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庭宣判!呼和浩特市首例涉“疫”刑事案件, 張某靜獲刑8個月

2020年2月21日上午,呼和浩特市首例涉疫刑事案件在新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張某靜有期徒刑八個月。

為避免疫情期間交叉感染,該案使用雲上法庭庭審系統開庭審理,由新城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蘇虎生獨任審判,新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修仕軍出庭支持公訴。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2月5日15時許,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紅山口村北村口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執勤卡點,欲駕車進入紅山口村的被告人張某靜及其男友武某平,與在卡點執行防控任務的工作人員發生爭執及肢體衝突。隨後,接到防控人員電話的片區民警趕到現場,並使用執法記錄儀對現場情況進行攝錄,被告人張某靜使用言語威脅、辱罵民警及卡點防控人員,並用手將民警手中的執法記錄儀外殼打掉在地,之後又兩次用腳踢民警腿部,後被其男友制止。被告人張某靜到案後,自願如實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靜使用暴力手段妨礙人民警察執行公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及事實成立。被告人張某靜歸案後能供述其罪行,並願意接受處罰,故對其考慮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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