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還想吃“野味”?看完這5個案例再說


新型冠狀病毒導致的肺炎疫情暴發以來,有關武漢華南海鮮市場售賣野味的情況成為網絡熱點。有專家表示,引發此次疫情的新冠病毒被高度懷疑與野生動物交易有關。對此,全國多地嚴打非法捕捉、售賣野生動物違法犯罪行為。小編整理了五宗案例,給想吃野味的人提個醒:若頂風作案,等待你們的將是法律的嚴厲制裁。


案例一:

獵捕販賣野生棘胸蛙被立案


2019年4月至9月間,吳某甲利用仙某某在浙江安吉小鯢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工作的便利條件,夥同仙某某先後四次進入該保護區內,非法捕獵棘胸蛙(2012年被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易危)85只。2019年7月,吳某乙先後兩次在安吉縣章村鎮長潭村某農家樂門口的小溝裡捕獵棘胸蛙共17只,並銷售給吳某甲。除自己食用部分外,吳某甲將捕獵和購買的棘胸蛙銷售給安吉縣當地農家樂餐廳。


目前,浙江省湖州市檢察院已依法對吳某甲等三人非法捕獵、出售野生動物民事公益訴訟案立案併發出訴前公告。這也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浙江省檢察機關立案的首例野生動物保護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案例二:

捕獲野鳥宰殺售賣被批捕


1月14日,上海警方在某地下賭場發現參賭人員周某拎著的兩隻可疑塑料袋,袋內散發出淡淡的血腥味,打開竟是8只血腥的不明鳥類屍體。據周某交代,他購買了8張捕鳥網,將捕鳥網架設在樹林內狩獵野鴿子、野鳥等野生禽類,捕獲的野生禽類經私自宰殺,一部分在菜場作為野味出售,一隻野生禽類可以賣到十幾二十元,還有一部分用於個人食用。


疫情期間還想吃“野味”?看完這5個案例再說

疫情期間還想吃“野味”?看完這5個案例再說

▲上海警方破獲一起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件。上海警方供圖


2月7日,上海鐵路檢察院對周某以涉嫌非法狩獵罪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案例三:

捕殺野豬被判刑6個月


因為想吃野味,浙江紹興的莊某某在網上買了20多個捕獵裝置,散佈在附近的山上。1月28日,莊某某接收到了獵捕成功的信號,上山後發現一頭約90斤的野豬落網。1月31日,莊某某正在處理捕獲的野豬時被正在進行疫情排查的民警發現。經民警訊問,莊某某對疫情防控期間獵捕野豬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月12日, 莊某某被公安機關執行逮捕後,檢察官經訊問並全面梳理在案證據,依法以涉嫌非法狩獵罪對其提起公訴。最終法院依法判處莊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


案例四:

獵捕珍貴野生動物被批捕


2019年12月中旬至2020年1月6日,福建三明將樂縣的吳某某在禁獵期、未辦理狩獵許可證的情況下先後六次獵捕野生動物,共獵捕到白鷳2只(死體)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白頸長尾雉3只(死體)屬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棕老鼯鼠1只(死體)屬福建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後吳某某將捕獲的野生動物烤乾,準備帶回貴州老家食用,於2020年1月13日被公安機關查獲。


在瞭解案件後,將樂縣人民檢察院及時派員提前介入案件辦理,並提出補充相關證據的意見。1月17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至將樂縣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該院兩日內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案例五:

市場門店查獲大量野生動物製品


2月10日,四川巴中市巴州區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在巴州區渡口巷12號門市“康榮醃製製品行”查獲大量野生動物製品,現場清理並扣押麂子幹體5只、12.4公斤,獾3只、9公斤,野豬幹體6.4公斤。巴中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部門組成執法組在當事人家中查獲待售的麂子幹體11只、48公斤,獾39只、130公斤,野豬幹體61kg,共計各類野生動物製品266.8公斤。這起案件是疫情發生以來巴中市市場監管局一次性查獲野生動物死體數量最多的一次。


目前,該案正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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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下發《關於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2020年第4號公告。明確要求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全國疫情解除期間,禁止野生動物交易活動。


檢察官提醒


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大自然賦予我們的寶貴資源。然而,野生動物多是病毒的溫床。食用野生動物帶來的一場疫情,給國家、社會、我們自己帶來了巨大的創傷。徹底杜絕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和食用,刻不容緩!


野生動物並沒有特殊的食用價值,還可能攜帶大量細菌病毒,食用反而有害身心健康。檢察官在此呼籲大家:拒絕野味,從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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