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抗疫支招:淘寶店、朋友圈銷售口罩,涉嫌違法?

作者 | 槐城律師 丘絲雨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爆發牽動著每個人的心,現在人人都知道出門必須帶口罩,由此導致了各大藥店口罩脫銷的情況。許多朋友突遇見熟人第一句就是“你的口罩哪裡買的”。

正在口罩成為“硬通貨”的時期,有網友發現,一夜之間賣口罩的淘寶店如雨後春筍般崛起,微信朋友圈也湧現了一批賣口罩的微商。這些商家的行為都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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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醫用口罩

需向監管部門備案

目前市面銷售的口罩主要分為作為普通商品管理的普通口罩,以及作為醫療器械管理的醫用口罩。依據《醫療器械分類目錄》的規定,醫用口罩屬於第二類醫療器械,常見的產品名稱有醫用口罩、外科口罩、護理口罩等(產品包裝上均標識有醫療器械註冊證號)。


律師抗疫支招:淘寶店、朋友圈銷售口罩,涉嫌違法?


依據《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銷售醫用口罩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否則將由食藥監部門作出行政處罰,向社會公告未備案單位和產品名稱,並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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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宣傳

售賣“假口罩”涉嫌犯罪

日前,有網友彙總發佈81家無良店鋪出售假冒3M、N95口罩的信息。淘寶網收到線索後,現已下架大批口罩。一些商家明明銷售的是普通口罩,卻聲稱自己銷售的是醫用口罩。這種行為已經違反《產品質量法》、《廣告法》,不僅需要受到罰款等行政處罰,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還需承擔民事責任。


律師抗疫支招:淘寶店、朋友圈銷售口罩,涉嫌違法?


如果銷售者假借預防、控制突發事件的名義,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則屬於犯罪行為,以虛假廣告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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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城律師建議

針對銷售、購買醫用口罩問題,槐城律師結合實務經驗,提供如下建議供大家參考:


律師抗疫支招:淘寶店、朋友圈銷售口罩,涉嫌違法?


1. 醫用口罩的銷售者需要取得《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網絡銷售的還應取得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備案相關證明文件。


2.消費者在購買醫療器械類口罩時,要檢查包裝上是否有醫療器械註冊證號的標識。如果沒有註冊證號,則屬於普通口罩。


3.消費者如果發現不具備資質的商家銷售醫用口罩,或者明明售賣的是普通口罩,卻號稱自己銷售的是醫用口罩,請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


適用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從事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經營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填寫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表,並提交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資料(第八項除外)。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一)經營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不符合經註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的醫療器械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第六十五條 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社會公告未備案單位和產品名稱,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經營或者使用的醫療器械;違法生產、經營或者使用的醫療器械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醫療器械註冊證、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一)生產、經營、使用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不符合經註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的醫療器械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條 虛假廣告罪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3、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公通字[2010]23號)

第七十五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二)給單個消費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或者給多個消費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累計在二十萬元以上的;(三)假借預防、控制突發事件的名義,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四)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的;(五)造成人身傷殘的;(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4、《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發佈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發佈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


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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