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預警!防疫類產品請謹慎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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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種常見的涉防疫類產品犯罪手段

1.售賣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假冒偽劣防疫類產品。

2.售賣不符合標準的醫用防疫類產品。

3.售賣符合國家質量標準但商標是假冒的防疫類產品。

4.以高於原價數倍甚至數十倍的價格,售賣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防疫類產品謀取暴利。

5.沒有合法正規進貨渠道,卻在微信朋友圈售賣防疫類產品,收了錢後不提供或者無法提供實物。

案例一

2020年2月11日,東陽市公安局接到鄭某某報警,稱其在微信上與人聊天購買口罩,轉賬後對方微信聯繫不上,損失66000元。東陽警方接報後迅速行動、展開調查。經查,2020年2月3日至4日,犯罪嫌疑人李某飛、李某鋒通過微信以假借有現貨口罩出售的名義對報案人鄭某某實施詐騙。其中,李某飛、李某鋒合夥詐騙24000元(2元一個,12000個口罩貨款),李某飛單獨詐騙42000元(2.1元一個,20000個口罩貨款)。受害人轉賬後,犯罪嫌疑人李某飛、李某鋒通過微信表示會及時發貨,但至受害人鄭某某報警也未發貨。期間,鄭某某多次要求退款,李某飛、李某鋒以假冒快遞單號、口罩被政府攔截等為由對受害人實施詐騙。

紧急预警!防疫类产品请谨慎购买

案例二

2020年1月29日,東陽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群眾舉報,稱其從某網購平臺一旗艦店購買的醫用口罩很薄,明顯是假的,快遞寄件地址是東陽市江北街道某小區,並附有聯繫電話。接此舉報後,東陽市公安局迅速啟動案件辦理程序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進行立案偵查,並第一時間將涉案的“某護士旗艦店”的運營人盧某宏抓捕到案。經查,該網店系盧某航控制的杭州某公司的門店,與盧某宏共同經營。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爆發期間,犯罪嫌疑人盧某航、盧某宏以非法牟利為目的,從犯罪嫌疑人陳某、王某處採購普通口罩,在明知所採購的口罩不符合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且不具備防護、救治功能的情況下,仍在二人共同經營的網店將進價0.2元左右的普通口罩當作醫用口罩最高加價到1.5元銷售,獲取暴利。截至1月28日,銷售口罩近500萬個,涉案金額逾1000餘萬元。目前,犯罪嫌疑人盧某宏、盧某航、陳某、王某等4人已於2月2日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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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東陽公安在2月3日已通報,詳情點擊:刑拘!疫情當前,竟敢銷售假口罩!

東陽將依法嚴厲打擊涉防疫類產品犯罪,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懲不貸,決不手軟,全力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安全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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