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的房子写的他和父母的名字,房贷由他和他父亲共同承担,结婚后的家庭日常开销得由我来承担,合理吗?

走路的蚊子


不合理。

抛去房子先不说家是两个人的。两个人都要为家庭付出。日常开销全部你承担,为什么呀?大家共同出还差不多。

这不是合理不合理问题。这是关系上的不对等。哦,他家提供房子他还贷款,家庭开销就有你出,这明显的是欺负人。你老公也是只看重钱财的人。并没有在意你的感受。除非你自己自愿。

再说房子的事儿,你男朋友的房子写他和他父亲的名字,房贷也是由他和他父亲共同偿还。这听起来好像和你没有任何关系。可是真正到结婚了,住在一起了,那么问题是少不了的。

假如有一天你男朋友和你吵架,那么他就可以说,房子是我和我爸在还贷款,你什么也没干。让你走,你会怎么办?你出了家庭开销,这是很难收集重要证据的。

所以,你还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可以和你男友商量,让房产证加上你的名字,然后结婚后你们共同还房贷。这也是对你的保障!

当然咱们不是单纯为了房子。这是为了给自己一份安心而已。毕竟事实无常,谁能保证一辈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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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排行老四


我一直以为别人家也和我们家一样,不管谁挣的钱,挣多挣少都是共同财产,都由一个人保管,用钱的时候,谁都可以自由消费,我和我老公结婚三个月公婆就把我们分开,生了小孩也不帮我们带,我只有在家带孩子一带就六七年,啥工作都没做,也没挣过一分钱,都是我老公一个人上班挣钱我们一家花,三周岁孩子上幼儿园,中间的时间我都在家吃喝玩乐,想吃吃,想睡睡,我老公从来没说过我一句,让我出去挣钱贴补家用,反而老公发的工资都交到我手里让我随便花,其实我老公文化不高,一个月也就四五千!不看头条不知道,我一直以为别人家也是这样生活的,原来并非是我想的那样,夫妻之间的财产分的这么清,还分哪是你的,哪是我的,这样的日子能算一家人吗,感觉像是搭伙过日子,根本没有感情!我只是按我的想法表达一点意见,不知道你们都是怎么过的!


紫气东来177981171


男朋友要买房,你也可以呀!你也买套房和家人一起还贷不就可以了。他的房子是他们家的,跟你没半点关系,可婚姻生活却要尼全部支付,这是要你结个婚没有收获一味付出,哪有这个理?

我结婚,房子也是老公和他父母的名字,我觉得没有问题,我又不贪他什么东西,但是生活费全部是老公在开销,反而我过意不去,在奖金多的时候会贴补一半家用。这样互相不计较我觉得很好!


海家慕桦1


我不明白为什么现在还有那么多女的依赖男的买房子,还有那么多当父母的教育自己的女儿要让男的买房子?自己买住得多省心,我是女的,我和我爱人耍朋友时我就规划好了各自买了房子,各人供,现在我们结婚了,硬气,也没后顾之忧。


夏121903166


男朋友的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也就是婚前男友首付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这里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第一,根据婚姻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不动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如果协商不成,这个不动产仍归登记一方,尚未还清的贷款就是你男友还,在结婚期间还贷的部分和房屋的增值部分,你的男友要给你一定补偿。

这里注意的是两点:

1.房屋产权仍是你男友的

2.你只有对婚姻期间的还贷部分和部分增值有补偿。但是你说了,他和他的父亲共同还贷,也就是说只有你男友还贷的部分一半是你的,不过他的父亲是否还贷还要证明。

第二,婚后你们的工资收入一般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你男友的工资收入,他的房贷也有你的一部分。

不过如果你的男友(老公)的收入全拿来付房贷了,你男友的爸爸不帮忙还贷,你们就要多付钱了。如果你男友的工资收入都归你管,你们共同分配家庭的开销,储蓄也是可以的。否则,他的工资归他,你的归你的,家庭开销全是你,存款储蓄全是他的,不就等于他请个免费的女人到家生孩子,还要负责所有的开销吗?他就不用管事,等人伺候他了?

所以,关于经济的问题你们要想清楚,你的工资拿来家庭日常开销可以,但存款储蓄你也要负责。

第三,如果你老公男友家愿意在房产证上加你的名字,那么也就是你有一半的一半,否则这套房几乎跟你没关系,你也别惦记了,想好自己的经济收入,保存经济实力才是,不过他们家肯定也会想你还免费住他们的房子呢,负责家庭开销也算是抵租金了?

第四,如果他们家付给你的彩礼,那么这笔钱先放着不动,不要拿来贴家用,也不要拿来装修,装修的钱夫妻两一起婚后赚钱慢慢装。

如果你把这笔钱一点点的拿来家用,装修,等于你拿个人财产出来用掉了。

不过,你不介意也没关系,纯属个人意愿。



小叶子的婚姻法


不合理!如果有一天离婚了,你和房子半毛钱关系都没有,你出的菜金生活费在留有相关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该会给你点补偿,不然什么都没有。而且你男朋友家真的太能算计了,这个房子写了他和他爸爸的名字,显然是防着你,想办法把他们未来可预见的损失降到最低。去找你男朋友家协商把他爸爸名字去掉,以后不用他爸爸还贷款,你们两自己努力挣钱还贷,苦也要这样!


美美妆容


通过这个问题,可以看出你男友和你算的非常清楚,似乎也公平,但他不那么爱你。而你愤愤不平,到平台找答案,说明你也不那么爱他。

假如你们真的相爱,你男友有能力的话,肯定想尽一切办法把房贷还清给你一个安稳踏实的家,而不是几十年的债务。你爱他的话,不忍心看他为房贷款操劳,你肯定愿意帮他还贷。生活费是夫妻花费,当然夫妻共同承担,你不可能再负担他们整个家庭的开支。

但话说回来,假如他家并不富裕,房子人家买人家还月供,送给你一个遮风挡雨的自己的家,难道不应感恩。房子住着咱没出钱,房贷不出,生活费人家再没那么大能力的话,你出二人生活费不亏你。

但假如你男友疼你,他怎么会舍得生活费你全出呢,都是气话不知道吗?他怎么会让你独自承担。你如果爱他,也不会算计那么清楚,房贷人家出了,没钱了,你出生活费就出呗,你老公又不是外人。如今,父母给儿子还清一个完整的楼房,是很不容易的。这个女方要感恩。小夫妻的家庭开支,就是心往一处使劲,谁有能力谁就多出点钱,婚后所有钱都共有,什么你的,我的呀。没能力赚钱的那个人,多尽点家庭责任,多做家务,多疼对方和孩子,日子也和和美美。

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和对方把钱算得泾渭分明,是做生意,不是过日子。爱情就是你爱对方,就愿意为对方付出生命也不后悔!何况这个房子和生活费呢!不能和爱人算计那么清,你付出了,那是你老公啊,他傻吗?全看着你自己辛苦吗?

爱对方,有个自己一辈子的家,两个人天长地久儿女情长地过日子,什么生活费,房贷的都两人共同承担,谁有能力,谁多出,就完事了。什么都算那么清,日子都是钱味,少了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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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遇到这样情况,说明你男朋友根本没有好好考虑问题,他就不会分配。或者没有把你列进他们家,你是可有可无的人。

身边同学一个真实例子,她和他老公在大学谈恋爱,毕业各自工作几年后来也就结婚了。买的婚房没有写自己名字,女方认为男方爱自己,也就没有多想。人算不如天算,后来他老公背叛了她。她忍无可忍,离婚后才发现自己被骗了。自己没有房子,这才后悔不已。无论女方多爱男方,房产证一定要有自己名字。

为什么说不合理呢?以下关键词,你需要好好分析一下。

一、房子上没有你的名字

婚后双方收入属于共同财产,房子上没有你的名字,那你要考虑清楚。因为一旦离婚,你就等于净身出户,什么也拿不到。你辛苦工作为他们家付出,也就白费了。

自己一定要想清楚,多一个心眼,给自己留条后路。因为以后的事情谁也说不准,房子必须有自己的名字。


二、日常开销由你负责

作为一个女人,压力也很大。爸妈辛苦把你养大,不是要你去挣钱给男方家日常生活开销,而是让你去过自己幸福人生。

日常开销都由你负责,一听就觉得特别让人心累。所有的费用,都应该共同承担。不是这个由你来,那个归你来。一家人,没有必要分那么清楚。


总结

对于这个问题是非常不合理的,希望你结婚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看男方家到底有没有把你当做一家人,房子必须有自己的名字。日常开销都由大家共同完成,如果同意,那就嫁。如果不同意,请你三思然后行。

我是情感一点甜,感谢大家的观看与关注。后续持续为您更新情感方面的内容,人生百态让我陪你一起度过每天的生活。


情感一点甜


如果房子和日常开销都是男方承担,你觉得合理吗?

日常开销共同承担,离婚后房子归男方,这样就合理。


托耳师太2


您好!其实题主所说的“合理”应该是付出与回报不成比例,毕竟如果钱用来还贷款,那么至少在离婚时还能有所补偿;如果单纯用来日常开销,一旦面临离婚就什么也得不到了。

不过客观合理地说,是否合理还是需要根据各个家庭情况来看,如果房屋后续的贷款确实大部分、甚至全部都是由男友父亲支付的话,那么其实也可以理解,毕竟男方父母出的首付和贷款,女方再去争房产份额也不合理。但如果男友父亲其实没有支付能力,男方也没有什么婚前存款,都是用自己的工资支付贷款的话,那么就不太合理了。

第一,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还贷房屋,在离婚后的处置方式做了详细规定。

《婚姻法解释(三)》对于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做了如下解释: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做如下处理:

1、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先解释下,什么是共同财产还贷。共同财产包括双方的工资等收入,也就是说,就算用男方的工资还贷,也属于夫妻共同还贷。还款额的一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将补偿给女方。

可以看出,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加不加名其实没有本质差别。

所以对于题主来说,只要准确界定还贷过程,到底有多少比例是其丈夫出资的,也就可以相对合理获得自己的补偿。

第二,下面举个例子,来说明以上结论

假设房子总价值为100万,首付50万,贷款50万,在不加名的情况下,房子是属于男方和他父亲的共有财产,与女方无关。

1、假设是由男友用婚后财产(包括工资等收入)还贷款。未来如果离婚,假设当时房产价值是150万,那么女方即使不加名,也可以获得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的补偿。

(50/2)*(150/100)=37.5万

2、假设男友父亲并不具备还贷能力,贷款是由男友一人用婚后财产承担,但谎称是由他和父亲共同还贷的。那么女方只能获得补偿金额为

(50/2/2)*(150/100)=18.5万

3、假设男友父亲具备还贷能力,贷款大部分是由其支付的,那么女方无法获得赔偿。

可以看出,如果是第一或第三种情况的话,对于女方而言,相对是合理的。但如果出现第二种情况;即“男方父亲实际没有还款能力,男方用婚后财产全部还贷,却谎称其父亲也出钱了”,这种情况下,就有模糊并转移婚后财产的嫌疑了。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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