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土方挖掘清運如何納稅?

幽蘭5952


建築業土方挖掘清運如何納稅?土方挖掘清運涉及到增值稅及附加、企業所得稅和工程合同印花稅。

從實踐來看,建築業土方挖掘清運業務包括土方挖掘、找堆放場地、運輸至堆放場地三塊內容,但從成本構成來看,以土方挖掘為主,所以這項業務以建築服務為主,應按建築服務繳納增值稅。

一、增值稅及附加。

1、增值稅。

(1)如果工程承包方為小規模納稅人或施工項目為實行簡易計稅的老項目,則增值稅率為3%。

(2)如果工程承包方為一般納稅人且施工項目為實行一般計稅的新項目,則增值稅率為9%。

(3)如果工程承包方月銷售額低於10萬元或季度銷售額低於30萬元,免徵增值稅。但作為施工企業,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可能性非常小。

(4)城市維護建設稅及附加,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計算繳納。

二、印花稅。

與建設方簽訂的承包合同,須按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

三、企業所得稅。

工程承包方取得的收入應計入企業利潤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符合小微企業的標準,則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實踐中,有些承包企業以自己名義給建設方開具部分發票,另從運輸單位開具部分發票給建設單位,這種做法是錯誤的。運輸單位的發票應開給承包企業,由承包企業給建設單位開票。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金典財稅


這個問題中午看到後匆忙做了回答,但是感覺比較忐忑,下午諮詢了單位前輩,分享一下老師的觀點吧,我自己有點不太確定了。

建築業“土方挖掘”屬於建築服務稅目“其他建築服務”,稅率9%,“土方清運”屬於“交通運輸服務”,稅率9%,建築垃圾清運屬於“生活服務”稅率6%。

因此建築業土方挖掘清運屬於增值稅兼營業務,即:建築服務、交通運輸服務兼營,屬於兩個稅目,雖然一般納稅人稅率都是9%。

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3%。

土方挖掘部分,清包工 可以簡易計稅,稅率3%。

運輸部分不能簡易計稅。

以上是老師的觀點。

我個人觀點:也未必就要按兼營,主要看這個業務的主體,如果業務主體是以土方挖掘為主,清運附屬 可以按照建築服務其他建築服務稅目繳納增值稅,也就是說一般納稅人,可以採用一般計稅,稅率9%,應繳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如果清包工,可以選擇簡易計稅,徵收率3%。

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沒有疑義 徵收率3%。

營改增之後,建築業工程作業之外的各種工程作業服務,都歸在了“其他建築服務”,比如:鑽井、拆除建築五或者構築物、平整土地、園林綠化、疏浚、建築物平移、搭腳手架、爆破、礦山穿孔、表面附著物剝離和清理等,都屬於其他建築服務。

需要分辨的是,不是所有和工程有關的行業都是建築服務,比如:工程勘察勘探服務,不屬於建築業而是現代服務業下的“研發和技術服務”。


新稅視點


這個問答是關於記賬本位幣從價計徵的概念!看似土石方比較抽象,但工程量通過貨幣核算,納稅數據不再成為問題!

一、記賬本位幣的概念

記賬本位幣是指用於日常登記賬簿時用以表示計量的貨幣。而我國現行徵管環境主要是依據會計賬簿的貨幣計量從價計徵和以票控稅為主!

二、建築業土方挖掘清運的納稅申報

建築業土方挖掘清運不適合從量計徵,是典型的從價計徵的應稅項目!也就是說,其主要的涉稅事項依照挖掘清運的土方換算為相應的貨幣計算稅款!

另一種說法:“以票控稅”!這樣的說法不能完整的反應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僅包含了納稅人開票部分的納稅義務!因此,建築業土方挖掘清運的納稅義務包含開票部分和不(未)開票兩部分收入!用完整的貨幣化的工作量作為計稅依據比較貼切!

例如:A企業承擔某建築項目的土方挖掘清運工程,工作總量為20000方,每方25元,共計不含稅價款500000元。分別計算其增值稅和所得稅應納稅額。

1、A企業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如何納稅

增值稅應納稅額=500000*3%=15000元

企業所得稅預繳(小微企業優惠實際徵收率5%)=(500000-合理的成本費用)*5%

2、A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何納稅

該建築項目是清包工項目,增值稅適宜簡易辦法徵收,相應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因此:

增值稅應納稅額=500000*3%=15000元;

企業所得稅預繳(小微企業優惠實際徵收率5%)=(500000-合理的成本費用)*5%

3、小結

建築業土方挖掘清運的承包商,從主體劃分有多種組織形式,本文以有限責任公司為例;納稅人的涉稅事項不僅僅包含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本文只陳述主要的稅種,實際工作中以實際納稅義務產生的事項為重!

三、綜述

根據相關稅法,無論是從價還是從量計徵,均能找到納稅依據。建築業土方挖掘清運,選擇從價計徵,以記賬本位幣反映的工作總量,就是其計稅依據!選擇適用稅法規範,根據上述概論,很方便就能計算出相關稅款!


順通財稅段賢明


按照裝卸搬運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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