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確權後老人死了且無後,該怎麼辦?

劉海英175


新農民川子為你解答疑惑!去年,土地確權剛剛結束,農民的心也落了地。終於有自己的房子了,這下有了宅基證,農民也成了有證的人了。可是對於一些特殊情況,比如說剛剛確權完後,老人死了,而這老人又無後的情況,那麼宅基地該分給誰呢?

其實,對於這樣的情況,也是有一定的規定的。比如說,農村的宅基地權人去世,而宅基地無人繼承的情況下,其實是可以把宅基地分給宅基地權人有親屬關係的人的。比如說宅基地權人的兄弟,或者他的表兄弟,姐妹等。對於這些關係最近的人,當宅基地權人去世後,無人繼承的情況下,是可以分給他們的。而對於沒有合適的條件的人繼承宅基地的時候,那麼宅基地就會歸為村集體所有,由當地村委會進行一定的安排與處置。

因為農村的宅基地雖然確權到各個農民的頭上,其實,宅基地還是屬於村集體所有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一是分給親近的人,二呢,就是歸為村集體所有。其實,對於宅基地的分配,在這種空閒出來的宅基地上,村集體會把它分給需要宅基地的人。在農村,其實存在很多宅基地分配不均的情況,有的人同時擁有幾處宅基地,而有的人,卻一處宅基地都沒有。

這是在農村存在的一種極為不好的現象,因此,對於這種情況,村委會大多會把宅基地收回,然後分給最需要它的人。


新農民川子


我是農村土地確權的工作人員,針對農村土地方面的問題,我有較多經驗~!

農村土地確權後老人死了且無後,該怎麼辦?

這其實就屬於絕戶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老人的土地應當由村集體收回。因為承包土地都是由家庭承包,當承包方絕戶後,發包方有權收回土地。

土地不能繼承

承包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村民只有經營權,所以承包地不屬於個人財產,也就不能繼承。

<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

房屋可以繼承

老人去世後,老人的房屋可以按遺囑繼承給他人,但是房屋以後不能重建或翻蓋,在房屋自然倒塌以後,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這是因為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同樣沒有所有權。

第八條: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農十


農村老人死了且無後,那應該是指五保戶。

在農村,由於各方面的原因,許多人一生都沒能成起家,身後無兒無女。那麼,當這些人去世後,由誰負責他們的後事?他們的遺產該怎麼處理呢?

其實,農村的這些孤寡老人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五保戶。對於五保戶這個詞相信大家都不陌生,那麼,五保戶中的“五保”具體是哪些保呢?

五保戶中的“五保”具體是:保吃、保穿、保居住、保疾病、保喪葬。從五保的具體內容,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國家對五保戶的保障非常的全面。

做為農村的五保戶,在享受五個保障的同時他們也和其它村民一樣屬於村集體成員,享有和其它村民同樣的權利。比如承包地、宅基地、糧食補貼以及拆遷補償等等。

正因為如此,大部分分散供養的五保戶都有一定的積蓄。從剛才五保戶的五個保障中,最後一個就是保喪葬。既然政府保喪葬,五保戶生前的財產應該歸誰所有?

從政策規定來說,五保戶去世後,其承包地和宅基地等應該由村集體收回,在村集體內重新分配。但是,在實際生活中,一般並沒有這樣執行。

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的思想也發生了變化。但是,在農村人們對家族延續的觀念仍然很看重,為了不至於家族某門系絕戶,都會採取一些變通的辦法。加之農村本來就是一個熟人社會,為避免村人指責,五保戶去世後其侄子侄女等都會主動處理後事,至少在村裡也要落下一個好名聲。

做為回報,五保戶的財產也就由其侄子侄女繼承,而這樣的繼承在村人以及村集體看來也都“理所當然”。

現在,為了更好更人性化的保障五保戶的生活,由五保戶在其親屬裡指定一個監護人,由當地鄉鎮政府、五保戶和監護人簽訂三方協議。監護人應該在平時照顧好五保戶的飲食起居和住院護理,做為回報政府根據五保戶的自理情況給予監護人相應的補貼。

我們的社會一直都在改變,“生有所依,老有所養”也是其中更好更人性化的變化之一。





基層微課堂


如果是以個人承包的,老人死後無後的話,村委會收回土地,歸村集體所有

如果是以家庭承包的,老人死後無後,可以由老人還在本村的兄弟姐妹繼承,或者老人指定的繼承人

按照《土地承包發》第三十一條,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戶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況。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個人死亡,其他成員還在,不發生繼承問題,仍由其他成員承包。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土地承包是以農戶家庭為單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農戶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個成員。

土地承包,中央政策是保持長期不變,即30年; 在承包期間,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也就是說,在承包期內死亡的,承包地不收回。現在的土地確權登記,這只是在補辦證件而已,而實際的承包期並不是現在才開始的


希望回答對你有幫助


小峰養殖日記


非常感謝,做為農村種地的我來說,簡單的談談地方的情況吧。

首先如果老人去世,沒有後代,這塊就是說沒有子女:如果是這樣的話官方的可能是說按照規定把土地歸村委會,然後再由村委會重新的安排,但是注意這是這裡所說的是官方,地方的事特別是村裡面的事實事上沒有那麼簡單。

1.去世的老人土地有兩種,一種是自己的另外一種是承包別人的。

2.前者她說自然應當歸還村委,但是另外的就是要歸還土地所有者,可是往往就是變塊有問題,那就是承包土地如果沒有到規定的年限按照規定要把沒有承包應當的年限,多的錢是要歸還承包土地的人和後代,如果去世的人沒有後代就應當把錢交給長兄妹。

最後一點:像老人如果沒有結婚,多數情況是那個年代窮,娶不起老婆,但是抱養的多點如果是這樣,那麼這個抱養的就是這個人的後代。

然而沒有抱養土地嚴格要求是得歸還村委,但是在這裡我想說的是,又有幾個實際歸還村委的呢,老人有兄弟吧,老人有姐妹吧,我說過好多次,三農領域回答問題不要太官方,要根據實際情況去回答。

為什麼要如此呢,當下農村老人去世其根本的土地還在由本姓家族其他人員種植,變就是地方的情況遠遠比你想的要複雜的多。







臥龍小胖墩


農村土地確權確的是承包權和經營權、使用權,土地的所有權在國家的手裡。

當土地確權後老人死亡,且無後時,這宗土地將被國家收回歸集體所有,最終重新確在村集體名下,村委可把此塊地租與別人耕種,收入一定的租金作為村集體經濟收入。


假若老人無後但有親戚時,其親屬可以向村委主張把此地塊重新確立在自己名下,但應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比如你贍養老人的花費、老人生前所立遺囑等,只有這些材料提供清楚,經村委同意後才可到縣級農業部門權屬更改,但只是承包權與使用權。

微說心語:無後老人死後,土地和宅基地全部歸集體所有,這是有法律依據的。近親屬想主張就必須提供證明材料。


微生農墨


*幾千年來,土地一直社會發展的根本,由於土地問題而引發的社會矛盾以及戰爭數不勝數,所以解決土地問題是歷代統治階級最先考慮的問題,奴隸社會、封建社會都是牢牢控制在少數剝削者手中,封建社會的皇帝更是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之說。

*新中國成立後進行了轟轟烈烈的土改運動,人民成了當家主人,每個家庭都有了自己耕種的土地,特別是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土地包產到戶,極大地調動了勞動人民的積極性,糧食產量年年翻反,給國家的穩定發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近年來隨著城鄉建設一體化的發展,土地矛盾也逐漸顯現,中央為了保護廣大群眾的利益,保護國家財產不流失,決定給土地進行確權工作。

*在我們國家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這是憲法規定的。誰承包誰有使用權,所以這次土地確權工作也是給你確定使用權。至於沒有後輩的老人過世後,他的土地應當歸還國家或者集體,然後另行安排。




渚寒談客


其實土地是國家的,不屬於個人的,只是長期承包給你巴了。如果老人死後,無有任向子女。那麼在處理老人後事時會提前約定的,假如無人處理老人身後事,那麼村裡就會出面處理,這樣的話百分百會被收回,歸集體所有。如果老人近親或同族人處置後事,應事先約定好,那樣就可以繼承老人的宅基地還有土地等,此時村裡應該不會收歸村集體所有。當然三里不同風十里不同俗,不能一概而論,需要當事人根據本地風俗和法律在不建背法律前提下依法理講人情,酌情考量妥善處理為當!


大郭小田


村集體收回土地:按五保戶待遇處理喪葬:或由侄孫們解決喪葬


鄉野雲郎


這種情況有,由村鎮收回,重新發給承包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