛的時候,大家才明白,原來我們去醫院看病竟然是消費關係,然後就理直氣壯的爭取消費者權利了。如果沒有醫療糾紛,我們就身在其中不自知。

現在由於疫情的緣故,全國各地的醫療隊伍都戰鬥在第一線,確實辛苦付出了很多,為老百姓的安全及生命貢獻了青春和愛心。在這個過程,搶救生命是第一位的,已經沒有界限區分什麼消費者和經營者了。所以現階段如果處於疫情控制預防情況下,是不符合消費者服務的,也就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疫情穩定之後個醫療機構正常運行,然後這種從屬消費關係依舊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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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任何人都不應該把看病當做消費,我們大家都消費不起,健康和看病是不能用金錢來衡量的,目前是扭曲了的醫療,誤解了這些白衣天使,如果我們把看病當做消費,是消費就很難滿意,何況疾病如此複雜,我們沒有選擇,如果看病就是消費,那醫患矛盾將永遠得不到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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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規不成方圓,消費法是讓大家有規可行,也可以適當的減少醫生一些不必要的負擔,如果沒有消費,變成免費的,那大家有事沒事都要去醫院看看,醫生還忙得過來嗎?真正需要救治的人可能會被耽擱等等問題出現。如果沒有這些消費法很多事情都亂套了。醫生同時也是高危職業,病毒感染性極高,他們得到的報酬也應該更高,重酬之下必有勇士嘛。況且能真正做到醫生的人,人家前提也是付出了大量的時間跟金錢學習,才能學到更專業的知識,難道大量投資之後,不應該有回報嗎?

在消費法大環境下,人性善良的本質也不會被淹沒。在病毒面前,人人都害怕,醫生的職責就是救死扶傷,他們有救護跟治療的知識,首當其衝的跑在第一線上,為需要治療的患者盡心竭力,精神可嘉,哪有什麼歲月靜好,不過是有人替你負重前行罷了,醫生就是替患者負重前行的守航者。

消費法跟人文關懷是相輔相成的,一起攜手,才能發展的更好!當然消費法的條例也要與時俱進,才能更適應時代的發展!

向鍾南山教授致敬,向在第一線工作的醫療工作人員致敬!向為醫療做奉獻的可愛人士致敬!

武漢加油💪,中國加油💪


老闆娘小萌


我個人覺得醫療是消費服務,原因有很多種,你如果說把醫療,不當成消費服務的話,那麼醫院就不會盡心盡責的為病人服務,醫院和餐飲,他是不一樣,餐飲你可以敷好一點,付差一點都無所謂,但是醫院如果還服務差了,那是肯定要死人的,這是我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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