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要求查看複印刑事案件卷宗怎麼辦

網友:蘇律師,我被取保候審了,律師調取了我的案件卷宗材料我自己可以複印或者拍照帶走嗎?


蘇義飛律師:律師調取的卷宗可以給當事人本人看,當事人家屬不能看,如果當事人本人看後要求複印或者拍照,律師應當拒絕。

《(2017年)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範》第三十七條 律師參與刑事訴訟獲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親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體或社會公眾披露。

辯護律師查閱、摘抄、複製的案卷材料屬於國家秘密的,應當經過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同意並遵守國家保密規定。律師不得違反規定,披露、散佈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將其用於本案辯護、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六條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看守所依法作出的有關規定。未經允許,不得直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傳遞藥品、財物、食物等物品,不得將通訊工具提供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不得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親友會見


辯護律師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交的與辯護有關的書面材料,也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與辯護有關的文件與材料。

當事人複印刑案卷宗會給律師帶來牢獄之災,參考類似案例《律師將刑事案卷給被告人親屬是否構成犯罪引爭議》、《安徽律師擅自透露刑事案件卷宗被法院定

《(1995年)公安部、國家保密局關於公安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第三條:正在偵察、預審的刑事案件的具體方案、重要案情和偵察、預審工作情況屬於秘密級事項。


《律師法》第三十八條 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洩露當事人的隱私。

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託人和其他人不願洩露的情況和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但是,委託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除外。


第四十八條 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


(一)私自接受委託、收取費用,接受委託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不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的;


(四)洩露

刑訴法規定“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律師)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案子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在起訴書出來之前,當事人是犯罪嫌疑人,起訴書出來之後當事人是被告人。而“核實有關證據”,應該是指律師複印後的卷宗,逐一與當事人核實,予以內部質證。毫無疑問,根據法理,當事人可以閱看全部卷宗,同時當事人複印和持有卷宗也是理所當然的,這是當事人自行辯護權行使的配套需要。只有這樣,當事人才能仔細核實材料。但是很遺憾,這條規定當事人權利的法律,沒有司法解釋來釋明,以致律師擔心卷宗在當事人之手會出現洩密、干擾證人等妨礙司法公正行為。法律沒有規定持有卷宗是律師的專用權,律師給當事人看也是出於辯護需要,但是法律也沒有規定當事人有持有卷宗權,所以出於保守保密的以及自保的目的,律師是不同意當事人複印並持有卷宗的。


宗權,所以出於保守保密的以及自保的目的,律師是不同意當事人複印並持有卷宗的。


律師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至於如何核實,也未作落實,同時規定了律師對案件材料的保密義務,要求妥善保管,不得用於辯護以外的途徑。建議出臺司法解釋明確當事人可以閱看卷宗,是否可以複印、持有卷宗則可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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