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安排!入校测体温,晨检、午检,不得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近期,南京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南京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开学安排!入校测体温,晨检、午检,不得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此件公开发布


方案共有4条,我们将第4条防控措施中的第二项开学及开学后防控部分截取给大家:


开学及开学后防控


1.校园实行封闭管理,启动入校体温检测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图书馆、食堂、宿舍、会议室等人群密集场所分期分批、错时进入。


2.落实晨、午检制度


(1)学校每日对师生员工进行晨检、午检,严格因病缺课监测、病因追查和传染病报告制度,明确责任人。通过“江苏省学生因病缺课监测系统”和“南京教育政务”微信平台进行“每日一报”和零报告工作。


(2)鼓励家长配合学校做好防控工作,每天密切关注孩子的健康状况,每日上学前测量孩子体温,如发现其体温度过高或有其他疑似症状(如乏力、干咳、呼吸困难、鼻塞、流涕、腹泻、结膜充血等),应立即报告班主任,送孩子到医院就诊,就诊后向学校提供诊断结果。


(3)学校每天早晨必须在进校前,对师生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有异常的,要复测腋下温度,发热或有其他疑似症状,应立即送往学校隔离室休息,同时通知家长,及时安排送医就诊。


(4)学校在下午第一节课前要进行午检,发热或有其他疑似症状者,要及时隔离并通知家长。


(5)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对住宿学生的管理,落实晨检、午检和晚检制度,每天测量体温时须询问健康状况,做好异常登记,由管理员负责汇总报给校医(保健老师)。


3.对重点场所通风消毒


(1)教室、宿舍、图书馆、活动中心、食堂、报告厅、教师办公室、洗手间等活动区域,加强通风清洁。有条件者安装机械通风设施;无条件者,每日早、中、晚打开门窗通风3次,每次至少30分钟。


(2)做好接触频次高的物体表面(如门把手、电梯按钮、共用教室课桌椅等)、食堂、校卫生(保健)室、电梯间、隔离场所等重点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卫生间应保持通风,并每天喷洒消毒剂。发现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学校,要对患者活动过的区域、接触过的物品采取重点消毒措施。


(3)学校卫生间、洗手池应配备洗手液或洗手皂。


4.做好食品安全与饮用水管理


(1)食堂从业人员返校工作时应提交《健康卡》,符合健康要求并持有有效健康证的人员方可上岗工作,严禁非食品加工人员进入食品处理区。


(2)根据餐次对食品处理区、就餐区环境及设施设备进行通过开窗通风、紫外线灯消毒、消毒剂喷洒、擦拭和拖拭等措施,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地面进行预防性消毒。


(3)食堂从业人员每天进行晨检,对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人员应居家休息或就医,待完全恢复后方可上班。


(4)食品制作过程中严格佩戴口罩,分发时需加戴一次性手套。


(5)学校应安排学生错峰就餐或分餐到班,减少聚集用餐。餐前师生应当洗手,负责送餐、分餐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6)食品原材料送货人员或外来送餐人员入校前要进行体温测量,在校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7)每餐次结束后进行消毒。煮沸消毒法,将清洗干净的餐具完全浸没清水中加热,待水沸腾后计时15分钟,取出,晾干即可;流通蒸汽法,将餐具放入蒸屉加热,从水沸腾开始计时,消毒15~30分钟;对于耐高温的碗、筷、不锈钢餐盘,可以放入热力消毒柜中,摆放均匀,温度设定105℃~120℃,维持105℃以上15分钟。


(8)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供水设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的清洁、消毒工作,做好饮水机的日常清洁、消毒、更换滤芯、水质检测等工作。


5.持续开展健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教,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增强自我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学生群体(如曾被隔离观察、亲人被感染、父母在防疫一线的学生等)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摸排和跟踪心理服务。组织上好“疫情教育课”,充分运用防控疫情这一重大事件,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爱党、爱国教育及理想信念教育。


6.加强对废弃物的管理。


学校应根据条件设立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设施,设立明显标志,禁止不必要的接近。用过的防护用品全部放入专用设施,定时进行有效消毒处理。


7.做好疫情报告


(1)学校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市教育局,并协助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隔离治疗、消毒等预防控制措施。如有师生员工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可安排至相对独立的指定场所开展隔离或医学观察。


(2)严格执行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每天了解患病师生治疗情况,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3)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和当地疾控机构出具的传染病防控意见书,必要时采取班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并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重点场所和物品的终末消毒。学校停课期间,学校领导和相关教师要坚守岗位,注意加强与学生及家长的联系,做好学生的学习辅导、生活引导、心理疏导等工作,并做好每日师生健康状况随访、汇总、报告工作。师生员工病愈或隔离期满后,须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疾控中心出具的病愈复课证明或隔离解除证明到学校卫生(保健)室复核确认登记,方可上课。


8.加强在建项目管控。


学校各类新改扩建项目按照市防控指挥部建筑工地专项组要求开展。疫情防控解除前,不得新开工可能对学校造成防控安全隐患的新改扩建及维修项目(应急消险除外);在建项目原则上推迟复工时间,复工时间根据疫情管控情况确定;确需复工的项目应符合省、市关于建筑工地管控相关要求。同时,根据学校与项目的实际情况,实行“一校一策 ”“一项目一策”管理。


9.不得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控制会议、教学科研、文化体育、交流出访、竞赛、考试等聚集性活动,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引导师生员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10.其他要求


(1)幼儿园。实行自愿、弹性入园制度。尊重家长意愿,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对幼儿实行居家看护。幼儿园入离园时间实行弹性管理,鼓励错时接送,有条件的家庭可以晚送早接。


(2)普通中小学校。按照常规时间上学、放学。白天宿舍内要注意开窗通风,同时加强对宿舍管理员的培训,确保宿舍干净卫生。有校车的学校要做好校车的消杀工作。做好弹性离校期间卫生防控工作。


(3)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要求同前述中小学。各区要将外籍教师和外籍人员子女纳入统一疫情防控管理。


(4)中等职业学校。要求同前述中小学。正常开学前原则上暂停一切外出顶岗实习安排,对正在顶岗实习的学生,原则上一律停止实习。开学后,对实习在外的学生,各校要主动做好联络和跟踪工作,确保学生实习安全。(5)特殊教育学校。要求同前述中小学和幼儿园。各校要针对特教儿童的特殊性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6)市属高校。按照《江苏省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方案》,按“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要求,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开学预案,做到“一校一案”。加强与学校所在社区、街道联系,接受市教育局及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地。


(7)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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