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裡的業主親戚開車過來,超過兩個小時,收停車費5元,合情合理嗎?

謊言的誘惑19


收費合理,住小區來了親戚朋友肯定停公共區域,公共區域屬於全小區公共所有,收費歸全體小區業主所有,由物業代為收取,這個公共收益可以拿出一部分管理費付給物業公司當作酬勞,其餘部分由小區業委會掌管,用於小區全體業主公共設施支出,你說的你親戚來小區問收費合理嗎?這個問題說明你三觀不正,你個人的親戚評什麼進小區不該收費的?


武漢肖1


合理,非常合理!上海的小區,一般外來車進小區免費停車半小時或一小時,,超過時間後收費伍元,停一天連過夜,10一20元(封頂20元)。但有例外的,有的地方免費停5分鐘後,每小時6元,我因外出吃飯找不到地方,只能停進去,計4小時,付費24元。不管怎樣,外出開車,因事要停,難得一次,就不要斤斤計較了,有停總比沒停的好,總比在路邊停車,罰200元的好!


郭龍根


你親戚真笨,自己開車又費油,開的不好違個章什麼的,算出來比5元停車費高多了,

我給你出注意,不讓你親戚出一分費用,就是那家客人要來你家裡做客,你開車去接來,你是小區主要,5元停車費就不用交了,

第二個注意,就是讓你親戚打的來。打的去,這樣也省下5元停車費了,自己不開車,你家裡還能喝酒,

不要謝我,


順愛公益協會


這個涉及到情、理、法的問題。

從法上來說,當然了,收點停車費,肯定是不違法的。

從情上來說,我相信很多人會認為是不合情的,本人也不認同。去到親戚家坐坐,還要出點“買路錢”,確實會非常不爽快,也沒有人情味。因此,也可能是如今城市裡人情淡薄的原因之一吧。

但是,如果從理上來說呢,這個又有點複雜。得分幾方面說。

一方面,如果小區足夠寬敞,有足夠的停車位,那麼收來訪客人的停車費是沒有必要的,也是不合道理的,更是不合情理的。

第二個方面,現實的情況是,如今是幾乎沒有多少小區有足夠的停車位的。如果一個小區裡條件較好,停車位足夠多,周邊小區停車較為緊張的話,如果不採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和辦法,那麼肯定小區就會成為周邊人家的停車場。畢竟如今停車緊張,把車開到不遠處的隔壁小區裡免費停放,那是哪個人都會佔佔這個便宜的。但是如果是這樣了,肯定又會引起小區很多業主的反感,並提出要求,要求物業服務公司加強管理。而如今,管理的方式不外乎兩種:一種是錄入車牌號和業主信息後,本小區的車輛免費,外來的禁止進入。或者就是外來車輛收費。另外一種是本小區的也收費,但費用相對較低,對外來車輛收費較高。

第三個方面就比較重要了,那就是收費的標準是誰來制定的,收來的費用是誰來使用。

如果收費標準是物業公司制定的,並且收的停車費用也是物業公司使用。那麼可以判斷,這個小區的業主是沒有“主權”的,雖然名義是業主,但實質上是“泥土”。是被人踩在腳下的。

如果小區已經成立了業主委員會,並且是在小區很多業主的提議下,由業委會來制定的收費標準和停車管理辦法,而且物業公司收取的費用要移交業委會,再用到小區的建設上,那麼就是合理合法合情的啦。因為小區的停車費也是小區全體業主的公共收益之一。當然,為了避免與親戚朋友間的尷尬,送出門的時候,自己去把停車費交了,這是最好的方式。


銳眼說小區


收了錢幹啥用了?是不是物業裝進自己的口袋了!!這是小區業主的公攤面積,每位業主都享有使用權,收錢也得經過業主同意,而且把收入返還業主!!這裡還一些傻13在為黑物業說好,要是你是這個小區的自己權利被侵佔了都不知道!


海浪68730037


肯定合理,因為收費,你的親戚來能找到停車位。不收費,你的親戚來,一般都不會有地方停。


夜間呼吸1234


合理,且太少。我們小區原則不許車進 ,特殊情況進入要登記,半小時內勉費,超過半小時每半小時10元,不是為收錢而是不讓久停,不然都把車停在小區影響行人及安全,大家都非常遵守規定,十幾年無一業主有爭議的。否則車就別進了。


夢想成真4048


不合理!太低了,應收5元/小時才合理,因為那些車都是屬外來車輛,佔用業主們的資源。


用戶7546352


這是哪兒啊?二小時才五塊錢?

如果是小區業主共有的停車場,那停車收益就是全體業主的共有收益,除非法律規定(比如執行任務的公檢法消防救護工程搶險車輛),沒有人可以有特權免除。

即便你身為業主,但在停車這件事情上是使用人,當然應該交費。

當然,還要看停車場是否合法合規,這方面各地的法律不同,執行也就不一樣。可以向當地主管部門諮詢。在北京市的話是由各區縣的城市管理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的靜態交通科負責。所有商業收費停車場均應履行備案手續。

至於五元錢是否合理,那要看地區差異。我們這裡是八元一小時,計費時段十五分鐘,二個多小時就是二十元左右。


眾裡尋她仟百渡


只要這一規矩是經小區業主大會會議投票通過的,就合情、合理、合法!

物業管理區域內地面公共停車位,歸全體業主所有,車位的使用和收益由小區全體業主組成的業主大會會議決定,有關停車收費和管理的規約只要經小區專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1/2,且人數佔總人數1/2的業主同意就可以實施,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人們生活的不斷改善,居民汽車擁有量不斷增加。許多小區地面公共停車位已經不能滿足業主停車的需求。對小區地面公共停車位進行收費管理是必要的,它能規範小區的停車軼序保證小區內業主優先停車的需求,還能為小區增加一筆不少的維修資金,同時對那些沒有汽車的業主也較為公平。這是一舉多得的好事。如果小區業主的親戚來訪均不收取停車費,那麼小區將成為小區親戚的免費停車場,業主優先停車就無法得到保障,停車秩序也無法得到保障。

對小區內公共停車位進行收費管理,是我國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管理通常採取的一項措施,停車費分為臨時停車費、月票和年票三種。提問者所說的親戚來訪收的就是臨時停車費。小區內公共停車位是否收費;採取何種收費形式;收取的費用如何使用這些都是要經過業主大會會議投票通過的,並寫在《業主規約》裡只要經業主大會會議投票通過,對全體業主都具有約束力,必須執行。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點贊、轉發,在我的個人主頁上能夠看到更多有關物業管理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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