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14时,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陆进、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免、减、缓三项措施。
免就是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企业的养老、失业、工商保险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期现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政策可以到6月,湖北省可以将免征扩大到各类企业。
减就是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和减半征收,减征的期现不超过3个月。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缓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现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编辑:于明 | 审核:娄利平 杨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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