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由一名法官審理案件,上海一中院首次適用二審獨任制

僅由一名法官審理案件,上海一中院首次適用二審獨任制

東方網2月21日消息:今天,上海一中院首次適用二審獨任制,即由一名法官審理的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健康權糾紛上訴案。當天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上訴案亦適用獨任制審理。而此前,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案件一般由三名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

因處於戰“疫”特殊時期,該兩起案件均依託互聯網技術,進行無接觸式“雲間”庭審。

上述健康權糾紛上訴案中,貨車司機在義務幫工中摔落受傷,一審法院根據各自過錯程度,判決貨車司機承擔20%責任、被幫工公司承擔80%責任。被幫工公司不服,上訴至上海一中院。上海一中院劉琳敏法官查閱案情後認為,該案一審適用簡易程序結案,案件事實清楚、法律適用明確,符合最高法院關於中級法院開展二審案件獨任審判試點的相關規定,遂決定適用獨任制審理,並通過互聯網方式公開開庭審理該案。

庭審中,劉琳敏法官明確告知當事人本案依法適用獨任制,引導各方當事人圍繞爭議焦點充分發表意見,庭審進行順利。與以往不一樣的是,法庭裡,審判席上只有劉琳敏法官一人。

另一起涉房屋租賃合同上訴案件中,上海一中院何建法官認為,該案案情較為簡單,符合二審獨任制相關規定,遂決定對該案進行獨任制審理。此前,最高法院印發了《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方案》《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上海一中院被列入試點範圍,開展包括在二審程序中適用獨任制在內的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

作為試點法院之一,上海一中院高度重視繁簡分流改革工作,並將二審民事案件審理擴大獨任制適用範圍等作為重點工作先行予以落實。據瞭解,該院正探索制定《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第二審程序適用獨任制的實施意見(試行)》,該《實施意見》涵蓋民事訴訟二審程序中適用獨任制的案件範圍、審判人員、審理方式,獨任制轉合議制的程序銜接以及相應的監督管理等配套保障機制。

據上海一中院審委會委員、立案庭庭長唐春雷介紹,2019年,經該院繁簡分流系統識別的二審簡單案件11000餘件,佔全院全部案件的38.3%。以往上述案件均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今後該類案件中符合獨任制審理條件的將適用獨任制審理方式,在滿足人民群眾多元、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需求的同時,可進一步提升司法效能,實現司法資源優化配置、精準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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