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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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極星儲能網訊:北極星儲能網獲悉,2月18日,深圳市發改委發佈《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包括車輛購置補貼、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動力蓄電池回收補貼、補貼資金下達和撥付、保障措施等內容。在深圳市行政區域範圍內依法註冊登記並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在獲得國家車輛購置補貼後,可按要求申領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

原文如下: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支持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9〕213號)等文件要求,規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我委制定了《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2月18日

附件: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doc

深圳:2019年8月7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购置补贴
深圳:2019年8月7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购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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