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惡意不上班的人怎麼處理?

小丑魚Clownfish


疫情期間多重因素都是出行阻礙,即使單位復工。村子封閉,沒有公共汽車,想走也走不了。所以一般沒有人是惡意不上班的。


水在瓶l1z1


您好!

人社部通知:明確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對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此外,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


孟大叔vlog


疫情期間大家少走動,不聚集,才能不傳播,才能少給國家,少給家庭找麻煩!!!2 月復工的幾家私人企業因為賺錢心切,自私自利。造成512人隔離!!!身為企業主要有大局觀面!當下非常時期,居然強行復工,請問有人性麼?

1作為私人企業一定要聽黨的安排,延期復工,復工後認真做好防護措施。不能勉強員工復工。

2當然如果是國家部門企業,事業單位應該上班的同志不上班,那就是另外一種人性的黑暗!國難當頭,各級部門穩定有序的配合才能度過難關!身為國家公職人員拿著納稅人的錢不作為,本身就是罪過!所以對於這些惡意不上班的要公告欄公示,黨組開會批評,作為重大過失,考慮降級或者開除公職。以儆效尤!

所以我們要分類的看待這個問題!



系統思維贏人生


疫情期間惡意不上班?如何定義這個惡意?相信疫情關鍵時期,上班與否的選擇,對於員工和公司是相互的。1.看工作的地方是否是重疫區,復工時間,國家當地政府會有明確規定的,部分企業復工,是需要達到復工條件,是要解決口罩,消毒液,飲食等一系列問題的,若是萬一出現確診,是需要擔當責任的。這個情況下,員工可以選擇去上班,也可以申請在家辦公,這個公司不會強求的。相信這種情況,員工也不會惡意不會去上班。

2.公司復工條件都符合,由於員工從重疫區過來,就算你想去上班,也不會被允許的,首先就要自我隔離14天,隔離期結束後才可以正常上班。當然,隔離期間,若是不想和錢過意不去,那就申請在家遠程辦公,若是不想辦公,說明情況,可以向公司請假,非常時期,相信你也不可能有這想法,畢竟這是沒錢拿的。

3.可能對於你所謂的惡意不上班的員工,自身條件沒問題,沒有發燒等症狀,就是那種我就不想去上班,即使公司復工條件一切OK,就待在家,也不想遠程辦公,公司愛咋咋地,不理會公司規定,那公司有權視為這員工自動離職。相信這樣的人基本沒有,畢竟這個時候,有份收入很關鍵。

現在還是關鍵時期,做好自我防護,不添亂,不造謠,不傳謠,相信政府,相信奮戰在前線的戰士們,很快會好起來的。



Eagle生活


如果是對疫情有幫助的,去上班沒有怨言,但是如果不是的話,去上班萬一被感染了,人流量大的話,那麼多人都要隔離,那不是給醫務人員徒增不必要的麻煩嗎。我公司就是那樣的,一個房間幾百號人,現在要求我們正常上班,還要求我們陪戴口罩。我們公司就在一家隔離醫院旁邊,現在外面口罩都沒得買,飯店都沒開門


南喬享影視


惡意不上班的人你留他何用?可以直接將他開了,不過開的時候也是要講究方式方法的,你既然知道他是惡意不上班的,說明你是掌握到了一些證據的,你要將這些證據保存好,以備萬一。

再一個就是時間的問題,不要現在開他,除非是你的證據特別的完善,否則的話你可以先停掉他的職,只發給他基礎的生活保障費用,等到疫情結束之後再開他。因為在疫情期間開他的話,可能說本來挺佔理的事情,別到時候讓他抓住把柄了。


老陳雜談


關鍵時期,建議按照國家及省市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人社部發[2020]8號 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規定:

“二、靈活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勞動用工問題

  (一)鼓勵協商解決復工前的用工問題。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要指導企業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要指導企業工會積極動員職工與企業同舟共濟,在兼顧企業和勞動者雙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幫助企業儘可能減少受疫情影響帶來的損失。

  (二)鼓勵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在疫情防控期間,為減少人員聚集,要鼓勵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實施靈活用工措施,與職工協商採取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等方式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對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務需要緊急加班的企業,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指導企業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應對緊急生產任務,依法不受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三)指導規範用工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間,要指導企業全面瞭解職工被實施隔離措施或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情況,要求企業不得在此期間解除受相關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對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要指導企業提供必要的防疫保護和勞動保護措施,積極動員職工返崗。對不願復工的職工,要指導企業工會及時宣講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業復工的重要性,主動勸導職工及時返崗。對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指導企業依法予以處理。鼓勵企業積極探索穩定勞動關係的途徑和方法,對採取相應措施後仍需要裁員的企業,要指導企業制定裁員方案,依法履行相關程序,妥善處理勞動關係,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首先應積極與員工溝通,問清楚是什麼原因不能工作,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比如隔離期或觀察期的,要求提供證明,病假的要求提供病假條病例等。

對於不能明確說明原因或者就是不願意來的,引導他先用年休假等假期進行抵扣,確保員工不在法律規定的不得解除合同情形之內。優先與員工協商進行待崗,超過一個工資週期的,只發放生活費。企業確實要解除的,可以先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比較極端的情況,可以採取曠工、嚴重違紀的理由解除,但不建議,非常時期,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度難關。


歧路慢行


疫情期間,相信沒有多少人是“故意”不復工的。

有些人暫時不能復工是因為交通,有些人暫時不能復工是因為從外地回來或者接觸過確診患者需要隔離14天,還有些人認為自己免疫力不太好擔心不小心感染病毒之後又傳染給家人。

這些原因應該是都可以理解的。

一些已經復工的人,他們上班也是戰戰兢兢的。在這些人心裡,他們希望所有的員工一視同仁,要回來複工,那就大家都回來。對於那些不能回來的,尤其是沒什麼客觀原因,就是不回來復工的人,應該對他們有點懲罰,否則豈不是不公平。

其實這種想法是要不得的。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簽有勞動合同,雙方是平等的,勞動合同也是允許在一定情況下解除的。就說現在疫情期間吧,如果員工就是不想在這段時間上班,那就按公司關於休假的制度執行。

如果公司要求復工,並且提供了完善的疫情防護舉措,員工是有責任繼續上班的。但是員工也是有權利請假的,病假也好事假也好,公司應該對請假有相應的規定,那就按規定執行就好。

換個思路想,在非疫情時期,假如說一個員工家裡有事,需要請假,難道公司還要嚴肅處理嗎?

不建議企業對暫時無法復工的員工做什麼“處理”,第一,很難區分是否“故意”不復工,如果真是客觀原因無法復工,企業還對員工進行處理,豈不是傷了員工的心?第二,即使員工主觀意願不想復工,員工還可以請假,至於具體關於請假的制度,各企業可以參考各自的規定。


路亞釣魚


什麼是“惡意”不上班?我的理解是在疫情期間本公司響應有關部門要求需要復工的,且本公司已做好防疫措施的。公司內一些並非家中有事或身體問題,而已疫情為由決絕上班的人員。這樣的人員感覺在勸導無效後,可終止其勞動合同。我相信在這最艱難的是時刻,那些找理由找藉口的人,即便是工作也不會給公司創造效益,給社會創造價值!



大王小王生活記


有些崗位在危難時也不能停,比如醫院。關於囯計民生的基礎崗都不可以,因為社會還需要運轉。特殊時期,有些人考慮到自身安全,不去上班,情有可原。但大是大非面前。不容怠慢。國家強制執行的東西。是為了維持一種社會秩序。如果每個人都我行我素。社會也就無法正常運轉。所以該罰則罰,當斷則斷。家有家法,門有門規。權力就代表了一種冷酷的威嚴。如果過於顧忌人情,也就失去了它的效力。失去了那種威懾作用。正如棍棒出孝子一樣。人情法理,從來都是一對矛盾。忠孝不能兩全。我們指責一種制度的同時。當明白。魚與熊掌不能兼得。有時候就要識大體,顧大局,犧牲個人利益。有些光就是燃燒了自己,照亮了別人。如果人人都自私,世界也將冷酷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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