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加班和值班,怎樣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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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加班和值班工資怎麼算,標準不一,這還的看企事業單位的良心和實際情況!防疫一線的醫生,警察,社區工作人員等應各地政府,主管部門統一制定標準,給與獎勵,別讓這些逆行者累了身體,寒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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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春節假期、春節延長假期、企業延遲復工期間,員工工資如何發放?

在該三段特殊期間內,職工沒有上班的,一律按照正常標準發放工資;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疫情期間,職工在家辦公的,應視為正常辦公,工資應正常發放。

職工上班的,如前文所述,在春節假期期間按照節假日300%的標準發放工資,春節延長假期期間按照休息日200%的標準發放工資,至於企業延遲復工期間的工資,各地規定均有不同,上海市規定為按照休息日200%的標準發放工資,蘇州市規定則為按照正常工作日的標準發放工資(2月8、9日為休息日,除外)。

2. 對於被採取隔離措施、根據政府部門的通知自行隔離14天、確診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如政府交通管制)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是否應當發放工資?

如前文所述,依據《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即員工有證據證明:因政府交通管制導致無法及時返崗、按政府要求進行自我隔離、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的,企業應當支付員工工資。

3. 勞動者因疫情未復工期間,月度績效工資如何發放?

企業關於績效工資有著自身的制度規定和計算方式的,可以根據具體的規章制度、雙方的勞動合同執行。

4. 勞動者結束隔離措施後,需在家繼續休養的,休養期間工資如何支付?

需要具體根據員工的假期性質確定。員工持有醫療機構出具的病休證明,應當按照病假支付待遇;無病假證明的,可以優先安排員工年休假、加班調休、公司福利假期;員工無醫療機構病休證明,且無其他假期可用的,可以讓員工申請事假。

5. 由於疫情防控原因導致企業錯過工資發放日,應如何處理?

鑑於當前疫情無法事先預見,如因疫情防控原因導致企業錯過工資發放日,企業未及時發放工資系因當前客觀原因所致,應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員工,並在復工後立即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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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加班和值班工資如何計算?又將如何支付?………

針對目前“新冠肺炎”感染的疫情,國務院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相繼出臺了包括延長春節假期、延遲復工日期、穩定勞動關係的政策文件。為此,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結合審判工作實踐,就疫情防控期間可能出現的工資待遇、勞動關係、工傷處理等法律問題,作如下解答。

一、2020年春節延長假期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根據該規定,當前防控新冠肺炎,屬於“有特殊情況需要縮短工作時間”,由此形成的休息時間應該屬於休息日。故春節延長的假期即1月31日至2月2日應屬休息日,此期間未正常上班的勞動者應正常發放工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用人單位在延長假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家中採用遠程在線方式進行辦公的,也屬於工作。

二、我省企業延遲復工期間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延遲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的通知》(遼政辦明電〔2020〕6號)要求,除《通知》中規定情形外,省內各類企業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2月3日至9日未復工期間,根據《遼寧省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五條、人社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第二條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期的,按相關休假的規定支付工資;對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

不受延遲復工命令限制的用人單位,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返崗工作的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參照人社部《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人社部發〔2020〕8號)二、(一),三、(四),人社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第二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主動與勞動者溝通,協商解決復工前的用工問題以及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因受疫情影響勞動者不能按期到崗或用人單位不能開工生產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加班調休或預借探親假等,按相關休假的規定支付工資;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崗位,也可以安排勞動者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視為勞動者正常提供勞動。

如果勞動者無法返崗的時間較長,已經超出應休年休假及其他假期的,用人單位應參照《遼寧省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五條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勞動者協商上述期間的工資待遇。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執行工作任務的勞動者,因疫情未能返工期間的工資按照原工資標準支付。

四、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被採取隔離措施期間的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人社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第一條之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因被隔離治療、隔離觀察等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在隔離期間的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根據《遼寧省工資支付規定》第二十八條、《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者患病醫療期的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但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五、罹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是否屬於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遼寧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十二條、人社部等《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另,按照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關於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犧牲人員烈士褒揚工作的通知》(退役軍人部發[2020]6號)。要求準確把握烈士評定(批准)範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對於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承擔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採集、病原檢測以及執行轉運新冠肺炎患者任務等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因履行防控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以身殉職,或者其他犧牲人員,符合烈士評定(批准)條件的,應評定(批准)為烈士。軍地有關部門要妥善做好烈士評定(批准)申請和受理審核等工作。地方人員根據《烈士褒揚條例》規定評定,其中各地統一組織赴湖北的醫療救援人員犧牲的,由派出人員單位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評定;參加疫情防控工作的軍隊人員和軍隊聘用的社會人員由軍隊相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批准。對於被評定(批准)為烈士的,各地要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好撫卹優待政策。

六、受疫情影響的勞動關係如何處理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人社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第一條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其解除勞動關係。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勞動者醫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2、對於因上述原因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被派遣勞動者,用工單位也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將其退回勞務派遣單位。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期間的工資待遇等參照用工單位直接用工的相關政策。

3、參照《遼寧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令(第3號)》,對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疫情防控期間可有1名職工在家看護,用人單位不得以此為由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七、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用人單位能否裁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需要用人單位根據自身情況具體分析,並依照法定程序妥善處理。人社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八、受疫情影響,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如何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人社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第三條,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看遼寧


近日,國家人力資源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通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間,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向承擔新冠肺炎疫情任務重、風險程度高的,醫療衛生機構,核增一次性績效工資總量,不作為績效工資總量基礎!

有關單位內部分配時,要向敢於擔當,勇於挑重擔,加班加點,參加疫情防控的一線工作人員,特別是作出突出成績的人員傾斜!

另外,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測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或者是採取其它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事業工作人員,在此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由其所屬單位按出勤對待!


個人補充:有些企業單位,因疫情而暫時休業,部分參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員,工資待遇大多以補助、補貼形式發放!

行業不同,單位不同,崗位不同,加班、值班參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員,所領的薪酬待遇也不盡相同!



總體上,在這場沒有硝煙的戰役中,所有加班、值班的工作人員,應當都會得到相應的,高薪酬待遇!


闊海6013


人社部等7日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明確,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其中:

被隔離的小夥伴,隔離期照常發工資

待崗期間,超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沒上班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各地正常不同,如北京規定,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

在家上班,按正常工作期間支付工資


漢唐風采



我們先來看看國家關於加班和節假日值班期間,工資的核算標準: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150%*日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200%×日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300%*日工資報酬);

以上是節假日期間關於工資的核發標準。


但是今年是一個特殊情況,因為疫情原因,原本初八就要開始的工作一直推遲,有些企業和單位到現在都沒有上班,遇到這種情況,也不是我們所希望的,我們作為 個體是有一定的損失,但是企業和單位的管理人員及老闆遭受的損失是我們個人所不能想到的。

在這種情況下我個人認為今年的假期加班和值班也分為兩部分:

  • 正常的假期(三十到初七)如果有需要,必需加班和值班人員的工資應該享受國家關於節假日期間的工資核發標準執行。

  • 特殊的假期(受疫情影響)如果有需要,必需加班和值班人員的工資應該按照原來的標準執行,畢竟這個是特殊情況,不是企業和單位老闆所期望的,作為員工有的時候也需要作出一定的奉獻。

以上是本人對該問題的一點拙見,也許會受到一些看客的不喜歡,但是希望大家不喜勿噴!


最後還是希望我們大家一起努力,讓疫情早點過去,我們進入一個正常的生活工作中,這個才是最重要的!!


曲折人生重新開始


根據國家最新下發的文件,疫情期間,正常上班用人單位按照雙倍工資進行支付,如不能上班,單位按照基本工資進行發放,且目前復工日期2/10,也就是說2/10的休息都按這個方式執行[呲牙]


轉甪處等


首先這是一個探討問題,每個人的見解不同,答案也五花八門,在疫情期間,工資發放要人性化發放,但疫情是天災,是一個整體的困難,工資可以按長年正常標準發放,在崗的可以按多倍數給,因為畢竟是非常時期,有付出就有回報,在家待定的可以按正常待遇發放,即使按出勤率給予,也無可厚非,畢竟疫情不是某個人的事,這是一個整體的大事,每個人都有責任和奉獻去應對,不要把個人利益當在第一位,這是一個人的基本素質。





君臨168天下


首先,如果你是國營或者體制內的人員,那就按照國家發佈的統一標準執行。第二,如果你是私企的,參考國家法定執行,法定節假日加班三倍工資,週末休息日加班兩倍工資,工作日加班1.5倍工資。三、值班是什麼是以什麼形式值班?1、電話值班,人不在工作崗位,不受打卡上下班時間限制,有什麼問題電話聯繫處理解決;不計算加班費,不補償加班補休。2、正常要求的打卡上下班,要求在崗位上正常值班。可參考法定加班費用給予加班費補貼,也可以選擇補休,通常法定節假日一天補休三天。如果是屬於非節假日的正常排班工作,正常能有工資發就偷著笑吧,說明老闆沒破產。疫情突發階段,屬於特殊時期,如果是牽涉到防疫、應急的崗位、工作參照國家要求,由ZF機關給予三百元每人每天的補貼。


飛揚的精彩


我的公司比較果斷和人性化。公司在疫情初期就實行了封閉管理,幾千號人都不得出入公司,所有員工,封閉前的出行地方都進行詳細,真實的統計,已便以後出現特殊狀況能更好的隔離。

在疫情封閉期間,在工作上,吃飯上做了很多有效的措施,每天上下班,在上班門口,在食堂門口都設有消毒和測體溫的地方。每天車間三次消毒,體溫一但超過36.6℃就等待半小時,重新測量溫度還是沒有下降的話就停止上崗,食堂停止吃飯,只能打飯,食堂提供塑料袋,打飯回宿舍吃飯,總之特別嚴格。

公司到現在已經封閉了二十多天了,人員一切都正常,工資在鼓勵員工,食堂飯菜半價,特別便宜,每個員工每上一個班(四班三倒,八小時制)補助一百塊塊錢。我覺得我們公司做的非常好。

封閉公司雖然讓許多員工的生活方式,有了諸多的不便,但是在公司的各種鼓勵措施中。讓員工在工作中有了更好的主動性,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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