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大力支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坚决不行

复工,大力支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坚决不行

随着一波复工返岗开业潮的开始

有些人开始在违规的边缘疯狂试探

2月19日

因燃放烟花爆竹

德州警方一天开出2张“罚单”

复工,大力支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坚决不行

01

2020年2月19日,家住临邑县城区的王某因为其货车开业,在恒源街道办事处远征石油北侧东西公路(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德州临邑县公安局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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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0年2月19日,家住临邑县城区的孟某因为其公司开业,在其公司大门附近(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德州临邑县公安局《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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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

全市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

严厉打击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共办理烟花爆竹违规燃放案件10余起

2月3日12时许

夏津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许某在夏津县城区某店外燃放烟花爆竹,依法给予许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2日9时许

夏津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霍某在新兴街其经营的店外私自燃放烟花爆竹,依法给予霍某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2日8时许

宁津县公安局城管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宁津县津泉路与中心大街交叉口东北角某店门口,路某在燃放烟花爆竹,依法给予路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日10时许

宁津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宁津县某房产中介门口,陈某在燃放烟花爆竹,依法给与陈某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日9时许

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于官屯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353收费站南侧某店门口,刘学某正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法给予刘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日8时许

武城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巡逻至阳光瑞景小区西门南侧时,发现耿某违规燃放1挂2000响的鞭炮和1个16响的开天雷,依法给予耿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1月31日10时许

夏津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刘某在银城小区东侧其经营的店外私自燃放烟花爆竹,依法给与刘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1月30日8时许

武城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在巡逻中发现陈某在北方街北方玻璃钢厂家属院内违规燃放3个16响开天雷,依法给予陈某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1月30日8时许

武城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在巡逻中发现王某在历亭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法给予王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1月3日11时许

乐陵市公安局兴隆街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任某为庆祝其门市店开业,在门前的砖道上违规燃放开天雷11个,依法给予任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警察蜀黍如此处罚

是因为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实在太大了

尤其是对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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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的危害

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空气的严重污染,直接导致人的呼吸系统受损。在燃放时不仅产生氮气、硫化钾、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还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气体以及金属氧化物、碳粒等颗粒烟尘,

严重污染空气,对人的呼吸道产生严重的损害,诱发或加重哮喘、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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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时所产生的巨大声响是一种严重的噪声污染。最为直接的就是使人的听觉感受性降低,听力下降。强烈的噪声还会导致耳聋的发生。

不仅如此

早在2018年1月

德州市人民政府就出台了

《关于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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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

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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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现有在违规边缘疯狂试探者

可拨打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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