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1号)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现就加强农贸市场、超市、果蔬生鲜店、理发店等场所疫情防控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农贸市场。1.做到亮证经营,诚信守法。2.须配备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防控物资。3.只保留一个出入通道;所有进入人员要测量体温,体温正常且佩戴口罩方可进入,且在市场内必须一直佩戴口罩,体温异常人员须第一时间登记、上报。4.划行规市、分区经营;不得进行活禽交易和销售野生动物;保持市场内环境卫生,做到每日开市前消毒、中场消毒和闭市后消毒;不得出店、出摊经营;车辆停放有序;市场营业时间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并提前在市场入口处公告;如遇客流集中,人员过于密集的情况,可采取限流、疏导等措施。

二、超市。1.只保留一个出入通道(地下停车库除外),所有进入人员要测量体温,体温正常且佩戴口罩方可进入,且在超市内必须一直佩戴口罩,体温异常人员要第一时间登记、上报。2.保持空气流通、清新,集中空调要保证供风安全,若空调未消毒,须关闭回风系统;保持超市内营业场所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有记录;对重点点位(如电梯间按钮、电梯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公共垃圾桶、购物篮、购物车、临时物品存储柜等)要及时消毒。3.收银员、售货员、理货员、保洁员、保安等与顾客接触较多的工作人员,在上岗时需佩戴口罩手套;有条件的超市工作人员可配护目镜。4.优先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营业时间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并提前在超市入口处公告;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允许,不得组织开展大规模商品促销活动;应采取人员限流、疏导等措施。

三、果蔬生鲜店。1.只保留一个出入通道,所有进入人员要测量体温,体温正常且佩戴口罩方可进入,且在店内必须一直佩戴口罩,体温异常人员要第一时间登记、上报。2.店内要保持空气流通、清新,集中空调要保证供风安全,若空调未消毒,须关闭回风系统;保持店内营业场所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有记录;对重点点位(如门把手、垃圾桶、购物篮、购物车等)要及时消毒。3.收银员、售货员等与顾客接触较多的工作人员,在上岗时须佩戴口罩手套;有条件的可配护目镜;售货员售卖果蔬等物品时须使用第三方工具,不得直接用手或佩戴手套拿取水果、蔬菜等。4.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允许,不得组织开展大规模商品促销活动;如遇客流集中,人员过于密集的情况,可采取限流、疏导等措施。

四、理发店。1.须配有红外线体温测量仪、75%酒精和84消毒液。2.营业时间为每天9时至18时。3.须对每位顾客进行实名登记(县外人员不予接待),并进行体温测量。4.顾客与从业人员须佩戴口罩。5.理发工具必须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6.店内须每日消毒2次以上,并加强场所通风换气。7.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并在醒目处公布监督电话(县卫生监督所监督电话:18956058228),接受卫生监督管理和群众监督。

疫情防控期间,县域内农贸市场、超市、果蔬生鲜店、理发店等场所,必须要具备上述相关标准方可营业。县商务局负责监管县城关地区三河北路农贸市场、杨桂塘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监管县城关地区上派镇永良、永辉、百大、合家福等较大超市;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管县城关地区其他超市、果蔬生鲜店疫情防控工作;县卫健委负责监管理发店疫情防控工作;上派镇负责监管城关地区其他农贸市场。其他乡镇(园区)内农贸市场、超市、果蔬生鲜店、理发店等疫情防控工作由各属地乡镇(园区)负责监管。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予以监督。

肥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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