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傳染而死亡,家人知道是被誰傳染的,能獲得經濟賠償嗎?有啥依據嗎?

快樂老兵61


討論中別說傷感情的話,樓主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提問的目的是針對新冠肺炎這一新情況,從法律的角度來共同討論。我也想參與說幾句。

作為疫情,絕大多數被感染者無法拿出你被誰傳染的證據,也難以證明是被某某故意傳染給你的。所以,這種官司是難以起訴受理的。但是,對於個別隱瞞病情,明知自己患病還到處晃悠,導致他人被感染的。比如最近幾天被司法機關刑拘、立案偵查的案件。如果案件審理過程中證明你的新冠肺炎是他故意傳染的,且這也是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事實依據。那被傳染者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的,最好是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其作出民事賠償。


玉笛道人


疫情,是天災,你知道是誰傳染你的家人,你要求讓傳染的人給你的家人理賠,那麼他被傳染了,又找誰去理賠?我奉勸你,不要提出理賠,國家也不會支持你要求理賠的理由,如果,那樣,等到疫情結束了,我們不用幹別的了,全打理賠的官司,你這種想法,說句不好聽的,你是想錢想瘋了,現在是國難,我們都在抗擊疫情,所有被感染者,都是國家買單,你有什麼資格說理賠?你把想理賠的精力,用在抗擊疫情上,讓疫情早點結束,我們就是最大的贏家。


含苞欲放的百合


現在我們國家少部分人的思維模式:只要人死了,就得找出第三方賠償。死在小區裡訛物業,死在房子裡:租的房子訛房東,自己買的房子訛開發商物業,死在醫院裡訛醫院,死在馬路上訛道路所屬單位或市政,死在商場裡訛商場,死在超市裡訛超市。。。。。。根本不去探究死亡的真正原因,都是揣著明白裝糊塗。這些人都是骨子裡窮、心裡更窮,窮到連親人死了都要再扒一層皮,再最後一次為這個吃人肉的家庭貢獻一點利益。這就是變相的人吃人。


熊小小貓


因疫情傳染而死亡,現在已經知道是被誰傳染的,也就是說,已經完全確定自己的傳染源了。可不可以去告發把病毒傳染給自己的那個人呢?我個人認為,可以分成三種情況:

1.病毒感染者或攜帶者,本身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已經是感染者或攜帶者,無意識的把病毒傳染給了別人。對方也沒有盡到自我防護的義務。這種情況,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2.病毒感染者或攜帶者,已經知道自己被病毒感染了,但,還沒有被隔離,這時,又把病毒傳染給了別人。對方自己沒能保護自己,沒盡到防護義務。這種情況,很難說故意還是不故意。也不必承擔責任。

3.病毒感染者或攜帶者,明知自己已經被病毒感染,而且,也已經被隔離治療,但,從隔離場所脫逃,或擅自離開隔離區,把病毒傳染給了別人,造成別人染上肺炎而死亡。這種情況,不僅要承擔民事,而且,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吳家波喜鵲


這麼說吧,賠償和不賠償都有可能性,主要看被傳染是什麼樣的情形和性質。

一,主動性被傳染的,不會得到賠償的。

主動性被傳染,是指明知道某地某人有傳染病毒的可能,但還是主動接觸。

比如,明知疫情在蔓延,政府也明令居家隔離,但還是主動去聚餐,打牌,串門,對於這樣的被傳染,儘管你有被傳染的證據,但屬於咎由自取,法律是不會支持賠償的。何況被傳染的證據也很難成立。如果傳染人說,我並不知道自己感染了病毒呢?事實上,很多人在一定時間內,還真不知道自己感染了病毒。

二,被迫性被傳染,或能得到相應賠償。

被迫性被傳染,是說某場所或某人,明知道有感染他人的可能,還主動讓他人與之接觸,等於迫使他人傳染病毒。

比如在疫情中,某飯店或澡池,違規開門營業,顧客進門就餐或洗澡被感染,老闆就應該對被感染者賠償。因為開門營業,就理應為老闆對顧客的安全承諾,出了安全問題自然要負責。

再比如,前兩天新聞報道,一領導家三口人,明知都確診為病毒感染者了,但還是在小區走來走去。如果該小區有人染病,就有權向他們提出賠償,這屬於被迫傳染。相信會得到法律支持的。


遠山344


我覺得在目前的科技和法律框架下,死者是無法獲得賠償的。理由如下:

第一,法律原則是故意或者過失給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才能獲得賠償。

第二,另外一個法律規則是,誰主張誰舉證,想獲得賠償的需要自己舉證誰違法和傳染病毒給死者。

第三,最重要的是,目前科技水平下,無法證明死者的病,是被告傳染給他的。比如,被告A是傳染病病人,被告想故意傳染病給B,也採取了可以傳染疾病的行為,B也得病並死亡了。這一連串的行為和結果之間,有兩個無法證明的事實,第1,要證明A身上的病毒傳染到了B身上。因為病毒不帶有病人的基因,沒有個人特徵,無法分辨哪個病毒是來自於哪個人身上,因此也就無法證明是A傳染了疾病給B。第2,即使能證明是A傳染了疾病給B,也不一定是這個傳染的病造成B的死亡結果。A傳染了疾病給B是真,死亡與病之間,並不是充分必要的因果關係,比如身體素質好的不顯現病,有基礎病的,本來就病殃殃的快要死了,傳染病只是加快了他的死亡,到底如何證明是他的基礎病引起的死亡還是傳染病引起的死亡,又是一個證明難題。

第四,有傳染病的人,不履行隔離等行為,是犯罪行為,侵害的是未指定的社會大眾的健康風險,但是,一個病人與另外一個病人,並不能構成傳染與被傳染的一一對應關係。只有構成了一一對應關係,才能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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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升易知識產權


別想太多,養病重要。傳染索賠?難,一人攜毒,傳一火車,同時和家人一起大病一場,即便有據,恐也無力,況且這是人傳人的病,你是受害者,同時又是傳播者,如同傳銷,你的下線,下線的下線,…是不是也要找你討債?

錢是身外物,生命最重要。戰場下來,活者是萬幸,凡事該放下了。


大梁門主


那麼第一個被傳染的人得承擔這一千多人的死亡責任,和近7萬人的被傳染的責任,誰能承擔得起呢?


小千醬1


明知自己有病之人故意傳播傳染病毒之人,如果你有談話錄音,對方告訴你他她已經發燒了,還往你家串門之後又到處往人群多的場所,你該告當地警察舉報,把此類惡人抓起來能判型,國家也許能給你獎金的,惡人已服法包賠的機率不大,無所為,只要能把惡人抓起判型比得錢都痛快,這類惡人嚴重的也許判死型呢!就不要在包不包賠錢上糾結了。


開心果165931305


本人想借於頭條這個絡網平臺,讓大家共同學習瞭解掌握一點法律法知識。這個問題很可能會出現。有人明知道病毒傳染人,會造成惡果,都拒絕隔或偷逃的,屬於惡意傳播,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或造成死亡i的,肯定追責。我國是法制國家,各種法律法規都在逐步建立或完善。我們要學可和利用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力,學會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切身的來維護國家和個人的合法權力。按法辦事。只要證據充分,事實清楚,相信有法可依,會得到公證結果的。

在此,謝謝各位懂法網友的善意解答!老夫領教了!

本想相學習或交流一下法律法規方面的知識,卻遭到有些素質低的圍攻。有些網友,我沒你有文化素質,沒你聰明。但請注意你的言語,不要汙辱或人身攻擊,你可以不回答。我相信有很多高素質懂法之人。

非常感謝推薦頭條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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