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開工了,湖北員工不安排上班。又沒有出通知,又沒有補助。這樣有沒有違法?

羽0714


這種做法是有違勞動法的。

在疫情期間由於疫情造成員工不能上班時,公司應該給予底薪工資補貼,這才符合勞動法。


天機老人徒弟


我的朋友小梁是湖北人,在深圳上班。年前回到了老家,因為屬於疫情重災區。村子被封,除非生活必需,其他的一概不允許出村。即使出村了,離市區又遠。汽車、火車等交通工具都封鎖,根本沒有辦法回到深圳。公司已經復工了,小梁第一時間聯繫了領導和人力資源相關人員,說明了自己的情況。休息期間用自己的年假、事假等假期來抵扣。因為疫情的不確定性,主動申請拿基本工資。有些線上辦公的工作,自己能做的可以居家辦公。介於以上的三種方案,雙方都很滿意。

職場小不懂認為:公司開工了,湖北員工不安排上班。又沒有出通知,又沒有補助。按照勞動合同法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公司這樣做有失公允,可以跟公司好好溝通一下。三個方面來解決:一、主動溝通,表明態度。二、調休抵假、調整薪酬。三、申請線上,居家辦公。


勞動合同法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疫情期間,對於勞動關係,有法可依。目前情形,企業不容易,員工有苦難言。互相體諒,溝通爭取。可以協商解決的,達成共識,走向雙贏。


一、主動溝通,表明態度。

主動打電話給領導及人事的相關人員,表明自己的態度。特殊情況之下,心有餘而力不足。非常想回到崗位,實在是不可抗因素。對於工作很珍惜,希望可以通過方法來解決。

二、調休抵假、調整薪酬。

在單位工作了1-20年都有相應的年假,跟相關人員和部門說明實際情況,提供相應的圖片證據,通過休年假、事假等假期來補償,或者申請降薪留職。就像我的朋友小梁一樣,這樣做合法合規,還能給公司留下好的印象,保住工作。

三、申請線上,居家辦公。

身處疫情的重災區,公司考慮是合情合理的。畢竟一人感染,整個公司都要受到波及。噹噹網就是,一人確診,導致66人隔離。北京約談噹噹網,現在全員在家辦公。可以居家辦公的,儘量都在線上工作。申請線上辦公,可以遠程工作。

綜上所述,先按以上三步協商解決。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只能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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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小不懂


在特殊時期,湖北籍員工確實不應該安排上班。


今天,我們單位有幾個湖北的同事,過年回家老家過年了。可是疫情發生後,單位下了專門通知,讓他們幾個在家,不能出門,堅決不允許他們返回我們單位,等到疫情結束了,他們的身體健康,沒有發病,才能正式上班,這期間,單位照常給他們發工資。


作為疫情的重要地區,湖北籍的員工,身在湖北,返工上崗,是具有非常大的風險的。公司給你這樣的安排,也是對的。


一、在湖北的員工,公司不安排返崗,是正確的。


當前,各地為了防控疫情,都對進入本省本地的人員加大了排查力度,對來自湖北尤其是武漢地區的人員,通常都是採取勸返方式,堅決不允許他們進入本地。其目的,就是為了減少疫情風險進入本地。


湖北地區來的員工,雖然目前身體健康,沒有任何的發病症狀,但是不一定沒有攜帶病毒。而且病毒能夠潛伏14天左右,很難發覺。阻止湖北員工進入本地,也是各地通行的做法,也是不得已的辦法。


當然,這種做法,是符合重大公共衛生事件1級響應的相關要求的。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為了減少危險,必須採取這樣的措施。


其實,即使企業通知你上班,但是,作為湖北人的你,恐怕也進不了城,到不了公司。肯定會被勸返。


因此,企業不讓你返工,是符合特殊時期的規定的。


二、員工因疫情不能上班,企業應該保障他們的工資待遇。


在疫情期間,國家為了維護用人單位和員工之間的和諧勞動關係,出臺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其中,有一條,就是保護員工的權益。


如果員工確實是因為疫情的原因,不能返工,那麼,企業應當在第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給按照合同規定,給員工發放工資。如果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員工仍然不能上班,那麼,企業應當給員工發放生活費等補助。


同時,員工因疫情不能正常上班,企業不得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在這個困難時期,企業很困難,員工也很困難。但是,企業應當履行自己的義務,關愛員工,按規定給員工發放工資或者是補助,幫助員工渡過難關。


題主碰到了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


一是主動詢問。題主通過其他的方式得到了企業開工的消息,但是又沒有對你的情況作出安排。那麼,你就要主動地問,跟公司行政辦公室的負責人進行詢問,瞭解公司對自己是如何安置的,有什麼樣的安排,弄清楚基本情況。


二是向領導彙報請示。弄明白自己的情況後,你要及時地向公司的領導進行彙報,彙報自己的情況,請示領導該怎麼辦。聽取領導的意見和建議。


三是積極爭取。你沒接到通知,那到底有沒有你的補貼,你應該也沒有確切的消息。一個公司,跟你同樣情況的人,肯定還有。你不能上班,但是你也不能一直等著。能在家辦公,你可以在家辦公;你能申請帶薪休假或者年休假,你可以提前把假期休完,儘量幫助公司減輕負擔。同時,你們積極地向公司爭取,爭取屬於自己的工資待遇或者補助。向領導講明規定和政策,取得領導的支持和幫助。


綜上所述,企業不允許員工上班的情況在這個特殊時期是合法的,無可爭議。但是,企業不發工資或者補貼,是不合法的。員工應該積極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爭取屬於自己的東西。


職場百靈鳥


在疫情期間,員工是因為外部原因不能如期返崗的,沒有任何補助肯定是不合法的。

一、一個類似的案例分享

我們公司2月10日就開工了,但是來自不同地區的同事,公司要求不一樣。比如凡是外地返回的,必須在家隔離十四天,也就是至少2月24日以後上班,針對湖北是疫情比較嚴重的區域,公司沒有明確湖北籍同事復工時間,具體時間看疫情形勢再定。
設計同事老劉就是來自湖北孝感的,雖然他所在的城市不是最嚴重的地區,但自從疫情爆發以來,公司領導對他比較關照,讓他安心在家,不要急著來複工。
不過老劉還是很著急, 他擔心自己在家期間沒有薪資收入,但又有房貸車貸,每個月大幾千,後來他主動找領導溝通,領導考慮他的特殊情況,又結合他的崗位特點,同意他在家辦公即可薪資全額髮放。
這下老劉就放心了,畢竟疫情當下,他也是受到客觀因素影響不能如期上班,不是自身原因。

而現在很多企業因為疫情一直延遲復工,即使復工,來自湖北的員工也是不能如期上崗的,針對未能到崗的同事,很多公司要麼停薪放假,要麼減薪在家辦公等等。

二、針對很多湖北籍員工在公司開工後不能安排上班,福利待遇應該怎麼算呢?

首先,我們先看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工資的計發時段,如月工資的工資支付週期為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還明確,對於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從這個規定中,我們看到有“非勞動者原因”,它指的兩種情況:一種是企業原因,如經營困難、場所裝修改建等,另外一種是外部原因,如極端天氣、地震海嘯以及非典等重大疫情。很明顯,湖北員工不能上班是屬於第二種情況。這種情況下,企業應該給發一個月的工資。
需要指出的是,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指的是與企業簽訂合同時的薪資,而不一定是日常發放薪資。
其次,如果疫情持續時間比較長,員工長期不能如期上班,比如說超過一個月,員工可以得到哪些補助?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中“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的規定。

也就是在超過一個月之後,用人單位僅需向員工支付生活費即可。比如江蘇地區,根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月生活費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三、疫情當下,如果不能如期到崗,又沒有得到補助,應該怎麼辦?

疫情期間,對很多企業,尤其對中小企業因為現金流比較短缺影響較大。在這種情況下,雖然國家給出了很多員工保障,比如各種補助,但是也要考慮與企業共渡難關。應該讓企業滿意,員工樂意。具體如下:
1.首先主動找直屬領導溝通,提出請假方案。如果時間不長,可以選擇向領導請假,比如用年假來抵銷,或者上班後,通過加班時間來彌補。
2.根據崗位特點,選擇在家辦公。如果在公司是在一些財務、客服、文案或設計等文職類崗位,可以向公司申請在家辦公,這樣既辦公了,又能正常得到薪資。
總之,疫情期間,無論企業還是個人,都是比較困難的,企業因為沒有收入,而又有不少房租、人工薪資等成本,對企業生產經營也是很大的打擊,一旦企業有危機,員工也會受到很大的影響。但是不管怎樣,疫情期間,員工受到外部原因,企業應該根據情況適當給予員工一定的生活補助。
如果沒有任何補助,那就屬於違法行為,員工有權向當地勞動或人事們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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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說職場


我們先把你的問題理清楚:

  1. “公司開工了”,說明你的公司在湖北省以外的其他地區,目前已經復工。
  2. “湖北員工不安排上班”,這裡有個疑問,是還滯留在湖北的湖北員工不安排上班,還是說目前已經在工作地的湖北籍員工不安排上班,我們下面會分別分析。
  3. “不安排上班,沒通知,沒補助,算不算違法”,這個有待商榷。

▶關於復工:

除湖北之外,全國各地都在陸續復工,當然這種復工肯定是在這次疫情可控制的基礎上覆工的,而且是有序的復工,科學的復工,相信很多提前復工的企業,都是關鍵企業,都是重點企業,都是和疫情防控有關的企業,都是和保障民生有關聯的企業。

而且復工也意味著企業在防控疫情上做足了功課,企業的防控措施應該都比較嚴格,員工的身體健康也能得到一定的保障。

▶關於湖北員工不安排上班:

①如果這裡的湖北員工指的是還滯留在湖北沒來得及返回單位所在地的湖北員工。

我想這是非常簡單的道理,湖北是疫區,是疫情的重災區,湖北現在處於防控疫情的最關鍵的時刻,目前湖北全省封城封路封小區,小區進行嚴格管理,禁止任何人出入,另外,湖北全省的交通也在管控中,鐵路,公路,航運,航空都處在管制當中,現在的交通運輸主要是以保障防疫物資為主。

明白了這些,我們就知道湖北人現在是出不去的。既然出不去就沒辦法到崗,更沒有辦法工作,所以通知不通知意義都不大。

②如果這裡的湖北員工指的是已經在工作地的湖北籍員工。

這裡要分兩種情況討論:

第一種情況是湖北籍的員工之前在湖北,並且在湖北進行嚴格管控禁止人員進出措施前回到了工作地。

這種情況其實和籍貫沒有太大的關係,因為你有湖北的接觸史,你現在回到單位所在地,你必須要按照單位所在地的相關規定,或者按照單位的相關規定進行隔離觀察。

如果你在隔離期,單位沒通知你上班,這也比較正常。如果你隔離期滿之後依然沒通知你上班,這肯定就有點不正常,你需要主動和單位聯繫,彙報你的當前健康狀況,然後申請回去上班,或者申請在家裡辦公。

第二種情況是湖北籍的員工之前一直就在工作所在地,這次疫情當中就沒有離開過,沒有回過湖北。

這種情況就非常簡單了,沒有去過疫區,沒有接觸過疫區相關的人,可以隨時正常上班。

這個時候如果公司沒通知你上班,你就要主動聯繫公司,說明你在最近很長一段時間之內都沒有回過湖北,也沒有接觸過從湖北來的親朋好友,你身體滿足上班的需求,你可以要求去公司上班或者按照公司規定在家裡辦公。

其實不管什麼樣的員工,不管那種情況,上班這件事還是要有個通知,至少和員工說明一下,尤其在這種關鍵的時刻,湖北員工,湖北籍員工都相對比較敏感,公司的說明會對穩定員工起重要的作用。

▶關於不安排湖北員工上班,沒通知沒補助,算不算違法:

經過上面的分析,單位不安排湖北員工上班原因相對比較簡單:一個是不能安排,一個是不敢安排。

不能安排合情合理合法,這個沒問題。不敢安排,這個肯定是基於單位自己的考慮,它有一定的不合理性。


關於補貼的問題,或者說關於疫情期間工資的問題,人社部有過專門的說明,正常來說,你拿到工作報酬沒有任何的問題。

最後想說的是,作為湖北員工,如果你被困在湖北,你要積極主動的和單位聯繫,說明你的具體情況。如果你已經在單位所在地,你更要主動積極地和單位說明情況,並溝通確認上班事宜。

陪娃樂趣多


在此疫情下公司的這種做法,其實是不合理的,但很難說是公司行為違法。

也許有很多朋友會很詫異我的說法,其實我完全可以理解題主的想法,但我必須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講大實話,以免給題主誤導。

一、公司開工了,湖北員工不安排上班,這是值得肯定的行為。

由於湖北屬於此次疫情的重點地區,湖北一再延遲本省企業開工的時間,也對出省工作特別做了規定:疫情期間禁止任何人出省工作。也就是說湖北的員工如果是在外地工作,那麼在疫情期間是不能離開湖北境內的。

所以在此疫情期間題主原來的公司開工了,肯定是沒有辦法回到公司工作的,而公司對湖北員工不安排上班,從這一點來說是值得點讚的。

畢竟在這種疫情兇猛的時刻,為了湖北員工的安全和健康考慮,不給他們安排上班,就是為了避免湖北員工在上班途中出現被感染。

但是公司不安排湖北員工上班,到底是出於員工的安全考慮,還是因為湖北省的有關規定,被公司所利用,故意表現出一種“高尚”之舉。

二、沒有通知湖北員工,公司是否有過錯?

客觀的說公司開工復業,必須是要及時通知員工,否則公司的做法是有問題的。

但這次疫情的特殊情況,公司可能會以湖北省的有關規定為由,指出公司沒有再通知湖北員工的必要了。因為公司即使通知了湖北員工,他們也無法回到公司正常上班。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很難說公司沒有通知員工上班,會有多少的過錯,如果單憑這點是難以獲得法律的支持。

三、沒有給湖北員工補助,這又是否合法?

注意特別強調: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是指:非勞動者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企業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

是造成企業停工、停產的,而現在公司開工了,並沒有停工、停產,所以在公司開工之後,只要員工沒有及時回公司上班,那麼就可以視為員工自離,這是肯定沒有補助的。

根據1月2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間員工工資照常支付。

《通知》內容: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通知》的核心依然還是“公司停工停產”,需要為員工支付工資。

可現在不是公司停工停產,而是員工無法上班,這兩者完全是不同的兩個概念!這對於公司來說,只要公司復工,員工無法按時返回上班工作,達到公司自離的規定,便可以按照員工自離解除,題主想補助也是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如果按題主這種說法來看,公司還真沒有違法之處。只能是說公司的這種做法不夠人性,缺乏人文的關懷,顯得太冷酷,讓人難以接受。

不過公司在延遲開工的這段時間內的工資,必須應該按照勞動合同給予支付!這是1月23日人社部《通知》中已經明確規定了!因此,題主應該是要求公司支付延遲開工的工資而不是補助,如果從這個角度來說,則公司的行為才屬於違法。

寫在最後:

在疫情無情的時刻,往往可以看清一個人的本性與靈魂。有的是捨棄他人獨自“活命”,而有的人是選擇與員工“同舟共濟”渡艱辛,絕不放棄一個人。

同樣是面對湖北員工,黃小明工作室已開工,但這名湖北員工無法返京,黃教主不僅按時發放該員工的工資,而且還關心該員工的家人情況。當這名湖北員工向教主提出辭職申請,說一個月無法返京工作便離職時,黃教主說了一句讓人淚奔的話:只要有我一口吃的就不會餓著員工。



在疫情面前,原每個人都多一份理解與擔當,包容與支持,一切才會變得更加美好!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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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簡單來說,主要問題是:疫情導致上不了班,公司沒發工資,連補助也沒有,算不算違法?答案是算違法。

不安排湖北員工上班,合理合法

首先,湖北員工,公司不安排他們上班,這個做法是對的。一方面湖北現在屬於疫情重災區,裡面的人流出去對外省造成的風險很大。另一方面湖北目前交通管制,道路封閉,員工也出不來上班。

所以不安排湖北人員上班,不僅是為了單位利益考慮,也是積極響應國家和地方對疫情防控的號召,更是為了其他員工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著想。

沒有通知,不合法

其次,沒有通知。這個通知不知道是說的不安排湖北員工上班的通知,還是沒有補助的通知。按後者的情況來說,企業在做{大範圍降低員工薪資]這類動作之前,理論上是應該取得工會或職工代表的同意後,再公示通知出來,否則算是不合法的。

但現實中,很多中小企業,對於這種事情,多以群發信息,或者各部門私下通知為主,尤其是涉及降低或取消工資補助等敏感甚至可能違法的信息,更加不會公告出來,否則豈不是讓你抓住了"小辮子"?

應支付未勞動職工最低生活費

首先,根據相關規定,企業是不能解僱被禁足在湖北的員工的,即使員工勞動合同到期了,也得等ZF的緊急措施結束才能處理員工勞動合同的事宜。

對於湖北員工,他們因為疫情不能按時返崗,企業應跟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員工在家辦公的優先安排在家辦公,然後正常支付工資。不能在家辦公的,可以安排職工以年假、調休假等帶薪假期來抵扣,然後正常支付工資。

都沒有的話,企業應對發放最低生活費,生活費標準以當地規定為準,一般為當地最低工資的80%,一直髮放到地方的強制措施解除。以珠海為例,最低工資1720,發放80%也就是1720*80%=1376元。

結語

總的來說,公司開工了,沒有安排湖北員工返崗,這是對的;沒有發通知,是很多中小企業的慣用做法,但嚴格來說是不合法的。對於不能返崗的湖北員工,企業不能不發工資也不給補助,而是應該支付他們最低生活費,一般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具體以當地規定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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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念HR


這種做法當然是違法的。

公平就業是我們《就業促進法》的基本原則,不安排工作的方式本身就是違法的。

職工待崗絕對不是隨意安排的

有人說這不是企業可以安排職工待崗嗎?至於我們所說的職工待崗,那也是有限定條件的。一般來說都是企業停工停產才能安排職工待崗,不能說企業生產經營正常時就隨意安排湖北籍員工待崗。

企業因為生產經營調整,職工原先的崗位不存在時,企業應當首先給職工調整工作崗,也不是安排職工待崗。

如果說,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當裁減人員,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企業不明不白的安排職工不上班,這肯定是違法的行為。

職工待崗需要發放工資,而不是什麼補助都沒有

待崗要有待崗工資。根據原勞動保障部1995年實施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這一規定也明確了,是單位停工、停產才安排職工待崗。另外,待崗期間第1個月的工資應當正常發放。

其實,《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企業要想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天向勞動者或者工會說明情況,才可以進行裁員。否則就是違法《勞動合同法》裁員。關於違反《勞動合同法》裁員,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按照職工前12個月用人單位發放的所有工資總額的月均值計算,包含了加班費、年終獎等所有工資待遇。工資總額按照1990年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主要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應發工資標準,不存在扣除社保費、公積金個人部分的。

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待遇的情況很惡劣,勞動者應當怎麼辦呢?

勞動者是以工資收入為生存主要前提的,拖欠職工工資是非常惡劣的行為。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拖欠職工工資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要求企業加發拖欠工資50%~100%的補償。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沒有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應當給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而且按照這一規定,職工主動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費也應當繳到當月。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職工可以申領失業金。

當然,現在確實找工作不容易,尤其是湖北籍職工。一般遇到單位不安排工作,不發放補助或者生活費的情況,還是應當首先找用人單位協商,要求企業解決職工的困難。否則這樣的企業太不仁義了,職工可以拿出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暖心人社


沒有違法。只是公司沒有任何的通知而已。

不用過多的擔心,如果你沒有接到公司任何的通知,那就安心在家繼續響應政府號召。我想公司也多少了解到湖北情況,就算讓你上班,你也無法出湖北省。而且相對來說對於整個湖北疫情的情況,現在還是比較嚴重的。

根據人社局發佈的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三、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四、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20年1月24日

以上的此次疫情特出的文件,相信對已有所幫助!


奔跑在人生的道路上


即便是疫情階段,只要你們之間仍然存在勞動關係,不給員工發放任何工資或補助的,就已構成違法行為。人社部明文規定: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一、湖北籍員工不安排上班是合理的做法

最近一階段很多企業已經陸續復工了,在老家休息的人們也陸續返城了,但針對每個地區的返程人員處理方式是不一樣的。我在上海,湖北籍員工壓根就進不了上海市,直接在公共交通上就攔截掉了,自駕的直接在高速路口勸返。

在上海工作的湖北人,如果春節回了湖北老家,那這階段復工基本上是回不來的,好在上海的很多行業可以在家辦公,所以並不影響工資發放的問題。但如果你是工廠類型的,或者必須到公司才能辦公的行業,那就只能拿基本工資了。

目前的疫情還是很嚴重的,公司中的人群密集度要大很多,一旦出現感染源,後果不堪設想,噹噹網就是個典型的例子。所以,城市或者公司出於安全考慮,暫時不安排湖北籍員工上班是可以理解的。

二、公司不安排上班又沒有出通知,這樣的做法是欠妥的

我老婆的公司在這次疫情階段的表現就非常好,大年初三的時候就開始統計所有人員的相關信息,比如當下在哪個城市,所在城市的疫情如何,大概什麼時候返回上海,抑或因為當地交通管制回不了上海的。

到了初六的時候,再一次統計大家的返城信息,因為每隔幾天所在地城市都可能會有新的政策,原來沒有交通管制的,後來可能交通管制了,原本疫情不嚴重的,後來可能嚴重了。

當公司統計完了所有人員信息之後,便可以瞭解到大家的實際情況,就能夠合理的安排復工節奏,哪些人不能回公司,回了上海的可以先到公司上班,剛到上海的需要隔離2個星期。哪些崗位可以在家遠程辦公,哪些崗位只能在公司辦公,等等。這樣一來,員工內心就非常清楚公司的節奏,也能夠提前給自己做好安排。

三、公司沒有基本補助雖然違法,但也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疫情期間即便沒有工作內容,但仍然要發放基本的生活費用,這是國家規定。但也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最近陸續有不少企業爆出了裁員甚至是倒閉的消息。也許企業在和員工的溝通過程中確實做的不妥,但企業可能也確實遇到了很大的財務困難。

如果企業遇到困難是真實的情況,也不必太過糾結這件事情,否則企業裁員或倒閉,自己也就失業了,這樣的損失其實更大。反之,如果企業財大氣粗,卻連最基本的生活費都不發放,那麼就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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