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車公安破獲一起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案

2020年2月17日,莎車縣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接到群眾匿名舉報稱,有人獵殺野生動物,接到報案後辦案民警迅速趕往現場進行調查。

經查:2020年2月16日,嫌疑人肉某和艾某在莎車縣英阿瓦提管委會2村西北方向10公里處的戈壁灘鋪設捕獸夾獵殺國家珍貴、瀕危野生保護動物黃羊1只,當場宰殺後,將黃羊皮等就地掩埋,黃羊肉帶回家中食用。

戰“疫”一線 | 莎車公安破獲一起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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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民警在獵殺現場查獲黃羊皮1張,捕獸夾3個;在嫌疑人家中繳獲黃羊屍體半隻(另半隻已被食用)。嫌疑人肉某、艾某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肉某與艾某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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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肉某、艾某對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二十一條:

【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獵捕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向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需要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

科普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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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羊,學名:普氏原羚,別名:灘黃羊,灘原羚,對角羚等,1875年由俄羅斯博物學家普熱瓦爾斯基(Przewalski)在中國內蒙古鄂爾多斯草原上發現並命名為普氏原羚。黃羊全身黃褐色,臀斑白色。僅雄性有角,雙角角尖相向鉤曲。棲息于山間平盆地和湖周半荒漠地帶,以數頭或數十頭為群,冬季往往結成大群。分佈於中國內蒙古、寧夏、青海、甘肅、新疆、西藏等地,目前黃羊具體數目不詳。

1988年頒佈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黃羊(普氏原羚)被列為I級保護動物;1999年中國瀕危動物獸類紅皮書將其列為極危級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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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響之後,沒有贏家。”在這場疫情的考驗之下,我們不得不再次審視人與野生動物、人與自然之間的關係。人類無休止地侵犯野生動物,把它們變成食物,送上餐桌,而它們用身體攜帶的病毒發起了無聲而狠厲的報復。保護野生動物,從來都不應是一句口號,保護它們就是保護我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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