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丈人去世3年,丈母娘今年58岁,她想和小区一个老头在一起,我们该阻止吗?

陈闲森


对于看人再婚我觉得我们做为儿女的不该干涉。

老人再婚,有可能会对作为儿女的利益会有所冲突,可能我们第一想到对自己家庭对老人不利,这也是人之常情的。


但我们要想到老人也辛苦了一辈子,这一辈子为了儿女牺牲了很多。也许从来都没有为自己考虑过。现在老了,儿女成家立业了,自己也功德圆满了。自己紧绷的心情放松了,在老伴去世以后,也可以为自己考虑考虑。作一个自由自在的自己。想再找一个老伴为什么不能支持呢?

老人老了!老伴走了。儿女们长大了有的飞远了。都有了自己的事业成天都见不到人。当自己回到自己的家,看到的是空空荡荡的屋子心里也空荡荡的。

老人不怕老:怕的是寂寞。陪伴多年的老伴走了。作为子女的我们又早出晚归,空荡荡的屋子。满满的回忆。从早到晚,太阳升起落下。再升起,落下。白天东走走,西看看倒不觉得。天晚了,各回各家。老人觉也少。有谁陪伴他说说话,陪伴是子女给不了也代替不了的。

我们年轻时。当我们恋爱时。父母们干涉我们的恋爱婚姻,我们是什么样的心情?我们心里很是不舒服。甚至反感。心里还委屈。现在他们老了。反过来我们去干涉他,他的心里该怎么样。他们还是长辈。换位思考。


我相信,反对老人再婚都牵扯一个家庭财产的问题。其实也没有那么复杂。也就那么两种情况。

第一种,以搭伙过日子为目的

这种情况好面对。作为老人两个人走在一起目的就是有个伴,相互有个照应。这种模式就是“搭伴养老”。一家社科院的统计表明,老年人再婚者中“搭伴养老的占50%”搭伴是手段,养老是目的。虽然有实但无名。不领证,不拜堂一样可以一起守望金色人生,老人安心,子女也省心。

“搭伴养老”有个优势就是好聚好散。比较灵活。只有一种同居关系。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可以签定一个同居协议。协议可以参考三不变原责。

《1》 财产不变

婚前是谁的财产婚后还是谁的。不变。

《2》 子女不变

婚前是谁的子女婚后还是谁的子女。各自子女照顾自己父母亲。不能混淆。避免推卸赡养责任。

《3》继承权不变

老人过世后各自子女只继承各自父母的遗产份额。避免纠纷!

第二种:需要领取结婚证

要仪式感 如果再婚老人也需要一张结婚证来保证安全感领取结婚证这也正常的。年轻人不都这样的吗?年轻人结婚遇到的问题老年人是同样的。

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有一个在婚前“遗嘱公正和夫妻财产公正”

遗嘱公证就是财产所有权人在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需要注意的就是遗嘱公证可以再通过遗嘱公证进行修改。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是区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公证。

其实设立遗嘱公证并不是完全为了防范这个再婚对象。也是考虑为了未来的继承手续的更便捷。

所以,对于老人再婚想有个伴。我们应该理解。我们要做的不是干涉。而是我们得替老人把把关,给他一个很完善的建议。让他更开心。人生短短几十年。晚年的开心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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