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勒爺是否必須是愛新覺羅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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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貝勒”這個稱號屬於清朝的爵位,而貝勒爺是否必須是愛新覺羅氏,那就要來看一下清朝爵位是如何分封的。

在中國古代,從周朝開始,即確立了所謂的分封制,國家建國,將諸皇子分封諸王,並外派到各地。

一反面以諸王鎮守各地,維護全國穩定,另一方面,將諸王分封到各地,可以大大減少皇室內部的不穩定因素。

縱觀古代個朝代,除了國家分裂無法進行分封,在統一形式下真正進行分封的也不多。僅有周朝、漢朝、晉朝、明朝,而這些實行諸王分封的朝代,都留下了外封藩王導致國家動亂的教訓。

而清朝作為中央集權最成功的朝代,肯定不會再對諸王進行分封,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

清朝對諸王也進行了爵位的分封,但並不分封土地,實行“宗王官於京師的制度”,藩王不就藩地方,沒有爵土,實行內封制。

清朝在入關前及入關後,都有大規模的封王之舉,但從未實行外封制度,而是牢牢地將諸王貝勒固定於京城中。

清朝爵位主要分為三個系統:宗室爵位、異姓功臣爵位和蒙古爵位。

宗室爵位

又稱宗室覺羅世爵,掌於宗人府,共分為十二級,只授予愛新覺羅氏族人

宗室爵位分為十二等,每等若干級,如:親王、郡王、貝勒、貝子、公、將軍。

爵位可世襲,分為降等世襲與世襲罔替。

降等世襲,即每承襲一次要降一級,但降級若干次後便不再遞降,以此爵傳世。

世襲罔替,即以原爵位承襲。例如大清十二家“鐵帽子王”。

而異姓功臣爵位,主要授予漢員和西南民族等滿蒙外其他民族人士,沒有貝勒這個爵位,在此不談。

蒙古爵位

稱為外藩蒙古世爵,掌於理藩院。

也分為: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等爵位

綜上,“貝勒”這個爵位,不只是只有愛新覺羅氏,一些蒙古貴族也會被封為貝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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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勒爺並不是必須是愛新覺羅氏,一是蒙古也有貝勒,二是福康安的兒子是貝勒,但是卻是富察氏。


清朝爵位分為三種,爵位、異姓功臣爵位和蒙古爵位。


其中宗室爵位主要是對愛新覺羅族人,分為十二級,從高到低排序分別是: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固山貝子、奉恩鎮國公、奉恩輔國公、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奉恩將軍。

異性功臣爵位是效仿漢族王朝,主要分封異性功臣,共分為九級,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輕車都尉、騎都尉、雲騎尉、恩騎尉。其中每一級爵位又分為一、二、三等,共27個級別。


蒙古爵位是清廷授予蒙古封建主王公的,共分為17個級別,分別是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札薩克臺吉、一等臺吉、二等臺吉、三等臺吉、四等臺吉、固倫額駙、和碩額駙、郡主額駙、縣主額駙、郡君額駙、縣君額駙。

所以,貝勒除了出自滿清宗室,也就是愛新覺羅氏之外,也有可能是出自蒙古王公。


而且,清朝的宗室爵位也是有例外情況,如乾隆時期的福康安,雖然出自富察氏,但因為屢立戰功,深得乾隆恩寵,而被破格封為貝子,死後又被追封郡王。他的兒子德麟降等襲爵為貝勒,成為不是出自愛新覺羅氏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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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清朝貝勒爺是皇室爵位之一,一般為世襲;貝勒、貝子為清代宗室封爵的兩個等級,貝勒爺為第三個等級。

然後就是什麼樣的人能封為貝勒爺。第一個就是直接被受封,貝勒爺作為一種皇家血統證明的稱號,自然是不可能被受封給那些對國家做出貢獻但是並非是皇家人的功臣。而是那些過了十五歲的生日,無所謂職位,也無所謂功績的皇子們。這些皇子到了十五歲生日的時候,名單被上報給皇帝,由皇帝親自來決定要給這些皇子們什麼樣的封號。除此之外,就是上面講到的,如果父親已是郡王,自己又是嫡長子,那麼自然就世襲繼承了郡王的爵位,其他則成為了貝勒爺。

第二就是有些皇子早夭,沒有到十五歲便離世了,這種時候作為父親的皇帝就會根據情況給離世的皇子加一個諡號,讓他們以貝勒的規格下葬。以上都是皇室宗親,根紅苗正的正統貝勒。

等三就是自清朝建國起,滿清以史為鑑,大喊滿蒙一家口號分化漢族和蒙古族。實行滿蒙結盟,乃是整個清代的國策,清廷根據蒙古封建主原來地位的高低和對其效忠的程度、功勞大小,分別授予親王、郡王、貝勒、貝子、臺吉等各種爵位。所以貝勒不全都是姓愛新覺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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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全稱“多羅貝勒”,滿文:doro beile 貴族稱號,相當於王或諸侯,地位次於親王、郡王,是清代貴族的世襲封爵。

親王和親王世襲罔替本質上都是一樣的,級別是一樣,如果你把這個分成兩個級別,那麼親王加雙俸也應該是中間的一個級別。

另外 宋朝時期的金國(女真族為滿族前身)也有貝勒的稱號。當時葉赫的納林還有烏拉的布佔泰都是貝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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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貝勒爺應該是皇室一族,都是愛新覺羅氏,但在歷史上也有授予蒙古人,其實可以理解成這是一種尊貴的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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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福康安(1754年—1796年7月2日),富察氏,字瑤林,號敬齋,人,清朝中葉名臣、外戚、雄。大學士第三子,之侄。[1][2]

福康安歷任雲貴、四川、閩浙、,官至兼。福康安早年參加第二次金川之戰。他先後率軍平定甘肅回民起事、臺灣、保衛西藏的、苗疆起事,維護了國家的主權和領土統一和完整,累封一等嘉勇忠銳公。此外,他參加制定的《》和制度,對於鞏固清朝中央與西藏地方的政治關係,維護祖國的統一,加強民族團結等方面起著重大的作用。[3][4]

嘉慶元年(1796年)二月,賜福康安貝子,同年五月去世,追封嘉勇郡王,諡號文襄,配享,入祀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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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清朝貝勒爺是屬於皇室爵位之一,只有皇上和親王的兒子才能稱為貝勒爺,擁有貝勒爺身份的人在當時的地位也是很高的。貝勒爺是一種爵位,但並不是正式官職,其實也可以理解成是一種特權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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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勒是滿語“天生貴族”的音譯。在清朝,貝勒是僅次於王(親王和郡王)的爵位。清朝一般只有愛新覺羅氏才能封王。王爺則有親王和郡王之分。清朝的爵位是這樣的:親王 — 郡王 — 貝勒 — 貝子一 輔國公一 輔國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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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勒爺是皇室爵位之一,一般為世襲,與口語老爺不便比較。貝勒爺,皇室爵位皇室爵位有時候也會授予蒙古人原為滿族貴族的稱號複數為貝子。後以貝勒的稱號,複數為貝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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