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身邊事」齊齊哈爾警方從快從重處置多起涉及疫情案件

在疫情防控期間,為切實維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防止疫情擴散,齊齊哈爾市公安局嚴格落實省、市兩級部署,對拒不配合防控疫情管控工作的案件,公安機關採取“零容忍”態度,堅決依法從重從快處置,堅決捍衛疫情防控工作秩序。

案件一

「齊齊哈爾身邊事」齊齊哈爾警方從快從重處置多起涉及疫情案件

2月17日9時許,碾子山公安分局在工作中發現,碾區居民趙某在明知疫情防控期間禁止外地人員入內的情況下,一意孤行通過走山路、玉米地方式躲避疫情檢查站的檢查,將袁某等三人從甘南縣綠化村送至碾區齊北加油站。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趙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對袁某等三人作出行政罰款200元的處罰。

案件二

「齊齊哈爾身邊事」齊齊哈爾警方從快從重處置多起涉及疫情案件

2月16日15時許,碾區居民殷某在外出購物往返途中,經過社區防疫檢查站時,拒不出示身份證件和通行小票,強行通過檢查站。當回家途中欲再次強行通過時,不但不服從現場人員管理還推搡工作人員。碾子山公安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殷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貳佰元的處罰。

案件三

「齊齊哈爾身邊事」齊齊哈爾警方從快從重處置多起涉及疫情案件

2020年2月17日,昂昂溪公安分局水師派出所民警巡邏中發現有四名男子徒步走在水師營鎮平房村地界,形跡可疑。民警通過對四名男子詢問了解,他們是河南務工人員。四人由老闆陳某駕駛的寶馬牌轎車沿高速公路將他們四人從河南省禹州市帶到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準備到其經營的農機配件供應站工作。因疫情防控期間,四名河南籍人員無法進入齊齊哈爾市。

老闆陳某為達目的,在雙嫩高速昂昂溪服務區西側300米處讓四人下車鑽出高速,準備在昂昂溪區水師村至小阿拉街村的橋下會和。四人從雙嫩高速水師收費站西側200米處鑽越高速護欄進入水師營鎮地區,在水師營鎮平房村地界被巡邏民警發現。民警立即聯繫衛生部門對四名河南籍務工人員進行體溫檢測,同時電話聯繫老闆陳某來接受調查。在大量證據面前老闆陳某和四名務工人員對自己在疫情防控期間拒不執行政府緊急狀態下的決定(黑龍江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疫情防控組2020年第8號文件)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老闆陳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對其他四人每人處以200元罰款。同時經過民警積極工作,四人同意返回原籍。

案件四

2月10日上午9時許,泰來縣書香門第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報警稱:小區南側用於防疫封閉小區的隔離柵欄被人為損壞。接警後,齊齊哈爾市泰來縣公安局副局長高世傑帶領民警快速反應,迅速將違法行為人關某某和王某抓獲。通過詢問得知,該二人穿過小區時,發現小區南側路口被鐵柵欄隔離封閉,二人為了抄近路就徒手翻越柵欄,將柵欄踩壞。民警對違法行為人關某某和王某分別進行批評教育,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對故意損毀財物的關某某和王某分別予以行政拘留7日,罰款500元的治安處罰。

案件五

「齊齊哈爾身邊事」齊齊哈爾警方從快從重處置多起涉及疫情案件

2020年2月11日,齊齊哈爾市龍江縣公安局接到縣紀檢監察部門推送的案件移交線索稱:一男子舉報哈拉海鄉紅旗村村委會主任吳某在疫情期間聚眾聚會,存在嚴重的違紀問題,經紀檢部門初查後發現,此舉報涉嫌誣告陷害。龍江縣公安局哈拉海派出所立即展開進一步調查,發現該男子用於舉報村幹部的兩條聚會視頻中的著裝多為半袖,與現季節著裝嚴重不符,且與視頻中多人核實後確定,此聚會均發生於疫情防控之前。民警隨即於2月15日將違法行為人褚某抓獲。經詢問,褚某對自己誣陷誣告他人的行為供認不諱,現被龍江縣公安局依法給予褚某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


「齊齊哈爾身邊事」齊齊哈爾警方從快從重處置多起涉及疫情案件

案件六

「齊齊哈爾身邊事」齊齊哈爾警方從快從重處置多起涉及疫情案件

2月15日19時許,居住在龍沙區錦江閣小區的楊某出入小區一次後,試圖第二次出入小區,按照防疫工作相關要求,工作人員對其進行了勸阻。於是楊某便私自翻越隔離柵欄離開小區,在進入小區時,楊某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員工作並辱罵工作人員,並將工作人員手機摔壞。

接警後,龍沙公安分局江岸派出所民警依法將楊某傳喚至派出所。現龍沙公安分局已依法對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人楊某,處以行政拘留七日並處罰款伍佰元的行政處罰。

(看齊整理自鶴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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