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创业担保 最高可贷300万!青岛出台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16条意见

半岛记者 娄花

2月20日,半岛记者获悉,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0〕4号文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青岛出台16条意见。

税收减免、延期缴纳

顶格落实相关政策

1、实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对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1月25日后新增的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贷款,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1月1日后新增的专项贷款(银行机构对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发放的专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市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上述企业不重复享受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2、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在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确认为不良部分的,风险补偿资金按照贷款本金的30%给予补偿;对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市财政参照省政策标准给予奖励。

3、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4、用足用好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使用期限,确有需要的,单笔业务可延长至15天等。

5、开通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绿色通道。

6、全面贯彻税收优惠措施。按照“应享尽享、应减尽减”的原则,顶格落实国家、省有关税收减免、延期缴纳、及时退税等政策。

租用国有房产租金

可减免或减半收取

7、降低中小企业租用国有房产租金。疫情期间,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收取1~3个月的租金。对于已提前缴纳房产租金,或难以退还已缴纳租金的,可延长1~3个月的免费租赁期限等。

8、减免政府主导创建的创业载体房租。市、区(市)政府主导创建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含家庭服务广场)符合规定条件和期限入驻的中小企业,按实际租赁面积减免3个月房租;减免期满后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

9、补贴社会力量创建的创业载体房租。对经认定的社会力量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鼓励主办方(运营方)为入驻中小企业减免场地租金等费用,具体减免额度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区(市)财政给予最长3个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每个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最高补贴50万元。

10、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

11、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申请缓缴社保费

免收滞纳金

12、缓缴社会保险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连续3个月及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及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中小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费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其中,医疗保险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13、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自2020年2月1日起,将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14、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

15、实施中小企业职业介绍补贴。

16、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快线上培训平台普及速度,对承担任务的线上培训平台按照当地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支付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安排等。

意见指出,这些政策措施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后续如省有关政策调整,本市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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