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三台麦冬品质,我们来真的

三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涪城麦冬质量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涪城麦冬管理,确保麦冬品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涪城麦冬质量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涪城麦冬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涪城麦冬》(GB/T23400-2009)标准化种植,严格执行国家禁限用农药产品名单。

二、涪城麦冬加工主体应当按照《地理标志产品 涪城麦冬种植技术规范》(DB510722/T007—2017)加工,严禁使用不清洁水淘洗麦冬,严禁用煤炭、天然气直接烘烤麦冬,严禁使用硫磺熏蒸麦冬。

三、涪城麦冬经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行业规定,建立溯源机制,主动接受检测贴牌,使用专用包装。

四、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对涪城麦冬种植、加工、经营等环节实行全覆盖检查检测,符合涪城麦冬质量标准的产品,由三台县道地中药材产业联合会给予“涪城麦冬”证明商标标识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贴牌,实行“红名单”支持鼓励,对不符合涪城麦冬质量标准的,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红黑名单”将在麦冬交易市场大型LED屏幕、镇(乡)村公示公告栏、网站、报纸等媒体进行公示公告。

五、由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依法处理涪城麦冬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县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涪城麦冬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将依纪依法予以追责。

七、建立举报制度。举报电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283599。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三台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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