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子为要债威胁跳楼被拘,网友:“欠钱的是大爷!”,你如何看待?

轮回1980


以前有个同事,借人的💰不向他他就像没事人一样,向他要他回答“💰去饭店吃饭用掉了,要💰?去向饭店要!”有人借他100块钱快30年了,到现在连债主的面他都不见了,前几年又来借💰,直接对他说“借💰可以,用值💰的东西做抵押”他一句话没说回去了,以后就不开口借💰了


潘海庆大头


别说,头年我也想跳楼了,我今年五十三了,是个发广告的,在九台城乡信息广告公司发了十年报纸,原来四个人的活后来变成三个人,今年效益不好三个人又变成二个人,但是工资不涨,我就想辞职,给老板半个月的时间,老板押了我一个月的工资就是不给,到今天也没有开支,找到了劳动仲裁说得起诉,就一千八百元还得起诉吗?我没钱起诉,我就一个人,老公去世五年了,我也想跳楼!


杨淑青


不是人冷漠,而是当今社会我为人人的人越来越少,希贸人人为我的人越来越多。在他遇到急需帮助时,好心人伸出援手,本应感激,及时还给。有的人别说感恩,连所借的钱也一拖再拖,就是不还,且“老赖”越来越多,有的“老赖”的行为,已致借出人成为了家人的“敌人”,甚至被逼上绝路。希望国家依法保护合法债权人的利益,加重惩罚“老赖”,对因此而发生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债务人的法律责任。


三角梅35


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现在的社会老赖越来越多,为什么会越来越多,一部分是故意借钱不还,但是大多数是真的没钱还。老赖是有车有房有存款,他们是有钱不还被称为老赖,那些没有钱还的人不应该叫老赖,应该被称为失信者、创业失败者。他们有很多都是做生意被骗、工程尾款、供应商、银行。他们也是受害者,不要逼得太紧。你要是让警察👮叔叔把他们抓进去,我相信他们内心深处也是愿意的,因为在监狱管吃管住,不用在担惊受怕,承担责任。但是他们进去以后钱就没有人还你了!不要把别人往死里逼,得饶人处且饶人。你要给他时间赚钱,他才能还钱给你!


陪着你的小o


女子为要债威胁跳楼被拘?该拘!你又不是真跳楼,招惹那么多人围观,不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是什么?你这样要到债了吗?答案是肯定的!警察把欠债人叫到公安派出所,欠债人马上拿出钱。这是为什么?这是否该引起各级政府重视???现在的老赖实在可恶!有钱不还,因为他们摸准了欠债是经济纠纷,经济纠纷公安不管。他们在钻法律的空子!法律有空子,弥补了不就得了?建议政府在公安派出所增设经济纠纷处理部门,公民有经济纠纷随时解决,对于欠债不还,被人告到派出所的可以给予罚款处理。


连成有话说


话不能这样说,这样的说法有失太偏颇。公安机关拘留这个要账女子,并不代表对欠钱者的偏袒。只不过是因为这个女子这种要账方法太过极端了,如果不对她采取拘留措施,有可能会发生悲剧后果。我反而觉得,公安机关拘留这个女子是对她的一种保护。通过对她的拘留,会让她有一段冷静思考时间。

事实上,这个女子被拘留后,欠账者的压力也会加大。这里既有心理压力也有舆论压力,对于解决问题也有好处。

网友们只所以有这种说法,是因为他们对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不太了解。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稳定侦查打击犯罪的,解决债务纠纷这样的事超出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这样的事必须要到法院去调解判决。这个女子不去到法院寻求帮助解决问题,反而采取这样极端方法要账也是不可取的。

当然到法院打官司,会有些麻烦繁琐,但是这没有办法,法院的判决也必须建立在证据确凿公平公正基础上的,否则也有可能会出现冤假错案。

当然,我这种说法并代表我们的网友无事可做,什么话也不说。我可以运用舆论的力量对那些恶意欠账行为进行谴责。同时我们可以呼吁我们的社会对于那些弱势的讨账者进行法律帮助救助。我们千万不要让舆论偏离正确方向,发布一些既偏颇又充满牢骚的观点,这样既没有必要也解决不了问题。

这就是我的观点,有不同意见的朋友,可以留言参与讨论。


占礼杂谈


法是严肃的,是无情的,并不是有官有钱就另眼看,政府如有法不依那是不得民心。


燕子李三163445344


一、警察的做法首先有依法依据,然后又有保护要债的人的生命安全的善意,这是应该大力称赞的;

二、要债者要跳楼,有两个结果,一个是跳下去,一个是不跳。跳下去就能要到债吗?未必。如果是如此简单,那基本上没有欠债的人了。而且,要债的真想跳吗?99.9999999……%的不想,只是个手段,要大家关注以便尽快解决。所以他也盼被警察救;

三、欠债的、被欠债的,都是社会一员,原因虽不同,但都不应危害社会安全。所以,采取合适合理合法手段,才是正确做法。


不名1文


只要有一点希望,谁愿拿自己的命开玩笑!!唉,伟大的国啊!


用户713039045404


扰乱公共秩序?

想想,如果别人欠你钱,没用机关会主动帮你讨要,唯一给你地建议就是:告!

这样地话,要这些监管、执法机构干嘛?钱都给律师了,可这些钱也许都是血汗甚至是卖命才换来地!

跳楼等行为不赞成,但只是指引去走法律途径那就是推辞,铤而走险那是真滴不得已!试问:你愿意拿自己血汗去要另一部分血汗吗?耗时、耗力、耗财,变相助长了那些赖子地不要脸行径!

建议:如果涉及拖欠工资或者欠债不还者,国家各地应设立、签约维权律师,提供免费帮助,一旦事实清楚,所有费用由拖欠方承担,但必须首先支付被欠方欠款后其他款项才可追缴,一旦事实清楚,概不按照判决执行地依法限制出行、冻结财产、逮捕判刑!

这样地话,你试试老赖们还有多大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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