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上饒企業及其失業人員有補助啦!

  當前疫情防控正處於關鍵期,為促進企業復工復產,根據《上饒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就業工作10條措施的通知》(饒府辦字〔2020〕10號)文件精神,我市失業保險兩項舉措幫助企業及其失業人員渡過難關,有哪些具體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 企業穩崗返還

  疫情期間內,放寬穩崗返還政策規定中企業裁員率標準,由原來“低於我市城鎮登記失業率”調整為“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對 30 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超過參保職工總數的 20%,

  (一)申報條件

  1.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2.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裁員率等於上年度新增實際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除以上年度月均參保人數的百分比。

  (二)返還標準

  一般企業穩崗返還政策,返還標準為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三)申報時間

  穩崗返還每年申請一次,本年度申報上年度穩崗返還。

  (四)申報程序

  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可以通過上饒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點擊失業保險e平臺,註冊企業信息,上傳申報資料,需上傳資料包括(1)《企業享受穩崗返還申請審批表》;(2)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3)企業上年度失業保險繳費憑證。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及時向財政申請資金並撥付至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

二 失業人員生活保障

  (一)失業保險金

  疫情防控期間內,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可在上饒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中通過失業保險服務E平臺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申領時限由原來收到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之日起60日內申請,改為延長到我省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一級應急響應解除之後3個月內申請。

  (二)失業補助金

  疫情防控期間,對從參保單位離職,處於失業狀態未達到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人員,可以至失業保險參保地領取每人每月1000元的失業補助金。失業補助金辦理程序:各參保單位將本單位在疫情期間的失業人員(2020年1月24日至疫情結束在社保局做了失業保險人員減少且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人員)名單及聯繫電話提供給參保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聯繫失業人員掃碼申領失業補助金,發放期限為失業當月(即停繳社保當月)至我省疫情解除月,疫情解除後此項失業補助金停發。

  2020年2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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