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從快打擊“口罩”詐騙犯罪

2月21日,景德鎮市珠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口罩”詐騙案,法院當庭宣判。

依法從快打擊“口罩”詐騙犯罪

2月11日,公安機關將在疫情防控期間,以販賣“口罩”為由頭進行詐騙的葉某某、胡某某刑事拘留。同日,該院立即指派檢察官引導取證。在瞭解案情和證據後,辦案檢察官在疫情特殊時期,通過電話、視頻會議等形式瞭解案件進展,建議公安機關通過與被害人當地公安機關協查取證,提取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不斷完善證據鏈。

2月18日下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景德鎮市珠山區人民檢察院院審查起訴。該院迅速啟動“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快速反應機制”,承辦檢察官優先辦理該案件,在前期介入的基礎上,細緻審查案件事實及證據,僅用一天時間便將該案起訴至珠山區人民法院。

經審查,在2020年1月至2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被告人葉某某單獨或夥同被告人胡某某通過微信朋友圈,發佈有大量防疫口罩的虛假消息,引誘他人購買口罩,在多名被害人轉賬付款後將被害人微信拉黑,進而騙取外省市多地多人財物。

依法從快打擊“口罩”詐騙犯罪


綜合被告人同時具有多次詐騙、利用互聯網詐騙及認罪認罰的情節,檢察機關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同時建議適用速裁程序,被法院採納。法院2月21日公開審理此案,當庭判處被告人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罰金12000元,胡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罰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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