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新《证券法》实施后新A股上市公司购买责任保险将成常态

中国财富网讯 “买保险了没?现在风险不一样了,还是买上好!”这已成为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表决通过新《证券法》后,广大A股上市公司的董秘、高管乃至实控人都在热议的话题。将于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除全面引入注册制外,还新增了投资者保护章节,更加重视个人追责,大幅度增加违法成本,从顶层法律上加强对于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和违规主体的责任追究。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董秘、高管开始感受到风险的来临,积极寻求转嫁方案。

新法落地前违法成本真的低么?三年内已有170家上市公司被索赔26亿元!

“其实在新法落地前,A股市场的监管及股民维权趋严早已成型,只是很多上市公司对风险的认知还停留在若干年前,并未对此予以关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责任险事业部总经理沈乐行说道。根据平安《A股上市公司风险白皮书》显示,2017至2018年间已有超130家A股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管被立案调查,其中约100家A股上市公司被投资者维权索赔近26亿元。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更再有100家上市公司及其高管被正式立案,新增投资者维权诉讼70件,涉及新增诉讼标的近15亿人民币,这组数字相较10年前,分别暴增4.8倍、5.4倍以及10倍。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所面临的风险已达到一定规模,且呈逐年递增趋势。“从目前来看,这些数据虽然已零散地在全国各大媒体发布,但大部分上市公司并未知悉。部分董秘、高管,甚至实控人仍认为投资者维权人数少,手段单一且诉讼难度大。这一切将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而彻底改变,对上市公司、董秘、高管及实控人等实质造成持续加大的法律风险,这是上市公司必须重视的。”沈乐行补充道。

实控人将面临巨额损失的风险?是的!

新《证券法》除全面推行注册制以及大幅提升行政罚款金额以外,最受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士关注的,无疑是各类针对虚假陈述行为所规定的民事责任追究制度了。

新法通过引入投资者保护机构参与的支持诉讼、代表人诉讼等方式大大降低投资者的诉讼难度,同时更明确了由投资者保护机构牵头的“中国特色集体诉讼制度”,以“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方式直接降低了投资者的诉讼门槛,在可能给社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案件中,参与维权诉讼的投资者数量将以“数十倍”的速度增加,同时,所涉及的民事索赔诉讼金额也将相应地增长。“新《证券法》中的集体诉讼制度参考了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即除非主动声明拒绝加入,不然均会被视作加入。目前,大部分虚假陈述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投资者仅占上市公司整体股本的2%-3%,甚至更低,而在中国特色集体诉讼下,该比例将有可能达到50%或以上。对于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而言,风险敞口成几何倍数提升,一旦败诉,将导致被告承担非常严重的损失。”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伟说道。

除上述变化,按照新《证券法》第九十四条,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直接因发行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责到人”。更值得注意的是,与过往一般股民不一样,投资者保护机构的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限制,这再一次大幅度降低了起诉的门槛。

在新法的规定下,上市公司实控人已变更为过错推定制,结合各类诉讼机制,其连带责任较以往不可同日而语。只要上市公司自身偿付能力出现问题,实控人除承担因股价下跌而造成的亏损外,还可能需要额外承担巨额的赔偿损失。

董秘高管收入与风险不对等?保险将成履职必要条件!

“我作为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每年从上市公司仅象征性收取几万的费用,但是除罚款以外,还需要面临巨额的民事诉讼,如果没有安排保险,对价实在与风险不对等!”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及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非(同时为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说道。

最早一批代理投资者民事维权的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一欣曾说,一旦发现上市公司可能存在偿付能力问题,被处罚的董事高管及其他方,将很可能被列为共同被告,为赔付增加确定性。在新法中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下,高管因履职失误而被追究个人责任的风险也继续提升,让“工薪阶层”的董秘高管作为连带被告、承担清偿责任的风险大增,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也随之快速地成为A股市场新宠。

据了解,此类责任保险可承保上市公司及董事高管因虚假陈述等证券违规行为而遭受监管执法或民事维权索赔而产生的律师费及民事赔偿金。在新法推出后,大量上市公司的高管开始关注,并要求公司采购,甚至以此作为履职的前提条件之一。

通过市场化的保险手段 让风控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据了解,在美股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董事和CFO“无保险、不履职”的情况。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随着法律风险的进一步显现,花钱买保险、确保董事高管安心履职,无疑也将成为A股上市公司的最佳风控模式。

在通过采购责任保险,转嫁事后损失之余,周伟律师也建议广大上市公司的董事长、董秘、财务总监等高管,要尽可能在事前加强对于相应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风险敞口的认知,从源头减小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未来中伦律师事务所、平安产险、信公咨询等业内专业机构也将联手,就此领域进行系列风控路演活动,希望可以通过“了解风险、管理风险”的模式,助力A股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