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產產品(非消費品)用於不動產,在建工程稅務如何處理?

得志千里任我行


因為固定資產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是可以用於抵扣銷項稅額的,因此自產產品用於在建工程,該產品原進項稅額不做任何處理,用於以後抵減銷項稅額。

但該產品用於在建工程不再用於銷售,就沒有因產品銷售而形成的銷售稅額了,所以自產產品用於自建在建工程應該計算銷項稅額。

舉例說明:假如自產產品成本100萬元,其進項稅額為13萬元,該產品市場價格為150萬元,那麼銷項稅額為150*13%=19.5萬元,這19.5萬元就可以計入在建工程成本。而進項稅額13萬元仍留待以後抵扣。

會計分錄為:

借:在建工程 119.5

貸: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19.5

貸:庫存商品100


紅牛財經一號


營改增之前,建築業繳納營業稅,自產產品用於不動產在建工程視同銷售處理。

營改增之後,原增值稅條例中的“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要視同銷售貨物”已經不再適用不動產在建工程。

因為不動產在建工程現在也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自產產品用於不動產在建工程,這個過程並沒有破壞增值稅的價值量,因此不涉及視同銷售,也不涉及進項稅額轉出,不需要計算銷項稅額,會計核算方面,直接把自產產品成本結轉到在建工程即可,也不需要確認收入。


新稅視點


[國稅公告2016年第15號]規定,在建工程的進項可以分兩期抵扣,購進時60%,第二年抵扣40%。[財稅公告2019年113號]文明確了,自2019年4月1日期,在建工程進行可一次性全額抵扣。用自產產品建設固定資產屬於上述文件的精神,可以全額抵扣。在賬務處理上,可按成本價,記入在建工程,不必進行進項稅調整。該產品所得稅計算中不視同銷售,不需要所得稅核算。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持續瞭解,可關注我,隨時給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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