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首宗口罩詐騙案宣判:一年三個月刑期、罰金8000元

2月21日上午,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對鄭某涉嫌詐騙罪一案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鄭某獲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海珠首宗口罩诈骗案宣判:一年三个月刑期、罚金8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2月5日至6日,被告人鄭某發現市面醫用口罩供應緊張,便向被害人餘某某、盧某某謊稱自己在山東有貨源,可代為下單訂購口罩。吳某某從餘某某處得知該信息後也信以為真,與盧某某分別通過微信轉賬訂金1.3萬元、7000元人民幣給鄭某,鄭某收到上述款項後將對方拉黑並潛逃。此外,鄭某在疫情期間多次進行詐騙。2月3日,被告人鄭某謊稱有銷售佛牌擺件渠道,將被害人餘某某的56件佛牌擺件據為己有。2月6日,被告人鄭某用假名“張晨赫”以有急事為由向被害人李某某借款4000元后與其斷絕聯繫。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已構成詐騙罪;鑑於被告人鄭某自願認罪認罰,具有如實供述、向部分被害人退贓等情節,海珠法院結合鄭某所為的三宗詐騙行為,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該案發生在舉國上下一心抗疫的關鍵時期,海珠法院嚴格貫徹“兩高兩部”出臺的《關於依法懲治妨礙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本著“從嚴從快”的處理原則,依法適用刑事速裁程序,由刑庭副庭長劉穎獨任審判,並通過法院、檢察院、看守所三方連線進行網絡庭審。從2月8日被告人鄭某被拘留到法院判決,用時僅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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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傅鵬

【通訊員】鍾曉婷 劉穎 陳建忠

【作者】 傅鵬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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