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突然被裁,公司只肯補償半個月怎麼辦,能去仲裁嗎?

是我大雄太飄


看是因為什麼被裁?如果是因為疫情你不能及時上班被裁,那肯定是可以仲裁的,如果因為你犯錯那被裁,也不好仲裁,還不如拿點補償走人,留下來你也乾的不開心!


superG888


這個問題要分幾種情況,來進行分析。疫情期間突然被裁,您是過錯方,導致的過失性解除嗎?還是非過失性解除呢?不同的解除方式,支付的補償金也是不一樣的。下面我為您一一解析。

企業解除的情形:

一、過失性解除的情形有哪些?是否需要支付補償金?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迫使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以上幾種情形,是過失性解除的情形,如果勞動者因以上原因導致勞動合同被解除的,企業是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的。(當然企業要有充足的證據來舉證,比如在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應拿出合法的錄用條件進行舉證,如果沒有錄用條件,只是憑空說話,沒有充足的證據來舉證,那企業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需要支付賠償金的,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2倍。)

二、非過失性解除的情形?是否需要支付補償金?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合同

2、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的情形

0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0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後,扔不能勝任的

0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能對變更的內容達成協議的

3、企業依據破產法進行重整的,生產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宣告破產,提前解散等需要裁剪人員的

以上幾種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都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三、企業不得解除或需逾期終止的情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屍或者部分喪屍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如果勞動者有以上幾種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繼續工作,如果勞動者不想履行或者無法繼續履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賠償金,就是經濟補償金的2倍。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

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補償金,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按照勞動者在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支付)

結論

公司支付給您半個月補償,如果你工作了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的補償是合理的。如果您工作六個月以上的,按照您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如果不是因為您的過失解除勞動合同,企業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您是被違法解除合同的,企業需要支付您經濟補償金的2倍,就是賠償金。

並且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您還可以領取失業金。青島這邊的失業金從2020年2月1日起調整為1719元。農村戶口工作滿一年領一個月失業金,城鎮戶口滿1年領三個月,如果工作的年限長,失業金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通過以上分析,如果企業少支付給您補償金,少支付的部分,您先跟公司協商,能協商的先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者往往因為對勞動法瞭解的不全面,在勞動關係中處於弱勢群體,當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時,要拿起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職聊社保


可以的,甚至於舉報到勞動局!非常時期安全第一,再堅持一下!啥都沒有生命重要,即便再需一個14天,我們也要堅持住!

防疫:響應鐘南山,再撐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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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鍾南山院士說,從1月23日封城開始到2月6日(正月十三)為第一個14天。

從2月7日(正月十四)開始再過14天,要到2月20日(正月二十七),如果沒新增上升,疫情才算是控制了。一個14天不能解決問題,請大家配合,做好第2個14天的防護,很重要。

看過今天確診病例破3萬、新增病例仍然3千以上的情況,我們還需要做好第二個14天的防疫工作。

對每個人來說,工作,生意都可以再來,但生命和家人只有一次,希望每個人配合國家的工作再堅持14天!

行百里者半九十。第二個14天很重要,很重要,讓我們再堅持14天。每一箇中國人,都是這場瘟疫狙擊戰的戰士。加油,每個人!



經濟信息速遞


很高興回答你所提出的問題!
我認為是可以的!首先,公司這樣做是不合理的。
  我國法律規定如下:
  需要提前通知,沒有提前30天通知應該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金。
  所以你可以得到2個月工資的補償,正常上班的工資也必須另外支付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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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人不知的漯河事兒


當然可以,前提是你能工作時間是多長,就是你的入職時間,到公司出辭退書的時間。

但同時你需要做好以下幾點:

1.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會體現出你的入職時間和簽約薪酬的金額。

2.工資流水的證據,你可以打印出近12個的工資收入,包含基本工資、補助、績效等收入金額,因為賠償金額是按照平均12個月的收入水平來進行計算。

3.保留好公司復工時間的證據,因為公司可能會根據這一點來說明你可能曠工的情況,因為很多地方的復工時間不同。且地方的交通工具開放的時間不一定,你不能及時的到達工作地點。但現在很多企業是遠程辦公。所以你一定要保留好公司人事通知的證據。

4.公司在發出解聘通知的時候,是否有文字記錄,因為根據勞動法規定,公司在解聘員工的時候是需要提前進行通知的。

5.最重要的一點,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在辭退員工時候是要進行賠償金和違約金的。

公司賠付金額如下:按照工作年限進行賠付,工作一年的是一個月,不足一年但超過半年的按照一個月賠付。

還有就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那麼公司是需要賠付賠償金的。

希望以上的幾點建議能給你幫助。疫情期間調整好心態,不要因為辭退而產生焦慮心態。


奔跑在人生的道路上


疫情期間被裁?公司只補償半個月?要仲裁?看到題主的這個問題,非常同理你的心情。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呢?

如今全國上下都在為疫情事件操心操力,職場人士如能力範圍有限,那就各自保護好自己,踏踏實實上班,不去添亂,安分守己,也算為國家做貢獻吧。既然題主在非常時期被公司裁掉,這裡面或許問題出在公司或許出在你自己身上,所以我們要理智分析,不妄加判斷。

1、公司為了縮減成本,使出裁員歪招。今年的疫情事件,很多學校都延長了假期,等待開學通知。同樣的,有些單位也在等待復工,就算復工了也安排員工在家辦公,做好防護措施。在這樣的情形下,公司的利潤來源肯定受阻,嚴重的,比如這段時間報道的北京有家大型卡拉OK廳都因此倒閉了。經濟實力不夠雄厚的小公司入不敷出,生存下去可能堪憂,所以不得已利用裁員來緩解壓力。

2、員工蹭疫情期間,不作為,消極怠工。

越是在非常時期,越需要大家齊心協力共渡難關。國家如此,何況企業呢?企業的成敗牽動著每個員工的飯碗。但是總有個別員工思想覺悟有限,蹭這個時候無所事事,消極怠工。所謂忙時撲魚、閒時織網。換作你是老闆,眼裡能容忍這樣的情況?

出現了問題我們就要解決,怨天尤人,哭天喊地是無濟於事的。以下是解決辦法:

•如果公司單方面裁掉你,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公司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你是試用期員工,補償你半個月也是可以的。當然,按照法律條例,如果你認為公司虧待你了,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如果是自己的行為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公司還能補償你半個月工資,已經算是做到了仁至義盡,你也沒有必要去仲裁。

勞動者在違反公司制度的情況下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是不能要求用人單位進行經濟補償的,如果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還需要對用人單位進行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當然,如果雙方都無明顯過錯,題主還想在公司繼續就職,那就表明自己的態度,主動找領導溝通,看能不能挽回被裁的決定,而不是一來就想著用極端的方式來處理。畢竟職場的圈子有時就那麼大,不排除今後還有緣聚到一起合作呢!所以能溝通化解的儘量不要擴大影響範圍,大家都不容易,都是為了生存。

無論外部環境怎麼變化,作為職場人士,一定不要心存僥倖,去做職場的南郭先生。我們應該隨時保持自省,謙虛上進,不斷學習提升自己。如果你是那個有核心競爭力的人,平時和領導同事都相處融洽,真要面臨裁員時,難道公司會舍你而去?

以上回答供參考!



藍色寶寶best


那麼咋樣個解決呢?一,自己要樹立信心,有此店不留人,自有留爺處,山不轉水轉。不要採取“守柱待兔”的寓人法則,另謀高就亦不是難為之事!只要有個人能力!到後來你經歷過拼搏後,一樣的成為老闆,返回來調理他人,如何?

前面答主已經為你出了洛乾點子,在此也不一一贅述了,都是不孬的正確辦法,希望你參照採納。投訴,舉報,協議,勾通都是可行的。

在這次疫情過去後,陽光就在前面。當地政府部門一定會考慮農民弟兄務工的事情,舉行各種招聘會的,這幾天還要“宅”在家裡的。還是那句實話,大鍋裡有飯,小鍋裡滿。少給國家添堵吧!


石頭人zxs


首先我在廣州,我在醫療器械工作已經有9年,如果我被裁是要補償9個月的工資,那個老闆那麼傻?如果只補給我半個月,我會問清楚解僱原因,(先錄音保存證據)然後電話聯繫勞動局,讓勞動局出面看情況,估計會查公司帳目,按勞動法去進行賠償。但國家現在針對疫情對企業對員工的補貼很好的吖,你可以先跟公司商量,最好能先減薪與公司共渡難關,這樣也許一舉兩得!這只是我個人意見!


Luckey88


如果自身沒有違法的情況下肯定是可以提出仲裁的。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提出仲裁。一是突然被裁。勞動法規定,裁員勞務要提前通知。其二補償不合理,勞動法規定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年計算。供參考


做有溫度的事情


你好,我是阿林,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疫情期間被裁,公司只補償半個月,這個問題仲裁是可以的。個人分析以下幾種情況。
一、看你在公司服務的工作年限。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你的話,就是N+1。N【就是你的工作年限,一年一個月,+1,就是未提前通知金加一個月】通知也要書面通知或者郵件微信,口頭上通知是無效的。
二、如果你的工作年限沒有滿6個月,那麼補償半個月是合理的。滿6個月沒滿一年。那也是補償一個月。
三、如果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那就是雙倍工資賠償。


四、如果這個疫情對公司沒有經濟上的損害。而你在工作上面又沒有任何差錯的話。這個屬於非法裁員。同樣可以申請雙倍賠償。【但這個可能要律師出面判定仲裁,時間方面可能拉的比較長】
以上就是我的個人觀點,希望對你有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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