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3忌是否構成“誹謗罪”?

司馬3忌是否構成“誹謗罪”?


針對司馬3忌(楊宏偉,1961年生人)舉報,北京市民政局於2月20日發佈調查結果:韓紅慈善基金會總體規範。

基於我國慈善行業及各種基金管理在立法和運營上,都還並不完善,這也導致很多民間慈善組織的成立不規範,運營的時候也難免有紕漏,這也給了司馬3忌們可趁之機。

但是百姓心中都有杆稱。韓紅是否違規,是否有借慈善之名侵吞善款,現在北京民政局已經查清,而司馬雞仍然不依不饒,以提起“行政複議”之名,繼續行造謠抹黑之能事。

這些年來,一些人為了吸引流量,無所不用其極。在國家抗擊疫情的非常時期,像司馬3忌這種背後插刀抗疫將士、搶佔注意力資源、混淆視聽、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個人認為已經構成造謠誹謗罪,應該予以嚴懲。


1、為個人名利,惡意舉報。

從2012年起,司馬3忌從韓寒罵到崔永元,從袁立罵到韓紅,靠著挖坑、加黑和抹糞,專門撕名人、打官司、搞舉報,成為如此坐擁71萬微博粉絲的大V。

此次藉助公眾對湖北疫情及慈善募捐的關注度,肆意抹黑韓紅基金會,採用付費加群等模式獲利,可謂是真正的名利雙收。

在有關部門已經澄清的情況下,司馬3忌仍然不依不饒,一而再、再而三,惡意延續並升級事件的熱度。


2、有捏造證據的事實。

在一篇《利用和調戲敵人,是不厚道的》的文章中,司馬3忌承認自己有P圖造假行為:把2015年的“大額捐款清單”,偽造成了2016年。

文中把韓紅基金會稱為“敵人”,聲言:“揭露韓紅基金會,是一場實力不對稱的殊死決鬥,尤其是輿論控制權。”

大額捐款清單偽造,乃網友披露後,司馬3忌不得已承認,是否還有其他捏造行為,請有關部門一一查證。

司馬3忌是否構成“誹謗罪”?


3、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且情節極其嚴重。

從2月5日起,司馬3忌通過微博、付費群、公眾號等平臺形式,連篇累牘發表文章近20篇;而僅其微博粉絲就達71萬多,每篇文章閱讀量少則幾十萬,多則上百萬。

根據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就可達到“情節嚴重”的入罪標準。

比照上條,司馬3忌的網絡誹榜行為,已經是“情節極其嚴重”。

司馬3忌是否構成“誹謗罪”?


4、給當事機構及個人造成困擾,並且極大擾亂社會秩序。

疫情爆發以來,韓紅慈善基金會一直在一線實施救援。

司馬3忌的惡意誹謗,不僅損害了韓紅基金會及韓紅本人的名譽,還破壞了百姓對民間慈善機構的信任,讓本已處於信譽危機中的慈善事業,更是雪上加霜。


“造謠張張嘴,闢謠跑斷腿”,為了出名不擇手,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此風不可長。

基於上,強烈呼籲全網封殺司馬3忌,同時根據我們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對其違法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附:北京市民政局調查結果通報


司馬3忌是否構成“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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