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权威抗疫“法”典热辣出炉,先睹为快!

珠海权威抗疫“法”典热辣出炉,先睹为快!

为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珠海市于20日下午举办珠海市第七场疫情防控工作网络发布会,介绍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工作相关情况。

珠海权威抗疫“法”典热辣出炉,先睹为快!

一起看看发布会的具体内容

珠海权威抗疫“法”典热辣出炉,先睹为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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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记者:能否介绍一下珠海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疫情防控法治保障方面的主要工作情况?下一阶段还有哪些工作部署?

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李红平:感谢媒体提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要求,各司其职、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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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市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疫情防控法治保障的重要讲话精神,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依法推进疫情防控,提高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注入强大法治正能量。

二是及时为疫情防控提供法律指引。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在门户网站发布了《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律法规知识解读》及相关法律法规汇编目录,并于2月14日通过《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市司法局及时编印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和问答,为各单位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指引。香洲区摘编14部法律法规的相关法条内容,发布了《香洲疫情防控法律指引》和《香洲区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十个一律”的通告》。

三是严厉查处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市委依法治市办及时转发省委依法治省办有关疫情防控应急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并指导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教育等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扎实做好各领域的疫情防控执法司法工作。市人社局通过执法工作群适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有关要求,统一口径和执法标准。市市场监管局重点查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司法机关也加大了对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是强化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在法治宣传方面,市委宣传部加强组织策划,先后推出了20余篇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在珠海电台共同录制“防疫普法大家谈”市民热线节目;市商务局通过15家商协会,加强疫情防控普法宣传,有效增强企业人员法治意识;市交通运输局依托“珠海交通”微信公众号普及交通卫生检疫相关法律知识,覆盖粉丝15万;高新区、万山区通过微信群、社区公众号和张贴宣传海报、出动防疫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取得良好效果。在法律服务方面,市司法局对市政府有关公告及重大决策进行法制审核,提供法律意见;组建了律师志愿服务团,并在“珠海疫情防控服务平台”上开通了线上防疫法律服务专栏,为有需要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线上法律服务;市公证处为涉疫情相关的公证事务开通绿色通道,对涉及哄抬物价行为开展证据保全公证;市医调委开通应急热线,以在线方式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下一步,我市各级各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从立法保障、执法保障、司法保障、法律服务保障各环节发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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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完善疫情防控立法。加强公共卫生及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严禁野生动物交易、食用、饲养、运输,健全《珠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珠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二是准确适用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全力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公告,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同时,各级疫情防控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执法行为,公正文明执法,确保社会安定有序。

三是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为制定疫情防控政策性措施提供法律意见,积极参与有关矛盾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处理的相关工作。

四是及时周到做好法律服务,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法治保障。继续普及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知识,强化涉企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通过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粤省事“疫情防控服务专区”、珠海“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等网络平台,多渠道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相关法律服务,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解决相关法律问题,全力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因疫情引起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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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传媒集团记者:请问市委政法委和我市政法各单位在疫情防控法治保障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小忠:疫情发生以来,市委政法委和全市政法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积极主动履职,紧密协调配合,有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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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迅速部署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工作。2月5日和17日,市委政法委两次召开政法委书记办公(扩大)会议暨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维稳防控组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常委会关于疫情防控的会议精神,对全市政法单位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2月8日,市委政法委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执法司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政法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切实开展好疫情防控各项执法司法活动,同时,针对疫情防控中的常见执法司法问题,整理了《涉疫情防控执法司法问题解答》,供政法各单位参阅。2月14日,市委政法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市涉疫情刑事案件办理和宣传工作,要求健全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快侦快诉快审涉疫情刑事案件,并加大宣传力度。市政法各单位积极主动履职,紧密协调配合,依法惩治妨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

二是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坚持快侦快破、快捕快诉、快审快判,依法严厉打击,形成强大震慑。同时,制定下发了相关工作指引,加强工作指导,确保严格依法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公安机关紧盯利用疫情实施诈骗、哄抬物价、干扰疫情防控等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应用智慧新警务等科技手段,提升快速精准打击能力,已侦破和查处了一批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取得了可喜战果。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加强侦查取证引导和侦查活动监督,确保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审判机关加强法律适用研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从严从快审判。

三是强化疫情防控工作执法司法保障。全市法院及时发布公告,对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作出安排;积极推行线上诉讼服务,加强诉讼服务在线咨询,并探索运用微信开庭、视频开庭等无接触式案件审理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努力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检察院通过12309网站、APP平台、电话等非直接接触的方式坚持为群众提供检察服务,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检察工作不断档、服务群众不松懈。市公安局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民生和企业的措施》,在户政、治安管理、出入境、交通管理业务办理服务和严格规范涉企行政和刑事执法行为等方面,支持我市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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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记者:能否请珠海市的政法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介绍一下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方面的工作情况?

市中级法院常务副院长王智斌:针对可能发生的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珠海法院成立了涉疫情刑事案件工作专班,对涉疫情刑事案件确保充足的审判力量。对涉疫情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市中院加强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准确认定事实、精准适用法律。涉疫情案件立案后,在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及符合刑事诉讼法程序的前提下,尽可能安排早开庭,并要求在认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尽可能当庭宣判,以精准打击涉疫情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涉嫌妨害公共安全、伤医辱医、妨害公务、哄抢物资、虚假宣传实施诈骗以及相关职务犯罪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今天上午,香洲法院和斗门法院各审理了一起涉疫情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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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当庭宣判香洲首宗涉疫情防控物品诈骗案。被告人伍某在微信群发布相关售卖口罩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魏某5880元后将其微信拉黑。后被告人伍某自动投案,退赔并取得谅解,根据被告人伍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态度,香洲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伍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据了解,疫情防控期间,为快审快判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该案2月19日下午16时立案,20日上午9点30分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从立案到审结仅用18个小时。

斗门法院也以远程视频方式,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当庭宣判斗门首宗涉疫情防控物品诈骗案。被告人罗某在疫情期间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口罩的虚假信息,并借出售口罩之名骗取两名被害人严某和黄某共计2.4万余元,被斗门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据了解,该案2月18日下午16时立案,20日上午9点30分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从立案到审结仅用41个小时。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林伟征:疫情爆发蔓延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涉疫情案件有23件,其中较多发的主要是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财物的诈骗类犯罪。口罩是疫情防控战役中重要而又消耗量巨大的稀缺物资,于是一些人便利用疫情以贩卖口罩的名义进行诈骗。

在平时,诈骗是普通的侵财案件,但是在防控疫情的特殊时期,口罩诈骗有可能导致有关急需口罩的单位和个人不能及时获得口罩,会影响防控疫情的顺利进行,它的危害远大于平时,因此检察机关依法对此从快从重打击。

对涉疫案件,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密切沟通,在案件侦查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后续侦查取证,确保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疫犯罪。检察机关目前已提前介入18宗涉疫情刑事案件,批准逮捕3件3人,提起公诉2件2人。

市公安局副局长牛岩军:自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珠海市公安局根据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把做好疫情防控、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最紧迫的任务。同时,对涉疫情违法犯罪“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向社会发布《珠海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全力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社会秩序稳定。

截至2月19日,全局共累计侦破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案,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等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47宗,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5人;查处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及其他涉疫情防控治安案件87宗,治安处罚107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石学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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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1月22日,我局就立即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分设6个工作组,加强对畜禽和野生动物经营市场、食品和药品安全、口罩等防护用品质量和价格的监管,对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销售假冒伪劣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加大了查处打击力度。

二是1月18日至2月19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监管执法人员5358人次,检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6367场次,检查餐饮店等经营户22916个次;监测电商网络销售平台(网站)11079个次;发放宣传资料4.05万份。

三是到2月19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153宗。其中涉及活禽交易类案件33宗,无害处理活禽920公斤;野生动物交易类案件1宗;哄抬物价类案件12宗;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类案件3宗,查获违法口罩47万多个,涉嫌犯罪行为即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的严重典型违法案件12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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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传媒集团记者:在执行案件中,珠海法院采取了哪些措施助力疫情防控?

市中级法院常务副院长王智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 切实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珠海法院将暂缓对承担疫情防控制作的单位、人员以及场所、设备、物资、资金采取执行措施,对明确专用于疫情防治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执行当事人认为自己具有上述情形的,可以向相关执行法院提出请求,陈述相关理由,附上相关证据。执行法院会依法及时审查处理。

同时,珠海法院依托网络平台积极引导当事人在网上办理相关执行事项,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和律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流动和聚集。目前,已通过微信开庭系统开展执行听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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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此次疫情和2003的非典疫情的源头都指向了食用和交易野生动物,检察机关对于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的犯罪有何做法?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林伟征: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和蔓延再一次引发了人们对于野生动物这一病毒传染源的关注。防控重大疫情,需要从源头抓起,围绕禁止捕食野生动物的讨论成为社会热点。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下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但目前刑事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突出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一般野生动物未纳入刑法保护范围。

检察机关在严惩非法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犯罪的同时,还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职尽责,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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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记者:从最近市里通报的情况看,很多确诊病例是租住过出租屋的,在这一方面,市公安局有何新防控工作措施?

市公安局副局长牛岩军:2月15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地毯式排查登记全市出租屋和租住人员信息的通告》,目前,市公安局已经开始地毯式排查登记全市出租屋和租住人员信息。排查内容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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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住人员是否如实申报个人信息。

二、出租屋主是否履行主体管理责任,向派出所或居委会报送租住人员信息。

三、物业管理单位是否全面登记小区内出租屋信息,是否向公安机关或居委会及时报告涉疫情的可疑情况。

四、小区是否落实封闭式管理:各小区原则上只保留1个出入口,并落实进出人员信息查验登记、体温检测等措施。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落实;农村、城中村及开放式小区,由村委会(股份公司)、居委会落实。

五、是否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7号通告中“从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进入珠海的人员,除整户抵达或者具备单独居住条件的人员允许居家隔离外,一律实行集中隔离”的要求。

对于租住人员、出租屋主、物业管理单位拒不配合信息核查、登记和健康监测、隔离等工作的,公安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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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目前口罩依然紧缺,市民如何防范“口罩诈骗”?

市公安局副局长牛岩军:

一是爱心捐助要认准正规捐赠渠道,不参加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或要求提供卡号、支付账号及密码的捐赠行为。

二是购买防疫用品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切勿轻信个人兜售的行为,在无法确信能否收到所购物品前,切勿将货款直接转入卖方个人账户。

三是医疗、交通等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会通过电话或短信要求提供银行卡号、付款码等信息,更不会索要钱款。

四是如果发现身边有借助疫情诈骗的行为或线索,请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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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我们社区还有存在打麻将现象应该如何处理?如果群众是在自己家里和家人打麻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吗?

市公安局副局长牛岩军:

1月24日,市委市政府就要求全市各区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旅游景点、沿海沙滩暂停对外开放,要求娱乐场所、网吧、游艺场所等经营性场所暂停营业。打麻将属于典型的聚集性活动,一副麻将牌大家都反复摸,棋牌室往往空气流通也不好,这些都是容易发生交叉感染的环境。

疫情发生以来,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等多部门工作人员已经告知辖区麻将馆暂时不能开门营业,如果不听劝阻,执意要聚集打麻将或其他游艺活动的话,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麻将馆经营者以及打麻将的群众予以处罚。

如果是在自己家里和家人打麻将,这个要区分具体情况。如果本来就是居住在一起的家人,身体均无异常,既然可以一起吃饭、一起看电视,当然可以在家里打麻将;如果原本不居住在一起的亲戚聚集在一起打麻将就不应该了。所以,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请大家相信,珠海警方一定会依法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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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我们社区还有存在不戴口罩出来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市公安局副局长牛岩军:1月28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一号公告,要求市民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疫情存续期请市民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减少探亲访友和到人多的地方,尽量避免前往封闭或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如确需前往,务必要戴口罩。同时要认识旅行风险,避免去已有疫情的地区旅游和居住。

按照这个要求,前往封闭或人流较密集的公共场所是应该戴口罩的,工作人员看见没戴口罩的有责任要求对方戴口罩。如果对方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具体情节予以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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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请问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可以立案吗?怎么立案?

市中级法院常务副院长王智斌:珠海市两级法院是一直可以立案的。春节过后,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全市法院于2月1日起暂时关闭诉讼服务中心和申诉信访大厅等接待场所。

与此同时,及时在珠海两级法院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网络立案指引,引导当事人采用网络方式立案,并增强了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力量,电话指导当事人通过网络立案。2月3日至19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817件,提供电话咨询近2000次。

为积极响应关于复工复产的要求,全市两级法院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诉讼服务,并于2月19日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当日接待来访人员74人。

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在疫情防控期间,市中院还是建议广大市民优先采用网络、邮寄等方式办理立案等诉讼事项,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目前,诉讼当事人可登录“广东诉讼服务网”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调解等;也可以通过“广东移动微法院”或“粤公正”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方式办理或咨询诉讼事务。此外,珠海法院还指派了专人负责邮寄立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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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现在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吗?开庭会不会造成人员聚集导致病毒感染风险增加?

市中级法院常务副院长王智斌:全市法院积极主动探索信息化诉讼服务路径,创新审判执行新模式,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除保证网上诉讼服务渠道正常运作外,全市法院创新运用远程庭审、云上法庭、线上调解、电子送达、线上查控、司法网拍等网上办案新模式,当事人仅需输入简要个人信息、使用电话或微信等方式,就可提供不出家门、避免接触的全流程线上诉讼渠道,有效减少人员聚集。目前,市中院已经通过微信线上开庭审理案件。

此外,市中院加强对法庭的消毒工作。除日常消毒外,在开庭前后两次对法庭进行全面消毒,关闭中央空调,并要求所有诉讼参与人戴口罩,尽量控制旁听人员数量并安排他们间隔而坐。尽最大努力做好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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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碰到法律问题,如何寻求法律服务?

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李红平: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有效应对疫情期间市民群众和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珠海市司法局迅速制定出台了应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方案,组建成立律师行业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团和防疫公证服务团,开通“疫情法律服务”及“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专项法律服务线上平台。市民和全市中小微企业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就能得到一对一的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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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市民可登录“粤省事”“珠海市司法局”“健康珠海”微信公众号的“疫情法律服务”“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平台,珠海市执业律师和公证员每天实时在线提供咨询服务;

二是可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7x24小时)、登录广东法律服务网(gd.12348.gov.cn)进行法律咨询和业务预约;

三是可拨打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公布的电话,预约办理法律援助、行政复议、人民调解等业务。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业务预约电话:法律援助申请:0756-2662088、行政复议:0756-2255940、律师行政审批:0756-2662062、仲裁服务:0756-2298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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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疫情期间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如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李红平: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拟近期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可以选择行政复议网上受理窗口、电子邮件、邮寄、传真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具体内容可以登录市司法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查阅《珠海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相关事项的通告》或拨打0756-2255940电话进行咨询。

若当事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等原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将依法重新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市司法局将协调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坚决做好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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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怎么处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劳志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经济措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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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在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下,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劳志伟:不能。

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者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以及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中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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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对企业已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但不愿返岗复工的员工,如何处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劳志伟:对不愿复工的员工,企业或企业工会要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员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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